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個性化服務方案範文(通用8篇)

爲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那麼大家知道方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殘疾人個性化服務方案範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殘疾人個性化服務方案範文(通用8篇)

殘疾人個性化服務方案 篇1

爲深入貫徹落實“關愛殘疾人學雷鋒”志願服務活動會議精神,切實推動“關愛殘疾人志願服務活動”紮實開展、長期堅持並不斷深入,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活動目的

爲了更好的建設和諧社區和諧社會,結合本社區殘疾人的特點,組織開展“關愛殘疾人志願服務”行動。

二、活動主題

志願助殘陽光行動

三、活動時間

20xx年1月至12月,春節、聾兒節、盲人節、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中秋節,國慶節等重大節假日集中開展志願者服務活動。

四、活動內容

1、瞭解社區殘疾人家庭情況,爲其排憂解難。勉勵他們要自強自立,讓他們感受到關愛和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

2、開展上門服務。開展上門走訪殘疾人活動,瞭解需求,關愛殘疾人,做到送政策上門,送服務上門。

3、結合本社區部實際,開展主題活動。以“倡導助殘風尚,構建和諧社會”、“我身邊的殘疾人故事”等爲主題,讓學生更多地瞭解殘疾人、關心殘疾人。使學生自發、自願地關心、幫助身邊的殘疾人。

4、社會公益服務。爲各類殘疾人的文化體育活動提供志願服務;爲殘聯組織的各種活動提供志願服務。開展慰問、義務勞動、等形式多樣的志願服務活動。

五、具體實施

3月1日至12月31日爲活動實施階段,關愛殘疾人學雷鋒志願服務領導小組,依託各級殘聯組織要結合社區實際情況,適時召開活動啓動儀式,結合“全國助殘日”等重大節日統一組織開展志願者服務活動,其他時間自行安排開展志願服務活動。關愛殘疾人學雷鋒志願服務小組成員每月一次入戶或電話走訪殘疾人。隨時根據殘疾人實際需求,爲殘疾人提供多方面和個性化的志願服務,提供有特色的志願服務。

六、活動組織單位及分工

活動組織單位爲爽秋路社區居委會,其他單位看活動內容及社會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主要分工如下:

組長:xx(負責全面工作)

副組長:xx(負責聯繫社會單位參與,殘疾人及志願者通知)

組員:xx(負責具體事項實施)。

七、注意事項

1、在志願服務活動中要積極收集服務對象的服務需求,爲下一步的志願服務打下良好基礎。

2、領導小組組長需對小組工作效果進行監督,並定期進行評審。

3、做好服務對象的檔案管理工作,做到“三及時”,即及時收集、及時整理、及時總結。

殘疾人個性化服務方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批轉的市殘聯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意見》(xx政府辦發[20xx]8號)中提出的到20xx年實現本市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工作目標,按照市殘康辦的工作要求,堅持以政府爲主導,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社會廣泛參與的社會化工作方式,開展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工作。積極探索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的服務內容、工作模式和評價指標體系,不斷滿足殘疾人日益增長的康復需求,保障殘疾人蔘與社會活動的權利。

二、工作目標。

在對殘疾人康復需求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區殘聯和衛生部門共同協作,制定和實施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爲服務主體,對社區內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提供以醫療康復、知識普及、健康教育爲主要內容的康復服務計劃。服務形式爲根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殘疾人簽定的“社區康復服務約定書”,實行每月一次上門服務,提供簡易的健康體檢和康復知識諮詢,並指導殘疾人進行生活技能、自理能力、社會適應等方面的功能康復訓練,爲殘疾人康復迴歸社會創造條件。

三、服務對象。

有康復需求的持證殘疾人。

四、工作步驟。

㈠、準備階段。(1月——3月)

1、開展殘疾人康復需求調查,瞭解和掌握全區殘疾人康復基本信息,爲推進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工作提供依據。

2、通過二個試點鎮工作情況的分析,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制定工作目標、措施和方法。

㈡、實施階段。(4月——11月)

1、組織培訓,明確工作任務。

組建一支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好的社區醫生和志願者隊伍,對他們進行上崗培訓,使他們明確康復服務的對象、服務的內容及服務的要求。

2、簽訂協議,提供康復服務。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殘疾人簽定康復服務協議,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形式等,醫生和志願者要按照協議要求進行服務,做好服務記錄。

3、制訂標準,加強督促檢查。

根據康復服務的內容,制定相應的服務標準,區衛生和殘聯等部門按標準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醫生和志願者的服務工作進行檢查,使“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工作能正常、有序、穩步地開展。

㈢、總結階段。(12月)

對實施“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工作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服務的內容、標準、措施和做法。

五、時間節點。

1、20xx年1月起xxx、xxx鎮開展試點工作。

2、20xx年3月——4月聽取各方面對試點工作的意見,研究起草工作方案。

3、20xx年4月召開區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會議,通報試點鎮情況,討論確定工作計劃。

4、20xx年6月份召開專題會議,在全區推開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工作。

5、20xx年12月份進行工作總結。

六、工作要求。

“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工作一項全新的工作,我們要在xxx區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做到殘聯、衛生分工不分家,逐步形成區殘聯、區衛生局抓管理,基層殘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抓落實,村、居委幹部、社區醫生抓實效,殘疾人協會、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社區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

