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物業公司對保安員夜間工作巡查的安排調整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通知:物業公司對保安員夜間工作巡查的安排調整

Z物業[20**]16號文的有關規定經試行後,現作如下調整:

一、統查:由質管部負責,每月查夜不少於15次,查夜記錄於每週末送辦公室。

二、本區自查:

1、X花園X1、X園X2每週在本小區查夜3-4次。

2、X花園保安組領導每週查夜不少於3次。

3、查夜記錄送管理處,由管理處彙總後於每週末送辦公室。

三、取消定點查夜和交叉查夜,其餘查夜工作仍按16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O**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