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發佈了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下面是具體通知全文,歡迎閱讀!

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

  銀監辦發[2011] 254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

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 to 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最近,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特提示如下:

一、主要問題與風險

人人貸中介服務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和風險:一是影響宏觀調控效果。在國家對房地產以及“兩高一剩”行業調控政策趨緊的.背景下,民間資金可能通過人人貸中介公司流入限制性行業。二是容易演變爲非法金融機構。由於行業門檻低,且無強有力的外部監管,人人貸中介機構有可能突破資金不進賬戶的底線,演變爲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非法金融機構,甚至變成非法集資。三是業務風險難以控制。人人貸的網絡交易特徵,使其面臨着巨大的信息科技風險。同時,這類中介公司無法像銀行一樣登陸徵信系統瞭解借款人資信情況,並進行有效的貸後管理,一旦發生惡意欺詐,或者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將對社會造成危害。四是不實宣傳影響銀行體系整體聲譽。如一些銀行僅僅爲人人貸公司提供開戶服務,卻被後者當作合作伙伴來宣傳。五是監管職責不清,法律性質不明。由於目前國內相關立法尚不完備,對其監管的職責界限不清,人人貸的性質也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界定。六是國外實踐表明,這一模式信用風險偏高,貸款質量遠遠劣於普通銀行業金融機構。七是人人貸公司開展房地產二次抵押業務同樣存在風險隱患。近年來,房地產價格一直呈上漲態勢,從而出現房地產價格高於抵押貸款價值的現象,一旦形勢發生逆轉,就可能對貸方利益造成影響。同時,人人貸中介公司爲促成交易、獲得中介費用,還可能有意高估房產價格,嚴重影響抵押權的實現。

二、監管措施與要求

針對人人貸中介公司可能存在的風險與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務必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風險預警監測與防範工作:

第一,建立與人人貸中介公司之間的“防火牆”。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按照“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要求,落實貸款全流程管理,嚴防人人貸中介公司幫助放款人從銀行獲取資金後用於民間借貸,防止民間借貸風險向銀行體系蔓延。

第二,加強銀行從業人員管理。防止銀行從業人員涉足此類信貸服務,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三,加強與工商管理部門的溝通,商請針對“貸款超市”、“融資公司”等不實宣傳行爲予以嚴肅查處,切實維護銀行合法權益,避免聲譽風險。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零一一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