1、區殘聯、區衛生部門要加強協作,精心指導。一要根據上級要求和本區實際,研究起草“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工作的各類工作用表、評估驗收標準。二要發揮區殘疾人康復專家技術指導組的作用,加強對殘疾人康復需求工作的指導和康復服務醫生的業務培訓,要求區對鎮、鎮對村進行層層培訓。經過培訓,建立一支素質好、技術穩定的社區康復服務員隊伍,爲殘疾人提供集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於一體的社區服務。

2、基層殘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緊密配合,形成合力。要依託基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整合家庭資源、社區資源和社會資源,實現資源共享,爲廣大殘疾人提供就近就地、經濟實用、覆蓋面廣的康復服務。

簽約前基層殘聯要對殘疾人家庭進行一次入戶康復需求調查,摸清殘疾人的家庭基本情況、健康狀況、徵求是否需要康復服務。

具體實施中殘聯、衛生要做到“五個定”即一定服務對象,凡居住在本行政區域的所有殘疾人,包括三癱一截病人、精神病人及重殘人員;二定服務內容,對服務對象建立健康檔案,對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落實社區醫生進行康復指導;三定服務方式,採取上門服務方式,方便殘疾人;四定服務時間,按照康復服務約定書實行每月一次上門服務,特殊情況隨叫隨到;五定服務()人員,每個康復對象指定醫生負責。

3、社區醫生要有愛心,真誠服務殘疾人。康復醫生一要加強業務學習和培訓,熟練掌握康復訓練與服務的基本知識和技能;二要工作中充滿愛心、真心,耐心爲殘疾人服務;三上門服務時要帶好服務記錄表並按實填寫,服務後請受助人(或監護人)簽字確認;四無法在約定的時間開展服務,應事先告知服務對象,另約時間進行康復服務;五要在服務中加強與殘疾人的溝通,增強其戰勝殘疾的信心和勇氣。

4、要建立檢查、考覈制度。區衛生局要把“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工作納入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考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納入到對醫生的考覈,年中、年終各組織一次考覈。具體爲區殘康辦組織衛生、教育、基層殘聯等有關人員按照評估標準進行工作考覈,通過隨機抽查、入戶調查、填寫反饋表等形式,對康復服務項目、服務時間、服務質量及康復服務記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根據考覈情況,下撥任務經費。

殘疾人個性化服務方案 篇3

爲進一步推進精準扶貧,實現殘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切實幫助貧困殘疾人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實現殘疾人脫貧致富奔小康目標要求,結合殘聯工作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務目標

到20xx年底,有需求的建檔立卡貧困持證殘疾人接受基本康復服務的比例達100%,有輔助器具需求的適配率達100%。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組織管理機構。成立由分管領導爲組長,各鄉鎮專職委員爲成員的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日常工作。

(二)精準康復服務小組採取入戶或集中訪問的方式,對照《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對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康復需求進行初步評估,對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發放《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手冊》。對於不能確定康復需求的殘疾人,可直接轉介至級康復服務機構。

(三)實施康復服務。殘疾人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手冊》、《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卡》到定點康復服務機構接受服務。定點康復服務機構爲殘疾人制定個性化康復服務方案,按照《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要求,爲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對需要基本型輔助器具的,殘聯按鄉鎮組織發放。鄉鎮殘聯要調查瞭解掌握殘疾人的輔助器具需求,及時向殘聯反映情況,幫助殘疾人解決好實際困難。

(四)檔案管理。以鄉鎮爲單位對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康復服務檔案進行歸檔整理,各鄉鎮彙總統一上交到殘聯檔案室,進行留存歸檔。

殘疾人個性化服務方案 篇4

一、救助對象:

(1)全市0~6歲(含6歲):腦癱或腦損傷導致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救助對象患兒。

(2)全市17歲(含)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導致肢體運動功能障礙;

二、救助條件:

(一)

(1)具有西安戶籍、年齡0——6週歲(含6週歲);

(2)具有西安戶籍、年齡17歲(含)以上;

(二)17歲(含17歲)以上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三甲醫院診斷書;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

(三)經本人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自願申請,同意接受康復訓練的殘疾人。

三、康復訓練:

(1)定點機構爲先天、孤獨症、腦癱、疾病或事故等導致肢體運動功能障礙的殘疾人,實施功能康復訓練、鍼灸、按摩、理療、拔罐、艾灸等中醫傳統治療方法。依據評估結果結合患者的症狀選擇康復項目,實施免費康復服務。

(2)《西安市困難家庭殘疾人康復救助項目實施方案》名稱調整爲:《西安市持證殘疾人運動功能障礙康復救助項目實施方案》。救助對象和條件調整爲;具有西安市戶籍;年齡17(含17歲)歲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導致肢體運動功能障礙;持有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定點評估醫院的診斷書;有康復潛力和康復必要性;經本人或法定監護人自願申請,同意接受康復訓練的殘疾人。救助標準調整爲: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建檔立卡的貧困戶殘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8000元康復訓練救助經費;其他持證殘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1000元康復訓練救助經費。

四、支持性服務:

(1)康復機構要爲殘疾患者康復救助項目所涉及到的救助對象及家長(或監護人)開展支持性服務,兒童少年每人每年一次性補助200元。支持性服務包括:家長(或監護人)康復指導、培訓、心理輔導、康復諮詢、生活自理、日間照料、工(娛)療、農療、職業康復等服務,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

