夏季防暑工作通知

要大力宣傳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意義及防範高溫中暑的基本知識和方法,增強廣大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以下是小編爲您帶來的夏季防暑工作通知,感謝您的閱讀!

夏季防暑工作通知

夏季防暑工作通知一:

20**年夏季高溫天氣即將來臨。爲了切實做好夏季勞動保護和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防止、杜絕職工中暑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職工安全度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級工會要充分認識夏季勞動保護和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以人爲本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切實加強領導,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把夏季勞動保護、防暑降溫工作落實到每個企業、每個班組、每個高溫作業崗位和每個職工。

二、落實政策,強化保障

(一)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對勞動禁忌的標準。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在**時到15時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要加強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及室內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二)嚴格執行高溫津貼發放的標準和條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或者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督促企業行政積極改善高溫崗位的環境。在高溫強熱輻射作業、高溫高氣溼作業、夏季露天作業崗位配備必要的降溫設施,通過隔熱、散熱、通風、噴淋等方法降低環境溫度,同時給高溫崗位職工提供合格、足量的清涼飲料及必需的防暑降溫藥品。要督促企業行政做好職工醫療保健工作,對患有高溫禁忌症的職工及時調整工作崗位;要積極開展高溫慰問工作,組織工會幹部深入高溫作業一線開展形式多樣的“爲職工送清涼送健康”等活動,把對職工的關愛落實到具體行動中。

三、監督檢查,依法履職

各級工會要積極督促單位行政貫徹執行國家最新《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和省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在發現用人單位違法行爲時,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工會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切實發揮工會羣衆監督作用。要充分發揮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的優勢,結合夏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要求,深入基層積極開展勞動保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高溫、高空、露天施工、危險品儲運等危害因素較多的作業場所,及時發現事故和職業危害隱患並採取有效措施排除,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要根據《武漢市工會參與職業病防治工作模式實施方案》的要求,在高溫來臨之前主動與企業行政開展集體協商,積極推行《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和《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從源頭上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要加強對食品衛生管理的'監督檢查,防止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的發生;要結合“安康杯”競賽,廣泛發動職工立足崗位,開展羣衆性的勞動保護活動,形成勞動保護工作全員關注、全員參與,沒有死角和盲點的有利局面。

四、大力宣傳,積極引導

各級工會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陣地和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防暑降溫和安全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引導職工牢固樹立“以遵章守紀爲榮、以違章違紀爲恥”的理念,不斷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要重點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管理,因地制宜改善農民工的生產生活條件,切實維護好農民工的健康權益。

各區、各單位工會要按照以上要求,積極參與到夏季勞動保護和防暑降溫工作之中去,此項工作的落實執行情況,請於9月30日前書面報市總工會經濟和勞動保護部。

  武漢市總工會

  20**年7月9日

夏季防暑工作通知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目前,全國各地即將進入高溫酷暑季節,爲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做好2017年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組織領導

防暑降溫工作直接關係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來,我國一些地區因夏季高溫天氣導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夏季高溫中暑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危害,切實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爲當前一段時間的重要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採取有效措施,推動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紮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

二、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認真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各地區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強化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意識。凡工作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89號)的有關規定,特別要落實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二是要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爲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三是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是要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習,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同時,要對勞動者進行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點,強化監管執法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夏季高溫特點,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單位,加強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要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夏季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是否認真貫徹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是否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是否配備通風或降溫設備以改善作業條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調整高溫作息時間,是否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等情況。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爲,要依法進行查處;對問題嚴重的,要予以公開曝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對各地區防暑降溫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將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總結及監管執法情況,於2017年9月30日前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