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初審程序
□實審程序
請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項”正確填寫本表各欄
① 專 利 申 請 | 申請號申請日 年 月 日 | |
發明創造 名 稱 | ||
申?請?人 | ||
② 共同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 ||
③ 聲明內容: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二條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聲明撤回上述專利申請。 | ||
④ 附件清單 □全體申請人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 □ | ||
⑤ 全體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簽章 年 月 日 | ⑥ 專利局處理意見 年 月 日 | |
一、本表應使用中文填寫,字跡爲黑色,文字應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欄所填內容應與該專利申請請求書中內容一致。如果該申請辦理過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應按照專利局批准變更後的內容填寫。
三、本表第①欄所填申請人應爲第一申請人。
四、本表左上方及第④欄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選擇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的,應在方格內作標記。
五、本表第⑤欄,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加蓋公章,並出具全體申請人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人爲個人的應由本人簽字或蓋名章;申請人是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有多個申請人的由全體申請人簽章,並出具全體申請人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
六、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做好公佈專利申請文件的印刷,準備工作後提出撤回專利申請請求的,申請文件仍予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