支持性服務僅適合0~6歲兒童

(2)對低保、低收入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實施送訓費補助,即每月補助送訓費500元,按月發放。隨同康復經費申請,用於困難殘疾患者家庭生活補貼,由機構發給救助對象個人。家長送訓時間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補發。

五、救助程序:

(一)篩查

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小組採取入戶或集中訪問的方式,對患者康復需求摸底篩查和初步評估,對有康復需求的殘疾患者發放《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手冊》或去患者所在區縣殘聯領取《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手冊》。

(二)評估

需要接受康復服務的殘疾患者,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手冊》到市級相應康復機構接受評估、診斷。由評估機構依據評估結果選擇康復服務項目,提出轉介意見,並填寫《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手冊》。

(三)申請

經市定點評估機構確診的殘疾患者,由家長(或監護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原件、戶口簿(或身份證)到所在社區(村)或區縣殘聯領取《西安市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項目申請審批表》,提出救助申請。

(四)審批

區縣殘聯負責指導申請人填寫相關申請表格,對材料進行審查覈實,完成審批工作,安置到市級定點康復機構實施康復訓練。不符合救助條件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五)實施康復救助

定點康復機構爲救助對象制定個性化康復服務方案,建立康復服務檔案,提供基本康復服務,家長填寫知情同意書。

殘疾人個性化服務方案 篇5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着力提高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水平與服務能力。縮小殘疾人生活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改善殘疾人的生存狀況。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二)目標任務。初步建立起“兩個體系”基本框架。生產生活狀況進一步改善。使殘疾人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兩個體系”建設相對完善,基本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保障和康復服務、殘疾少年兒童全面普及義務教育,殘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顯提高,就業更加充分,生活更加富裕,參與社會活動更加廣泛。

二、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與服務體系建設內容

一)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1保障殘疾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爲殘疾人提供安全、有效、便捷、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不斷擴大保障覆蓋面,不斷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努力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目標。將殘疾人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範圍。逐步提高保障標準,適度增加保障內容,確保殘疾人“應保盡保”對享受城鎮低保和農村低保的一、二級殘疾人。其新合療基金由計生部門和民政部門各分擔50%同病種報銷中適當增加殘疾人的報銷比例。由縣民政局分別爲其代交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農村已做絕育手術的雙女戶和持證的獨生子女戶中的一、二級殘疾人。

2城鄉醫療救助要將貧困殘疾人作爲重點救助對象。再納入醫療救助範圍予以救助。基本醫療保險或合作醫療補助後。

3殘疾人持《殘疾人證》就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縣級醫院免收掛號費。

4健全殘疾人生活保障制度。保證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能夠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關生活救助待遇。逐步提高城鎮重度殘疾人、一戶多殘、一人多殘、老殘一體和農村殘疾人中五保戶、特困戶、貧困戶等特殊困難殘疾人家庭的低保標準。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生活救助政策。

二)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建設

1提高殘疾人康復服務水平。把殘疾人康復納入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保障殘疾人的醫療康復需求。免費爲貧困殘疾人安裝假肢和實施白內障手術。免費爲貧困聾兒驗配助聽器。逐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將符合規定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範圍。

2加快建設社會化康復服務網絡。充分發揮醫療、福利等機構的作用。全面開展康復醫療、功能訓練、輔助器具適配、心理輔導、康復轉介、殘疾預防知識普及和諮詢等康復服務工作。加強縣、鄉鎮康復機構建設,建立以專業康復機構爲骨幹、社區爲基礎、家庭爲依託。形成社會化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開展殘疾人需求的康復服務和社區康復指導,有條件的鄉鎮可依託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立康復室,開展殘疾人康復服務工作。

3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就業的機會和權利。依法推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要優先錄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安排一定數量的殘疾人就業。鼓勵和扶持興辦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認真執行和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黨政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要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的單位。認真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殘疾人集中就業。積極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完善資金扶持、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

殘疾人個性化服務方案 篇6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武殘聯[20xx]66號文件精神,落實區委、區政府、區殘聯爲我區嚴重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殘疾人提供居家服務的要求,我司將按照上級文件和區殘聯規定落實執行,現將公司介紹給區殘聯並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武漢巧手物業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家政服務、物業管理、人力資源開發、城市公共設施管理維護和商貿爲一體多元化民營企業,公司按照市場化、專業化的管理模式,以“客戶至上、服務第一”爲宗旨進行依法管理、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運行機制,公司目前已發展成爲擁有員工1132人,年營業收入4000萬元的集團公司。公司有自己的黨總支、婦代會、共青團、職代會等組織,同時成立了60多人的志願者服務隊,經常到養老院,鄉村,社區開展活動,爲社會上的弱勢羣體,孤寡老人、留守兒童和殘疾人捐錢捐物,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爲嚴重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殘疾人購買家居服務工作的意見》(武殘聯〔20xx〕6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視力、肢體、智力、精神及重度殘疾人的生活現狀,幫助他們生存發展爲首要條件、保障其得到“人性化”照料、減輕其家庭

供養人的精神負擔和精神壓力爲目標,以滿足殘疾人居家服務基本需求、提高服務水平爲重點,推動建立和完善以家庭生活照料爲依託,以康復治療、心理疏導爲主要內容的殘疾人居家服務體系,爲區委、區政府分憂,共建和諧黃陂、幸福黃陂!

