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6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6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6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的通知

  國資發監督〔2016〕275號

各中央企業:

依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83號)、《關於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資發監督〔2006〕174號)和《關於進一步支持配合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監督〔2012〕120號)的有關規定,各中央企業每年向監事會報送《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爲做好2016年度報告填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體系

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年度報告工作,健全組織領導機制,成立年度報告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統籌謀劃、協同推動各項工作。要研究制定年度報告工作落實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具體措施、責任主體和進度要求,強化部門聯動,結合企業實際編制可追溯、可量化、可評價、可考覈的工作任務分解臺賬。企業法定代表人要認真履行好年度報告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強化領導、落實責任,嚴格把關、確保質量;分管領導要履行好直接責任人職責,深入一線、靠前指揮,把控關鍵、重點督辦;牽頭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及時分解落實任務、規範工作流程、細化工作要求、密切跟蹤督促、強化過程控制;協同部門要明確任務分工,主動參與、積極配合,細化落實工作責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中央企業集團總部要加強對子企業年度報告工作的統籌領導,做到統一部署、統一標準、統一實施、統一審覈,建立完善橫向全面覆蓋、縱向責任到人的組織管理體系。

二、圍繞中心工作,全面梳理排查

各中央企業要以年度報告工作爲抓手,緊密圍繞中心工作,全面總結一年來企業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情況,深入排查重大問題和風險隱患,探索建立企業自查問題清單,認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及國資監管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系統梳理深化國企國資改革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瘦身健體、提質增效等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着重分析化解過剩產能、處置“殭屍企業”、特困企業專項治理、壓縮管理層級、減少法人數量、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重點專項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要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爲中心,全面梳理、集中排查企業內部控制、財務管理、運營管控、境外資產管理、黨建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重要管控缺陷,詳細報告企業重大資產減值、重大資產損失、重大經營風險、債務違約風險等重要風險事項。要建立健全年度報告揭示問題整改落實機制,形成部門間齊抓共管、整改聯動的'工作局面,有效發揮年度報告在系統診斷和風險預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加強溝通配合,明確範圍重點

各中央企業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企業監事會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兩個融入”、“五個必須”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與派駐本企業監事會的溝通配合,根據監事會監督檢查工作需要,結合企業經營規模、組織架構、管控模式、行業特點、區域分佈、發展階段等情況,共同確定企業填報範圍和年度重點披露事項。原則上,年度報告填報範圍包括企業集團、境內(外)二級單位、各級金融子企業以及所託管企業;整體上市中央企業填報範圍包括控股上市公司所屬境內(外)二級單位;離岸公司、殼公司等特殊子企業不納入填報範圍,監事會另有要求的除外。三級(含)以下重要子企業及重要非法人實體等填報範圍與監事會共同商定,根據監事會工作需要及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安排,納入填報範圍。鼓勵有條件的中央企業試行全級次報送。要根據派駐本企業監事會的要求,分行業、分業務板塊梳理重點關注事項和重點填報內容。

四、融入日常管控,完善長效機制

各中央企業要深入推進年度報告工作與企業日常管控工作的深度融合,努力實現工作聯動、信息共享、資源整合、成果共用,着力形成以年度報告爲抓手的企業自我診斷、自我完善的長效工作機制。要加強年度報告制度建設,建立統一工作規範和標準體系,科學安排工作進度,細化規範工作標準,嚴格審覈評價流程,實現全程閉環管理。要建立內部協同聯動機制,充分利用已有管理系統、內部成果、工作報告等信息載體,避免重複歸集、重複報送。要實現年度報告與企業信息化工作有效對接,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設基礎,以大數據爲核心推進年度報告信息化建設,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分享信息資源,深化成果應用。要建立健全年度報告質量綜合評價機制,研究制定年度報告工作及支持配合監事會工作與業績考覈掛鉤的具體措施,完善激勵約束長效機制,推動年度報告工作落到實處。

五、落實填報任務,按時備案報送

(一)請各中央企業於2016年12月15日前將與派駐本企業監事會共同確定的擬報送年度報告有關事項,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樣見附件1)報監事會工作局備案。

(二)請各中央企業於2017年2月28日前將集團公司與各級子企業年度報告一併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樣見附件2)報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紙質材料1套,光盤2套),同時將年度報告(光盤1套)及正式文件報送監事會工作局備案。

(三)年度報告繼續使用軟件填報。《2016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格式文本及編制說明》安裝在填報軟件中,繼續探索推進信息化報送和綜合應用。需要填報軟件及紙質材料的企業請與監事會工作局聯繫。

(四)國資委將組織召開“2016年度中央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佈置培訓視頻會議”,屆時請各中央企業按通知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參會。

各中央企業在填報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派駐本企業監事會或監事會工作局聯繫。

  聯 系 人:監事會工作局 崔竹 劉凌

  聯繫電話:(010)64471800、64471840、64471356(傳真)

  地址:北京市安定門外大街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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