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覆與函寫作要求

大家都瞭解批覆與函如何寫了嗎?下面是小編特地爲大家整理收集的批覆與函寫作要求,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批覆與函寫作要求

批覆

(一)批覆及其適用範圍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答覆請示事項,用‘批覆’”。這一規定表明了以下兩個特點:第一,批覆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行文,不用於平行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第二,批覆是針對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給予具體答覆的指示性公文,具有明確的針對性與指示性。例如中國菸草總公司、國家物價局《關於調整貴州省青、黃烤煙收購價格的批覆》就是針對貴州省物價局、貴州省菸草公司關於調整該省烤煙收購價格的請示事項而發的。

在實際運用中,常見將批示與批覆混淆,或以領導批示代批覆的現象。

批示與批覆有以下幾點區別:

①批覆是國務院規定的10類15種公文之一,而批示不是正式公文,僅僅是書面意見。根據領導批示的精神可擬定指示、批覆、決定等指定性公文;

②批覆是針對下級機關的請示而發。批示適用面較寬,除請示外,還可對報告、通報等公文以及總結、調查報告等事務文書做批示;

③批覆答覆面窄,只限於原請示機關;批示答覆面寬,除主送原請示機關外,還可轉發有關單位參照執行。

(二)批覆的寫作要求

1.標題。批覆的標題由發文單位、事由、公文種類三部份組成。事由要明確表示出批覆的針對性。以便收文機關(即原請示的發文機關)一目瞭然是針對他的答覆、指示,而不致貽誤工作。例如《國務院關於將輕工業部菸草專賣局改爲國家菸草專賣局的批覆》,又如《商業部關於毛竹經營分工問題給四川省供銷社的批覆》,不僅批覆的事由十分明確,而且標題裏明確寫出受文單位。這一點不同於其它公文標題。

2.引述來文的格式與要求。批覆的開頭都要引述來文,以使受文單位知道,這份批覆是針對自己的哪一份請示而發來的。引述來文有時比較簡略,可以只引述來文文號,也可引述來文中提出的問題要點,又可兩者俱全。有時來文請示的問題比較複雜,難以一言蔽之,則引述來文就要詳細一些,經過歸納、概括,簡要複述來文主要內容。如果這樣仍不能表達盡原請示之意,則可以只引文號,而將來文附於“批覆”之後。總之,引述來文的原則是闡明原來文的主要內容,體現批覆的針對性,鮮明性。

3.批覆意見要具有針對性、明確性和單一性。引述來文之後,要表明態度,根據黨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及實際情況,對請示的問題做出有針對性的答覆,同意、不同意、或部份同意。有的還要對答覆意見略加說明,申明理由或依據,以使下級機關更好地理解上級機關的意圖。答覆的意見要單一,請示什麼答覆什麼,不要連帶其它無關或關係不大的事。答覆的語言要明確、肯定、周嚴,力避冗長、累贅。

4.結尾。批覆的結尾有的用簡潔的文字提出希望或要求,有的僅簡單表明態度,用“批覆”、“特此批覆”等語收柬全文。

批覆語言要求言簡意賅,結尾如提出希望要求,也要高度凝鍊,體現很強的針對性。

在日常運用中,批覆多用於對一些具體工作請示的答覆。如《國務院關於北京市建設總體規劃方案的批覆》,《國務院關於××省設立××自治縣的批覆》、《××省人民政府關於×市在企業中試行浮動工資制度請示的批覆》等。因此,答覆要及時,不要推批,造成公文旅行。批覆的措詞要莊重、準確,不要用一些象徵性的語言。即使不同意,甚至反對,也要措辭恰當,語勢得體。

(一)函及其適用範圍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用‘函’”。函,即信,是機關之間聯繫、商洽工作的公用信件。這種公用信件由於用途不同,又分爲公函和便函兩大類。用來商洽、詢問、答覆一般工作事項的,稱爲公函。公函屬於國家規定的正式公文,用以處理某些事務性事項。我們所說的函係指公函。

函是運用廣泛、使用靈活方便的文種。首先,函無論對上級、對下屬,還是平行機關、不相隸屬單位都適用,而其它文種則要考慮行文關係,區分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其次,函不受公文規格的嚴格限制,行文比較靈活多樣。但在實際運用中,由於對函的作用和寫作缺乏足夠的瞭解,在公文中較少用函,不少可以而且應該用函的卻用報告代之。例如某建築部門因蓋高樓訂購電梯,本來只要發一份函即可,卻用了《關於申請訂購高層綜合辦公樓電梯的報告》。又如某小學校門口有個公交車站,由於車輛擁擠,嚴重影響了小學生進出學校的安全。學校決定與公交公司交涉,寫了一份《關於要求公交站臺移位保障師生安全的報告》。而公交公司即向學校發出了《關於對要求站臺移位保障師生安全的報告的批覆》。兩個不相隸屬單位,如此行文,造成笑話。此外,有些本該用函的,卻不恰當地用了通知、請示的事例也屢見不鮮。

那麼,函的使用範圍有哪些呢?