二、任務目標

進一步完善我區城內視力、肢體、智力、精神及重度殘疾人服務體系,幫助殘疾人提高生活質量、增強生活信心,提升殘疾人蔘與社會生活的能力,改善其居家生活環境,減輕其家庭供養人的精神負擔,根據服務對象的要求,定時定點定崗提供專業服務。

三、組織機構

公司將針對殘疾人服務羣體成立一支專門的居家服務隊伍,直接由巧手家政服務有限公司分管,挑選思想素質好、責任心強、有愛心、有能力的家政服務員培訓後上崗,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區殘聯的監督和業務指導,滿足服務對象的合理要求,精心照料,在服務時數範圍內,隨叫隨到。

四、服務內容

1、給服務對象提供個人生活照料服務:送飯、做飯、洗衣、洗澡、擦浴、理髮、剪指甲照顧飲食等;保證殘疾人一個月理一次髮。

2、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室內室外環境衛生打掃、晾曬

被褥、購物和遞送物品;保持房間通風,無異味,室內基本整潔,被褥一個月晾曬一次。

3、個人康復服務:協助服藥、基本保健、心裏疏導、康復知識宣傳、開展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豐富精神文化生活等;

五、管理辦法

公司將針對這類特殊羣體制定一套相符合的質量管理辦法,保證服務對象的生活起居和安全,並跟蹤監督管理和考評,隨時接受上級領導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保證服務對象滿意。

六、組織實施

按每個家政服務員服務2-4個殘疾對象,公司將組織20人左右的服務隊伍滿足黃陂城區服務對象的需要,每天定時定點定崗服務,讓每個家政服務員熟悉全區城內所有服務對象,互幫、互助、互動,做到就近及時護理,特殊情況做到隨叫隨到,服務對象一旦有需求,可以直接打電話到家政公司,由家政公司統一合理、及時、就近安排家政服務員上門服務,做到快捷、高效的服務。

  武漢巧手物業集團有限公司

  武漢巧手木蘭家政服務有限公司

  2014-1-15

殘疾人個性化服務方案 篇7

爲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直機關工委和省文明辦等10個部門、單位聯合發出“千個支部萬名黨員助殘志願服務行動”的倡議,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倡議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基層黨組織示範帶頭,爲“殘疾人之家”開展針對性強、形式多樣的志願服務活動,讓每位殘疾人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制定活動方案如下:

一、時間、地點

時間: 20xx年12月x日

地點:xxxx殘疾人之家

二、活動議程

1、領導講話。

2、支部代表發言。

3、殘疾人之家代表發言。

4、結對授旗。

5、宣佈啓動

三、志願服務活動內容

1、義診服務。

2、殘疾預防。

3、政策解讀。

4、理髮服務。

四、參加人員

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直機關工委、縣文明辦、縣民政局、縣衛健局、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殘聯等部門領導、黨支部書記和黨員代表,12個鎮街道理事長、黨支部代表和15家殘疾人之家代表。

五、其他事項

1、請各有關單位於12月x日下班前,通知參會人員並統一彙總報送名單;

2、請參加啓動儀式的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現場;

3、請縣級新聞單位派員參加,並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德清縣殘疾人聯合會

  20xx年12月17日

殘疾人個性化服務方案 篇8

前言

爲加強殘疾人託養機構服務規範化管理,提升殘疾人託養服務水平,促進殘疾人託養服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關於加快發展殘疾人託養服務的意見》以及《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範。

本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一、總則,二、術語,三、機構託養服務規範,四、居家託養服務規範,五、服務管理,六、服務質量考覈及評價。

本規範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殘聯教育就業部。

一、總則

(一)本規範所指的殘疾人託養服務,是指爲符合條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護理、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社會適應能力輔導、職業康復和勞動技能訓練、運動功能訓練等方面的社會服務。

(二)本規範第(一)款中所指的符合條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是指:

1 處於就業年齡段、有託養服務需求的智力殘疾人;

2 處於就業年齡段、有託養服務需求且通過專業醫療機構精神科醫師風險評估適宜託養的精神殘疾人;

3 處於就業年齡段、有託養服務需求的重度肢體殘疾人(包括同時存在智力殘疾或精神殘疾的多重殘疾人)。

(三)本規範的宗旨是通過專業化託養服務,幫助殘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價值創造能力,改善殘疾人生存發展條件,促進殘疾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四)本規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內爲殘疾人提供寄宿託養、日間照料及居家託養等服務的各類機構或組織。

(五)殘疾人託養服務工作除應符合本規範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管理服務標準及要求。

(六)本規範所列各種條款爲基本要求。地方殘疾人託養服務有關規範中有更高標準規定的,當地應按照本地規範標準執行。

二、術語

(一)機構託養

本規範所指的機構託養,是指在各級、各類寄宿制集中託養機構和日間照料機構中,爲符合條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本規範總則第(一)款規定的託養服務內容。

(二)居家託養

本規範所指的居家託養,是指通過一定的組織或機構,以合適的方式爲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區中符合條件的智力、精神和長期需要專人照料或護理的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本規範總則第(一)款規定的託養服務內容。

