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與報告區別

在實際運用過程中,請示與報告常常張冠李戴,該用請示時用報告,要用報告時用請示,造成混淆串用。下面是小編特地爲大家整理收集的請示與報告區別,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請示與報告區別

  請示與報告區別

請示與報告是公務活動中使用頻率極高的兩種公文,是公文寫作的重點。但在實際運用過程中,請示與報告常常張冠李戴,該用請示時用報告,要用報告時用請示,造成混淆串用。在日常工作中,凡有事需請求上級幫助解決,說“向上級打個報告”的現象也比比皆是。筆者在辦公室負責公文處理工作,積累了一些區分請示與報告的經驗,主要區別如下:

一、概念定義不同

根據國務院2000年發佈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從請示與報告的概念定義可以看出,請示是下級在遇到本單位權限範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如機構設置、人事安排、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項目安排等問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況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時請求上級給予指點,說明處理的原則和方法,或下級爲了搞好工作,打算進行某些活動和事項,而決定權又不在本單位,特拿出意見,報請上級給予批覆;報告則多是下級在本單位權限範圍內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陳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送表冊資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級的詢問。

二、行文區別

請示與報告雖同爲上行文,但在行文上卻存在很大區別。

(一)行文目的不同

請示是請求性公文,重在呈請,行文宗旨是希望得到上級機關的支持或批覆;報告是陳述性公文,重在呈報,行文宗旨是下情上達,使上級機關及時瞭解情況,掌握動態。

(二)行文作用不同

請示作爲請求性公文,要求上級必須做出批覆,體現了請示主旨的求答性與執行性的統一,這是請示所獨有的;而報告只是陳述性公文,主要敘述事實,起備案作用,不需上級做出答覆(呈轉性報告除外)。

(三)行文時間不同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絕不允許先斬後奏;報告則比較靈活,儘量事前行文,但視情況需要也可事後報告或在事情進行過程中隨時報告。

(四)主送機關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主送一個機關(受雙得領導的機關可同時抄送另一個領導機關),因爲多頭請示易造成意見不一或互相推諉,從而延誤時間,貽誤工作。而報告一般應堅持一個主送機關,但根據需要可同時報送兩個或多個主送機關。

(五)行文內容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一文一事”原則,文字簡潔,內容單一,主題明確,以免使原來分屬不同機關部門負責的若干事情混到一起,以便於上級批答處理;報告可以是“一文一事”的專題性報告,也可以視情況將若干有關聯的事情綜合在一起陳述,形成綜合性報告。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請示之中可以包含原本屬於報告的內容,作爲背景或緣由而使請示事項獲得一種充足支持;但在報告中則不可以包含任何屬於請示的內容,以免領導忽視對所請示問題的處理,從而影響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同

請示行文簡單,開頭寫明請示理由,接着提出請示的具體事項和問題。對已決定擬辦的事項則應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最後用謙恭恰當的期復性語句作結。報告的'正文,特別是彙報工作和反映情況的報告,一般涉及面廣,篇幅長,寫法多采用總述與分述相結合。正文開頭部分進行總述,概括說明諸如有關工作的背景、總評價等,然後在主體部分分述,將報告的內容分條列項一一加以具體說明。

(七)結束語不同

請示與報告都要在結尾處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批准急需得到解決的問題,行文用語應懇切謙恭,一般用“當否,請批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准”、“可否,請指示”等固定結語,且結語應單獨成段;而報告是向上級彙報反映情況,無需批准,無固定用語,常用的有“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等結語,但絕不能使用類似“請批示、批准”等結語。

三、歸檔處理不同

作爲收文機關,請示應該歸於“批辦類”,供有關領導及時批閱、審查,給予回答;報告則應歸於“傳閱類”,相對於請示來說,有關領導可以先辦緊要事,後看報告一類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爲發文機關,請示類文件歸檔時應儘量將上級機關的批覆一併歸檔處理;報告類則無這種要求。

請示與報告不分,容易給上級機關正常的公文處理帶來不變,還容易使上級機關錯批、漏批文件,嚴重影響公文質量。我們應弄清楚兩者之間的區別,正確行文,提高公文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