1.互相商洽工作,多用於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例如財政部給輕工業部的《關於國家儲備上、中等烤煙所需資金和貸款利息問題的函》,針對1982年烤煙超收,由國家儲備500萬擔上、中等烤煙所需資金和貸款利息問題,提出了幾點意見。

2.詢問情況或徵詢意見,上下級之間催辦工作事宜。如某市紀委向所轄區紀委查詢某一走私案件或問題,可以發函。區紀委接到這個函件,可用函回覆對方,也可用報告回覆。一般來說,比較簡單的、一般性的問題用函回覆;涉及內容比較重要,人物情節比較複雜的問題,以報告回覆爲好。

平級間的詢問往往與聯繫或商洽工作交織在一起。

3.請示一般較小的工作事項。函具有與請示類似的“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的作用(請示的規定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國務院沒有對兩者做嚴格的限定。一般來說函不具有指揮或指示作用,該用請示、報告的還應當用請示、報告。函所“請求批准”的問題,往往是具體工作中不甚主要不甚複雜的問題。例如某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請示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懸掛國徽的'問題;某學院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加入某學會等,均用函件。

4.答覆問題。處理詢問函,一般用函回覆。但對於上級機關的詢問,多用“報告”答覆。例如財政部《關於菸草專賣許可證收費問題的覆函》即是對中國菸草總公司(1983)煙專字316號函的回覆;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四川省名晾(曬)煙有關問題的函》是針對四川省廣安縣物價局詢問該縣毛柳煙是否屬專賣管理範圍的函而發的。

5.對其它事務,如對原發文件有小的更正、補充等。

(二)函的性質特點

1.函的使用比較廣泛、靈活。從行文方式、等級、內容上看,凡不宜於或不必要使用其它固定公文種類的事宜,都可以採用“函”的形式。例如,詢問、答覆某些工作事項,使用“批覆”沒有必要,使用“通知”也不恰當,就可以使用“函”。又如修改補充原發文件內容,在國家規定的其它正式公文裏,找不出較爲適宜的行文樣式,只有用“函”比較恰當。函的靈活性使它的適用範圍非常廣泛。它可以起其它公文的作用,如詢問答覆問題就有類似於請示、批覆、通知的作用;又可以起其它公文不能起的,處理一般工作事務的作用。

2.具有指導和商洽的特色。函雖然是法定的公文,與其它公文有共同的格式要求,但實際上其等級較低,不具有指示作用。即便上級對下級的函件也沒有其它公文那樣強的指令性和行政約束力。它較多地表現出指導性和商洽性。因此,重大事項、嚴肅的問題一般不使用函的方式行文。

(三)函的寫作要求

1.函的寫作格式基本和書信一樣,作爲公文,其文體格式與其它公文相同。要有標題、發文字號、主送機關等一系列格式要求。

2.函的內容必須單一、集中,不能象個人書信那樣無所不談。對於詢問、商洽工作的函要有問有答,有的放矢。

3.函的正文沒有固定格式。一般的函件以陳述爲主,應直敘其事,表明意見。工作事宜、問題較複雜的,可以先寫緣由,後敘過程,最後做結論。

4.函的語言應該簡明扼要。敘事要簡潔,表達意見要直接。無論詢問、答覆、商洽,不必寒喧、客套,尤其不要空發議論,篇幅要儘量短小。

5.語氣要得體。發函都是有求於對方,詢問、商洽工作,請求上級批准都要求對方協助、回答。因此,函的口氣要懇切。即使上級機關給下級機關發函,也要用平等的商量的口氣,使對方樂於幫助,樂於回答。

函的結尾,可選用“此復”“即請函覆”、“特此函達”等詞語,不宜用“此致革命敬禮”“順致敬禮”等一般信件祝頌語做結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