(三)生活照料和護理

爲服務對象提供日常生活照顧和護理以及健康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務。

(四)生活自理能力訓練

在服務對象的能力範圍內爲其提供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訓練服務。

(五)社會適應能力訓練

爲服務對象提供有針對性的社會適應能力訓練服務、基本的文化體育娛樂等休閒活動服務和一般性心理諮詢引導服務,通過特定場景模擬重現等方式幫助服務對象瞭解、熟悉社會場景,克服或緩解心理和行爲上的障礙,改善不良意識、行爲和消極傾向,逐漸掌握社會交往的基本技能。爲適宜的服務對象提供參與真實社會活動的機會。

(六)職業康復和勞動技能訓練

根據服務對象的情況有針對性地提供合適其身體和心理條件狀況的技能培訓課程和訓練服務,爲服務對象提供自願參與簡單生產勞動的機會,對有一定勞動能力並有就業意願的服務對象進行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

(七)輔助性就業

是指針對精神、智力和重度殘疾人因勞動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的實際狀況,通過集中組織殘疾人蔘加適當生產勞動,幫助他們提高勞動技能、改善身體生活狀況。輔助性就業機構包括工療機構、農療機構、託養機構中的勞動車間、庇護工場等。

(八)支持性就業

是指由專業就業輔導員專職輔助服務對象,使服務對象能夠在普通企事業單位(非庇護工場等專門僱傭特殊羣體的工作場所)獲得穩定、有收入的工作機會。直至服務對象順利過渡、融入工作環境,工作能力得到提升,就業輔導員再逐步減少介入。

(九)運動功能訓練

爲已接受過醫療康復服務之後的服務對象開展以運動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動爲主的運動康復訓練,增強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同時爲服務對象提供必要的醫療衛生保健服務。

(十)託養服務機構

本規範中提到的“託養服務機構”,指寄宿制託養服務機構和日間照料機構。

三、機構託養服務規範

(一)機構要求

1 託養服務機構一般要求相對獨立,設置在交通便利的區域。

2 服務場所應爲自有用房或協議承租5年以上。

3 依法設立,申請審批、註冊登記手續齊全,合法運營。

4 在顯著位置公開服務項目、服務指南和工作流程。

5 應有穩定的運營資金保障,確保能夠持續運營發展。

6 配置與其服務範圍相適應的服務場地,包括住養居室、食堂、護理保健室、文體活動室、康復室、心理諮詢室、勞動(生產)工作間等。

7 具備基本的無障礙設施設備。寄宿制集中託養機構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國家標準《無障礙設計規範》的規定。

8 房屋建築質量安全和消防設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9 政府興辦的寄宿制託養服務機構應具備《殘疾人託養機構建設標準》中規定的基本設施設備、功能場所。

10 接受中央財政“陽光家園計劃”項目資助的機構,應在顯著位置使用“陽光家園計劃”專用標識。

(二)人員要求

託養服務機構應配備與其服務範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和護理人員。

1 管理人員

(1)應從事過管理工作,具有社會工作類、社會福利類或康復類等相關學習或培訓經歷。

(2)熟悉殘疾人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熟練掌握殘疾人託養的基本知識、主要政策和專業知識。

(3)託養服務機構中的財務等專業崗位上的管理人員應當持有有效的從業資格和職業資格證書。

(4)主要管理人員平均年齡不宜超過55歲。

(5)每年至少參加1次以上管理培訓活動。

2 專業人員

(1)內設醫療部門的機構應配備專業醫務人員。

(2)應配備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其數量能以滿足需要並能提供本規範所規定的運動功能訓練服務爲原則。

(3)有精神殘疾服務對象的,應配備精神衛生醫師、專業心理治療師或經過相應專業衛生醫療機構上崗培訓並考覈合格的專業人員。

(4)應配備至少1名殘疾人就業服務指導員和1名能夠從事心理諮詢和疏導的專業人員。

(5)寄宿制託養服務機構原則上應配備全職的專業人員,日間照料機構可根據實際需求整合利用資源。

(6)可根據實際需要招募一定數量的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

(7)應具有本人身份證明、健康證明。對需持證上崗的職業,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持有效的從業資格和職業資格證書。

3 服務人員

(1)根據服務對象需求配備適宜的護理員。護理人員與服務對象的比例最低不低於1︰5。護理員中男女比例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

(2)至少配備1名經公安部門認可的安保人員。

(3)應熟練掌握相應的業務知識和崗位技能,並接受過殘疾人特殊生理與心理知識培訓。

(4)應具有本人身份證明、健康證明,並接受過託養服務與專業培訓。

(5)提供服務時應統一着裝,掛胸牌。

(6)每年至少參加12學時以上的業務培訓活動。

(7)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尊重和善待殘疾人,對待服務對象應文明友善、耐心細緻。

