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由國務院於2014年10月29日以國發〔2014〕51號印發,對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明確了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爲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爲五類七檔。下面請看公文小編爲您整理的通知全文吧!

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

  國發〔2014〕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着工業化進程加速,我國城鎮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數量和規模都有了明顯增長,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已難以適應城鎮化發展等新形勢要求。當前,我國城鎮化正處於深入發展的關鍵時期,爲更好地實施人口和城市分類管理,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現將城市規模劃分標準調整爲:

以城區常住人口爲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爲五類七檔。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爲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爲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爲Ⅱ型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爲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爲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爲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爲Ⅱ型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爲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爲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新標準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施。各地區、各部門出臺的'與城市規模分類相關的政策、標準和規範等要按照新標準進行相應修訂。

  國務院

  2014年10月29日

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爲統計口徑,將城市類型由四類變爲五類,增設了超大城市。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陳秀山指出,《通知》統一了城市人口統計口徑,淡化了戶籍的概念,爲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掃清了一大障礙,同時爲鎮改市打開了一扇門。

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爲統計口徑,並且細化了常住人口的內涵。此前,城市人口統計口徑主要是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

根據《通知》,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此番標準調整後,城市被劃分爲五類七檔,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別劃分爲兩檔:

——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爲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爲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爲Ⅱ型小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爲中等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爲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爲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爲Ⅱ型大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爲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爲超大城市。

新華社指出,細分小城市主要爲滿足城市規劃建設的需要,細分大城市主要是實施人口分類管理的需要。

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截至2010年,全國城區人口超過1000萬的有6個城市,城區人口達到500-1000萬的有10個城市,城區人口在300-500萬的有21個城市。其中,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將被嚴格控制。

新聞媒體粗略統計,按照舊標準,2010年中國有140個城市是特大城市;而在新標準之下,2010年仍能維持特大城市“身份”的僅有武漢、東莞、佛山、成都、南京、瀋陽、西安、杭州、哈爾濱、 蘇州10個城市。上海、北京、重慶、深圳、廣州、天津則晉升爲超大城市。

上海社會科學院城市與人口發展研究所所長鬱鴻勝對新聞媒體表示,上海本身已是超大城市,在標準上劃爲超大城市,將會產生兩方面影響:一是繼續加大對城市人口的控制,二是加大公共服務對常住人口的覆蓋。

陳秀山也指出,此輪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調整,主要是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需求,且淡化了戶籍對公共服務獲得的影響,城市公共服務將擴大到常住人口。

調整後,人口規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萬提高到50萬,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20萬、50萬提高到50萬、100萬,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50萬、100萬提高到100萬、500萬,特大城市下限由100萬提高到500萬。

國家發改委發展規劃司司長徐林此前曾表示,研究表明,城市人口規模200萬-500萬,最符合規模經濟。

值得一提的是,新標準對小城市標準並沒有設置下限。

陳秀山認爲,這既體現了就地城鎮化的原則,又爲一些亟待改市的鎮打開了一扇門。

隨着城鎮化的發展,廣東、江蘇、浙江一些鎮的人口和經濟規模都已達到城市水平,但在行政等級上仍是鎮,其審批權、資源配置權有限,基礎設施亦未納入大市政範圍,各方面已跟不上人口和經濟的發展需求。

陳秀山相信,在新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下,這些鎮改市將變得順利,其對外影響、對外經濟聯繫會擴大加強,基礎設施方面的建設也會提升。

目前,國家正在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試點方案敲定62個地方試點,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爲重點,試點內容即包括鎮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