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開展水利技能人才評選表彰活動通知

組織開展水利技能人才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組織開展水利技能人才評選表彰活動通知

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組織開展第八屆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錶彰活動的通知》(勞社部函[2006]38號)精神和要求,我部將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推薦"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候選人以及"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候選單位。我部還將開展第五屆全國水利技能大獎和全國水利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在全國水利行業評選表彰10名"全國水利技能大獎"獲得者和100名"全國水利技術能手"。以上兩項評選表彰活動分別屬於國家級和部級。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八屆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評選事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分配給我部"全國技術能手"名額4名,從已獲省部級技術能手稱號的人員中推薦。"中華技能大獎"和"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不分配具體名額,我部將推薦1-2名已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的人員作爲候選人蔘加"中華技能大獎"的評選;推薦1-2個在技能人才培養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參加"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的評選。另外,根據勞動保障部"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所在的單位將同時被授予"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的有關規定,"中華技能大獎"候選人所在的單位ν時作?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候選單位報送申報材料

請各單位按照申報條件(見附件1)推薦"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候選人和"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候選單位,填寫有關表格(見附件2-1至附件2-3),並按規定要求(見附件3)及時報部。由部統一組織初評後向勞動保障部推薦。

二、第五屆全國水利技能大獎和全國水利技術能手評選事宜

(一)"全國水利技能大獎"名額不分配至各單位,由各單位根據申報條件(見附件1)在已獲得"全國水利技術能手"稱號(或省級相應稱號)的人員中推薦。"全國水利技術能手"由各單位按照分配的名額(見附件4)根據申報條件(見附件1)等額推薦。原已獲得"全國水利技能大獎"和"全國水利技術能手"稱號的人員不再參加相應獎項的.評選。

(二)"全國水利技能大獎"和"全國水利技術能手"候選人需填寫相應申報表(見附件2-4和2-5),並按照申報材料要求(見附件3)填報有關材料。

(三)今年擬開展的第三屆全國水利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全國決賽的獲獎選手將由水利部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不再報送申報材料,不佔分配名額)。

(四)水利部將組織評委會對各單位申報的候選人進行評審,並按規定予以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工作,嚴格按照評審條件,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二)由於此次評選的獎項較多,容易混淆,各單位務必指導申報人員按要求正確填寫相應表格和準備相應材料。

(三)申報材料除以紙質文件報送外,還應以電子郵件方式報送(Microsoft Word格式)。

(四)"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的申報材料應於2006年5月31日前報送,"全國水利技能大獎"和"全國水利技術能手"申報材料應於2006年6月30日前上報,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