(三)服務內容和要求

1 生活照料和護理

(1)根據服務對象的特點,營養、合理配餐,制定每週食譜,能夠提供點餐、加餐、助餐服務,尊重服務對象飲食習慣,使其得到合理、規律的膳食服務。

(2)寄宿制託養服務機構應根據季節和天氣情況爲服務對象提供合理頻率的身體清潔服務和衣物換洗服務,保持服務對象身體清潔、無異味,衣物衛生、整潔、得體。

(3)對有需要的服務對象提供起牀、穿衣、就寢、脫衣、整理牀鋪、如廁等基本起居服務。

(4)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並在顯著位置標示。

(5)寄宿制託養服務機構應根據服務對象特點進行分級護理,並用記錄卡片標註在顯著位置。

(6)爲有需要的服務對象按醫囑提供服藥服務。

(7)護理智力殘疾對象時,應注意觀察和指導。避免因爲理解障礙造成意外傷害。

(8)護理精神殘疾對象時,應注意安全保護和監護。遇特殊情況時,應及時通知其家屬或監護人,由專業醫技人員或在其指導下適時採取安全保護和監護措施,或轉入專業醫療機構就診。

(9)在護理過程中,應尊重服務對象的人格和尊嚴,特別注意保護女性服務對象的人身權益不受侵害。

(10)協助有需要的服務對象進行戶外活動。在天氣情況允許的條件下,每天保證服務對象到戶外活動1小時。

2 生活自理能力訓練

(1)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和特點,制定適宜的培養與訓練計劃,並張貼在顯著位置。

(2)指導服務對象進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動訓練,使其能夠自行洗漱、如廁、穿衣、吃飯等。

(3)在模擬家庭環境和勞動環境中指導服務對象學習簡單家務和勞動,使其能夠在協助和指導下完成煮飯、揀擇蔬菜、整理牀鋪、洗衣服、打掃衛生等活動。

(4)應與服務對象的家屬或監護人及時其溝通訓練的內容和情況,以便服務對象回家時可以在真實家庭生活場景中對其生活自理能力進行重複鞏固訓練。

(5)可根據服務對象個體情況,設計適宜的訓練課程,例如製作麪食、烘焙餅乾、縫製衣物等,發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潛力。

(6)訓練考評結果應記錄存檔,並依此調整或完善訓練計劃。

3 社會適應能力輔導

(1)參考《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國家標準中對智力和精神殘疾人社會適應能力的描述和分級,爲服務對象制定社會適應能力輔導計劃。

(2)以適當方式爲服務對象普及簡單的禮儀知識、兩性知識等基本社會行爲準則和常識。

(3)每天與服務對象的交流時間應不少於15分鐘,爲服務對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導和心理健康關愛服務。

(4)對心理和行爲出現異常的服務對象進行關注,有必要時召集專業人員進行座談分析,爲其制定行爲矯正方案。對於心理和行爲出現極端異常、嚴重影響其他服務對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服務對象,應立即轉介至專業醫療機構就診。

(5)爲有需要的服務對象提供教育培訓、圖書閱覽、上網和收看收聽電視廣播等服務,使其對社會和輿情具備一定的知曉度。

(6)在機構內開展適宜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比賽、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備基本的人際交往興趣和能力。

(7)指導服務對象在模擬超市、銀行、醫院、郵局、公共交通等簡單社會場景中進行社會適應性訓練,提高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8)定期安排服務對象家屬或監護人、志願者到機構內進行活動,鼓勵服務對象接待訪客或外出參加社區或社會公益活動,逐步拓展其在直接參與社會生活方面的能力。

(9)根據服務對象的社會適應能力的恢復和提升情況,適時調整社會適應輔導計劃。

4 職業康復與勞動技能訓練

(1)組織有需要的服務對象開展與其行爲能力相適應的簡單基本生產勞動,例如製作絹花、組配零件等。通過勞動幫助其活動肢體、鍛鍊大腦、集中注意力、協調手眼。

(2)服務對象參與生產勞動之前,應根據個體實際情況對其進行必要的培訓。

(3)爲有需要的服務對象提供職業指導、職業心理諮詢、職業適應評定、職業康復訓練、職業介紹等服務。

(4)根據實際情況開設專業的勞動技能培訓課程,開發服務對象的職業能力。

(5)有條件的託養服務機構應開設庇護工場或與愛心企業等社會力量合作建立職業康復車間,使部分服務對象實現輔助性就業,獲得一定的勞動收入。爲條件適宜的服務對象提供支持性就業,進而實現社會性就業。

(6)合理處理勞動生產成果和可能獲得的收入。處理方式和處理結果應記錄並存檔。

(7)有條件的託養服務機構宜定期組織技能展示、競賽等相關活動。

(8)定期開展身體功能評估和勞動能力評估,適時對服務對象的職業適應性進行測評和評價,及時調整職業康復與勞動技能訓練計劃。

5 運動功能訓練

(1)爲有需求的服務對象提供適當的以運動功能爲主的訓練,指導其規範使用矯形器和訓練器具,幫助其鞏固醫療康復效果,使其身體運動功能得到恢復或代償。

(2)有條件的託養服務機構應定期對服務對象的監護人進行必要的簡單技術培訓,使其在機構之外也能夠得到持續的運動功能訓練。

(3)根據服務對象的身體情況,開展運動功能評估,適時調整訓練計劃。

(4)服務對象身體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轉介到專業醫療康復機構進行診斷和治療。

