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黨支部委員換屆選舉的請示

 篇一:

  關於黨支部委員換屆選舉的請示

中共建設局黨委:

我黨支部現有黨員10名。黨支部委員會於2009年12 月5日進行選舉,至今已任期屆滿。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我黨支部委員會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

現擬於12月5日進行換屆選舉。經支委會議討論,決定下屆支委會設支委委員3名,推薦尹明鳳、陶玉紅、柯煜坦、吳文濤同志爲支委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實行差額選舉。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覆

  中共武夷山市城鄉規劃局黨支部

  2014年11月27日

篇二:

  關於**公司團總支換屆選舉的請示

**公司團委:

因近來公司人員調動,**團總支部分委員已調離本單位,爲進一步加強團組織建設,更好地開展共青團的各項活動,現擬定於近期召開團員大會,重新選舉產生新一屆團總支委員會。

新一屆支部委員會擬由6人組成,包括書記一名、副書記、組織、宣傳、學習和文體委員各1名。擬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和差額選舉辦法選舉產生。

妥否,請批示。

  **分公司團總支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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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函區別

“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的公文。“函”可分爲商函、詢答函、請批函(請求批准函、審批函)。

“函”在公文往來中使用比較廣泛,其主要作用有:一是不相隸屬的同系統部門之間詢問和答覆工作;二是請求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部門批准有關事項,不能用“請示”或“報告”,應使用“請求批准函”。

在公文撰寫中,容易出現“請求批准函”誤認爲就是“請示”或“報告”文種,在與平行或不相隸屬的.機關行文時使用“請示”或“報告”,是欠妥的。

“請示”與“請求批准函”有嚴格的區別:

一是類型不同。“請示”是上行文;“請求批准函”是平行文。

二是主送機關不同。“請示”的主送機關是具有領導、指導關係的上級;“請求批准函”的主送機關是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單位。

三是內容範圍不同。“請示”是請求批准、指示;“請求批准函”是請求批准某項職能事項。

四是行文語氣不同。“請示”的用語應尊敬上級機關;“請求批准函”應互相尊重。

五是辦複方式不同。“請示”的事項由上級機關批覆下級機關;“請求批准函”的有關批准事項由受文單位覆函(審批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