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亂伐濫佔林地通告

保護森林資源是維護生態平衡、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每位地球公民義不容辭的職責。近年來,隨着城市化的加速推進,村民建房和開發項目建設亂砍濫伐林木、擅自毀林、侵佔林地的現象比較嚴重,擾亂了林業管理秩序,對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壞。爲切實保護我區森林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省林業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嚴禁亂伐濫佔林地通告

一、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毀林和侵佔林地。如重大招商項目開發、公益設施建設、拆遷安置建房等建設項目需佔用或徵用林地、砍伐林木的,必須事先報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依法申請辦理《使用林地審覈同意書》和《林木採伐許可證》。

二、嚴禁隨意砍伐自留山、責任山、集體山林範圍內的林木,嚴禁盜伐他人、集體和國家所有的林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調運、收購、加工無合法來源證明的木材。

三、嚴禁非法採集、出售、收購重點野生保護植物和古樹名木。

四、嚴禁在江河、公路、鐵路兩側採石取土,臨時佔用林地必須報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五、嚴禁侵佔生態綠地,將綠地轉爲建設用地必須經林業、園林等部門同意,由規劃部門實施規劃調整,切實保護自然山體、水體和原生植被。

六、批准徵用或佔用林地的用地單位,必須及時造林綠化,恢復植被。

七、違反上述規定,造成林業資源損失的,由行政主管部門嚴格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