四、居家託養服務規範

(一)服務平臺要求

1 具有合法經營資質、具備相關資質證書的託養服務機構及各類社會服務機構、家政服務機構等提供公益性社會服務的機構,均可爲服務對象提供居家託養服務。

2 具有與其業務範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固定的經濟來源。

3 具有與其業務範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具備提供殘疾人居家託養服務的功能。

(二)人員要求

1 人員配置

(1)配備能夠從事殘疾人護理和普通家務勞動的專業服務人員,其數量以滿足需要並能提供本規範所規定的生活照料和護理、生活自理能力訓練服務爲原則。

(2)配備至少1名能夠從事心理諮詢和疏導的專業服務人員或是社會工作者。

(3)配備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其數量以滿足需要並能提供本規範所規定的運動功能訓練服務爲原則。

(4)可根據實際需要招募一定數量的志願者。

2 管理人員

(1)從事過管理工作,具有社會工作類、社會福利類或康復類等相關學習或培訓經歷。

(2)熟悉殘疾人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熟練掌握殘疾人託養的基本知識、主要政策和專業知識。

(3)財務等專業崗位上的管理人員應當持有有效的從業資格和職業資格證書。

(4)每年至少參加1次以上管理培訓活動。

3 服務人員

(1)應具有本人身份證明、健康證明。對需持證上崗的職業,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持有效的從業資格和職業資格證書。

(2)對殘疾人託養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有一定了解,熟練掌握相應的業務知識和崗位技能。

(3)接受過殘疾人特殊生理與心理知識培訓。

(4)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尊重和善待殘疾人,對待服務對象應文明友善、耐心細緻。

(5)提供服務時應統一着裝。

(6)每年至少參加12個學時以上的`業務培訓活動。

(三)服務內容及要求

1 生活照料和護理

按照服務對象或監護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務:

(1)協助服務對象整理家庭環境衛生。

(2)協助服務對象整理個人衛生。

(3)上門送餐或在服務對象家中協助準備膳食,有需要的可根據情況提供幫助進食服務。

(4)經過合法的委託手續,可協助辦理家庭日常事務。

(5)根據醫囑同意,可陪同在服務對象居住附近安全合理的地區進行戶外活動。

(6)其他合法、安全並經所在服務機構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務。

2 社會適應能力輔導和運動功能訓練

按照服務對象或監護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務:

(1)指導並協助有需要的服務對象或其監護人正確使用配發的康復、保健儀器和輔助器械;

(2)協助有需要的服務對象通過網絡、電視、廣播、報刊雜誌等多種方式瞭解新聞和知識;

(3)經常與服務對象進行交流,瞭解其心理特點,有需要進行心理干預的及時向其本人或監護人提出建議;

(4)對有需求的服務對象提供簡單的家務勞動訓練和輔導;

(5)對服務對象提供手工編織、繪畫或其他適宜在家庭環境中進行的職業康復功能訓練和輔導;

(6)協助陪同服務對象參與與其身體狀況相適應的文體活動及有益身心的公益活動;

(7)其他合法、安全、力所能及並經所在服務機構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務。

五、服務管理

(一)規章制度

1 制定健全的行政、人事、檔案管理等規章和制度。

2 建立合同責任機制,與服務對象或其家屬、監護人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託養服務協議。

3 財務制度健全,憑證、賬簿符合財務規定。社會捐助、政府補助資金專款專用,有詳盡的使用記錄,定期公開財務報表。

4 制定清晰、準確的服務說明書,包括機構介紹、服務設施、服務內容和項目、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服務承諾、相關費用減免政策等。服務說明書應以適當方式公開。

5 服務人員崗位職責明確,公開上牆。

6 應有服務回訪制度和防範服務風險的制度和措施。

(二)服務協議

1 應與每一位服務對象或其家屬、監護人簽訂具有法律效力、權責清晰的託養服務協議。

2 簽訂協議之前,應有有效途徑供擬入托人員或其監護人進行信息諮詢和反饋。

3 託養服務機構應對擬入托人員的託養適宜性及護理等級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得到家屬或監護人認可。

4 協議中必須明確,擬入托人員若是曾有精神疾病史,在入托適宜性評估時應提供專業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構出具的正式風險評估表,以確定其病情已經穩定並具備了從專業醫療機構轉介至託養服務機構的條件。

5 協議中應確定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流程、服務時間、收費標準及其他必要事項。服務對象在託養服務機構中入托滿一年,就應對其進行一次託養適宜性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有必要繼續入托。協議一般一年一簽。

6 應爲進入機構進行託養的服務對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有條件的機構或個人還可購買大病險等其他險種。

7 託養服務機構應按照協議提供相應的服務。妥善保存和管理服務對象的個人信息,尊重和保護服務對象個人隱私。

(三)事務管理

1 組織機構、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等信息的登記應真實、完整並及時更新。

2 建立服務對象個人檔案,服務對象1人1檔,包括個人基本情況、託養服務協議書、健康情況、醫療記錄、護理等級評估報告、康復訓練情況等。及時更新,動態管理。

3 及時掌握服務情況,通過電話、家訪、網絡等途徑收集服務反饋意見。

4 保持機構內乾淨、整潔、無異味。居室和公共區域每日清掃不少於1次,每週消毒不少於1次。

5 保持各種護理用具和生活用品清潔、有序。定期清洗牀上用品。有明顯污漬時,應及時更換。

6 服務對象用餐、休息期間,應有值班工作人員定時查房,並做好值班記錄,值班表上牆。

7 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入托服務對象殘疾類別和服務需求的不同,分別建立獨立針對某個類別的寄宿制託養服務機構,或者在寄宿制託養服務機構內爲入托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設置相對獨立的生活場所和活動空間,依據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的身心特點,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

8 寄宿制託養服務機構應建立內設醫療部門或簽約專業醫療機構(醫師)提供必要的醫療保健服務。內設醫療部門或簽約專業醫療機構(醫師)應具有診治殘疾人常見病、多發病和處理殘疾人突發性疾病的能力。

9 寄宿制託養服務機構應每年爲簽約服務對象提供1次常規身體檢查服務,建立個人健康檔案,並在服務對象入托期間保存其身體檢查結果單及既有病史病歷。

(四)安全與應急

1 在託養服務機構的公共區域應安裝實時監控裝置。寄宿制託養服務機構應有24小時開啓的監控裝置,有專人值班,並能夠隨時查房。

2 寄宿制託養服務機構應配備安保人員,並設置門衛,實施人員出入登記制度。並宜爲智力和精神殘疾服務對象準備便於隨身攜帶、註明姓名與機構聯繫方式的標識或卡片。

3 託養服務機構服務對象在託養期間外出實踐或參與活動,應與其家屬或監護人溝通並徵得同意。

4 託養服務機構應在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識,具有防止服務對象接觸到危險物品(電源、熱源、水池、刀具、繩索、化學品、藥品等)的措施。

5 爲服務對象進行家務勞動和簡單生產勞動訓練時要注意防止服務對象直接接觸電源、明火或沸水等有危險性的物品。

6 託養服務機構的過道、洗手間應有防滑、防摔設施,浴室應有通風透氣的相關設施。

7 託養服務機構中兩層及以上、供服務對象使用的建築物應在樓道加裝防護設施,防止墜樓等意外事故發生。應設置緊急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8 託養服務機構內有精神殘疾服務對象的,宜設置獨立的管理區域,並在入住房間和集中區域增設安全防護門窗。居家服務中有精神殘疾服務對象的,應對服務人員進行專門培訓之後方可上門服務。

9 對易摔、易墜牀、站立或行走不穩的託養服務機構服務對象,應採取防護措施。

10 對餐具、炊具和操作環境按時進行清潔和消毒。嚴防食物中毒,寄宿制託養服務機構提供的餐飲食品應每天留樣,至少保留24小時。

11 應採取措施,殺滅機構中的老鼠、蟑螂、蚊蠅等,防止對服務對象的健康造成損害或引發傳染病。一旦發現服務對象有患傳染病的跡象,要及時啓動應急預案,通知其家屬或監護人,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消毒和轉介治療措施。

12 服務對象進行牀位更換時,應對牀鋪進行常規消毒處理。服務對象患傳染病或死亡的,應對牀位和居室進行全面相關特殊消毒處理。

13 醫療藥品使用嚴格按照醫囑執行。代發代管醫療藥品,應有有效的委託書。接受醫療藥品時,應查閱覈對就診病歷卡、處置單等,做好藥品交接記錄。藥品應由專人、專櫃保管,避免丟失、損壞和過期失效。

14 寄宿制託養機構應建立以防走失、防火、防盜、預防突發疾病和意外受傷爲核心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進行應急預案的演習。

15 提供居家服務的機構應建立以預防突發疾病和意外受傷爲主的應急預案,組織管理和服務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習。

16 發生突發事件,應及時向主管機構及相關部門彙報。

(五)公共關係

1 託養服務機構每年應舉辦公益性活動至少1次,應與所在社區舉辦1-2次聯誼活動,動員服務對象參與機構舉辦的公益性活動。

2 託養服務機構可與企業建立合作關係,制定周密的合作計劃,拓展發展空間。可通過共同舉辦活動、展覽、贊助、義賣、設立庇護工場承接訂單等方式與企業開展合作。

3 積極吸納社區居民、社區志願者參與殘疾人託養工作。

4 應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對外公佈監督、投訴電話,對於社會投訴、反饋意見,應在3個工作日內給出明確答覆。

5 託養服務機構應有固定的社會開放日,在預先約定的情況下,可在社會開放日接受公衆參觀。

6 託養服務機構應以適當方式公開公佈有關服務對象的重要決定與重大安排。

7 制定採訪接待制度,規範採訪接待程序,由專人或部門負責接待採訪。

六、服務質量考覈及評價

(一)託養服務機構和開展居家託養服務的機構可通過內部的工作檢查考覈、主管單位組織的考覈評定和社會監督評議等方式進行服務質量考覈與改進。考評依據主要包括:

——行業規範與服務標準

——內部規章制度與管理要求

——崗位職責與要求

——管理與服務記錄

——社會反饋與投訴。

(二)應依據本規範,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編制管理人員、服務人員考覈評定表進行自查。自查評定的週期宜爲1月/次。

(三)可通過統一填寫主管部門的考覈表、主管部門抽查或普查等方式進行服務質量政府部門考覈。

(四)應通過設立意見箱、召開座談會、家長會、社會投訴等方式進行服務質量社會監督考覈。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家屬或監護人會議,或者由專人上門家訪,收集服務反饋意見和建議。

(五)應定期或不定期查閱服務反饋意見、服務過程記錄等相關信息,定期走訪調研,進行滿意度調查,持續改進服務質量,提升服務能力與水平。

(六)服務質量考覈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公開。

(七)服務質量考覈應與激勵制度相結合,依此制定服務獎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