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培訓實施方案範文

爲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屬於計劃類文書的一種。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就業培訓實施方案範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就業培訓實施方案範文

就業培訓實施方案1

爲貫徹落實省廳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我校困難學生的就業幫扶,組織實施好我校“雙困學生”就業能力提升培訓工作,現按照上級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並將20XX年培訓計劃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意義:

通過培訓,提高學生的溝通能力,增強團隊意識,挖掘個人潛能,提高綜合素質,增強就業能力,紮實有效地推進我校“雙困生”就業能力拓展培訓工作,從根本上幫扶我校“雙困生”實現充分就業。

二、培訓對象:

我校xx級學生。

三、培訓計劃數、培訓報到時間、地點、內容及返校事宜:

1、培訓計劃數:省裏撥給我校雙困學生培訓計劃96人,創業班培訓計劃2人(詳見附件《20XX年“雙困學生”就業能力提升培訓計劃名額分配表》)

2、培訓時間、地點:

第一批雙困學生培訓:20XX年4月20日—25日

第二批雙困學生培訓:20XX年5月10日—15日

創業班培訓:20XX年4月24日—29日

地點:吉林省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全封閉離校學習。

3、報到時間、地點及返校事宜:

參培學生於培訓開始日的上午由帶隊老師統一帶領從學校出發,前往省就業指導中心(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川街151號教育賓館一樓)報到。具體集合時間及買火車票事宜等候帶隊老師通知。培訓結束後,由帶隊老師統一帶隊返回學校(不能統一返校的學生需由學院領導准假方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4、培訓內容:

雙困生培訓:採用模塊式教學,包括:戶外能力拓展訓練、職業探索、能力提升、簡歷製作和麪試訓練等內容。

創業班培訓:實用性強的創業方面的重要知識以及訓練。

四、明確職責分工,確保雙培工作順利開展:

學校按照省廳文件精神,要求各學院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管理,細化工作流程,明確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到人,將此次培訓工作組織好、落實好。具體分工明確如下:

(一)統籌“雙培”工作。(負責部門:就業處)

1、制定“雙培”工作實施方案。按照“雙培”工作各項要求,制定方案,明確職責。

2、彙總相關材料與數據,按照文件要求及時上報省裏。

3、做好協調與服務工作。就業處要在方案制定、組織管理、安全教育、跟蹤服務等方面做好上下協調與服務工作。

4、做好學生請假事宜。就業處統一協調爲此次參培學生辦理請假手續。

(二)積極宣傳、正確引導、加強安全紀律教育。(負責部門:學生處、團委、各學院)

1、加強宣傳工作。可充分利用板報、廣播、QQ羣、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爲學生提供耐心細緻的政策解讀服務,真正做到培訓計劃“爲生所知,爲生所用”,充分實現效用最大化。

2、加強文明禮儀、紀律及安全教育工作。各學院要在學生參培前對其進行相關的禮儀、紀律和安全教育,要求學生遵守培訓的各項規定,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倡導團隊精神和艱苦樸素精神,並將學生培訓期間表現列入其年度考覈鑑定之中。

(三)公開、公平、公正遴選“雙困學生”。(負責部門:學生處、各學院)

1、要制定推選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2、組織報名及審覈。學生本人必須自願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學院將手寫版的申請書留存於“雙困生”培訓學生檔案中),然後由學院認真組織審覈;審覈合格後,以學院爲單位聯繫學生處對審覈通過學生進行心理篩查、填心理篩查表;心理篩查無異議後,將名單在學院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各學院將名單彙總表簽字、蓋學院公章、報送就業處,就業處彙總後上報省就業指導中心。

3、每名學生都是代表我校參加培訓,體現着我校的大學生風貌。

(四)心理篩查、嚴格把關、以人爲本。(負責部門:學生處、各學院)

省廳要求,必須對每名參培學生進行心理篩查。我校學生處的心理諮詢中心爲參加培訓的每一名學生提前進行心理篩查,依據篩查結果對學生提出能否參加培訓的界定。凡在我校心理諮詢中心進行心理測試未通過的學生,一律不得報名。發現有心理疾病的要及時替換培訓學生,如有瞞報、不報等,導致學員在培訓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由責任部門負全部責任。

(五)請假或調串課、研究就業指導和職業發展教學及課程改革等事宜。(負責部門:教務處、就業處)

就業處、教務處負責協調辦理參培學生請假或調串課等事宜;並結合我校專業特點和實際情況,以培訓工作爲切入點,深化我校就業指導和職業發展教學和課程改革,改進教學方法,充實教學內容。

(六)省廳要求,各高校要加強後續服務,建立動態跟蹤機制。(負責部門:各學院、就業處)

1、每期培訓結束後,各學院要召開“雙困生”培訓交流會,並在交流會結束一週內留存好影像資料及參培學員培訓心得存檔。以“樹典型”的原則固化培訓成果,完善管理機制,構建我校“雙困生”就業長效化、規範化、制度化的幫扶體系,全面促進我校就業質量的提升。

2、各學院實施責任落實制,要對培訓後的學生進行後續幫扶,及時關注他們的就業狀況,幫助他們解決經濟上、心理上和求職過程中的實際困難。要實施“一對一”的就業指導服務,採取重點指導、重點服務、重點推薦等方式幫助其順利就業。

3、各學院必須建立“雙困生”培訓跟蹤平臺,要建立參培學生的檔案及信息庫,對離校後的參培學生進行爲期三年的動態跟蹤,記載“雙困生”培訓後的表現、應聘時的表現、參培學生的就業率、工作後近一段時間內的表現以及畢業後三年內的情況。

4、對部分學生進行實地隨訪,及時掌握學生在求職和工作後職業發展的有關情況,徵求對培訓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和提高培訓工作質量。

五、培訓需知:

1、學員培訓期間食宿費與培訓費全免,而且省中心按統一標準給參培學生報銷往返車費。

2、培訓期間學員要嚴格遵守培訓機構的相關規定,培訓期滿由吉林省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頒發培訓證書。

3、省廳要求學員參加培訓期間不允許缺課,如果學員缺席超過八小時,將不會發給培訓證書。如果培訓期間學員自動放棄培訓,該名額將視爲已培訓而被覈銷。

4、培訓期間學員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帶適合於活動的服裝與正裝(職業裝)各一套、運動鞋、拖鞋、飲用水杯以及學習與生活必需品。

5、培訓期間學員要注意個人安全,妥善保管好個人錢物及貴重物品,丟失自負。

6、各學院務必在學生參加培訓前召開會議,講解參加培訓的`目的意義;提前組織參培學生學習《培訓學員守則》(見羣共享);強調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強調不許吸菸、喝酒、打鬧,不做任何有損學校和大學生形象的事。

7、對培訓學員的其他具體要求詳見《培訓學員守則》(見羣共享)。

六、報送材料有關要求:

(一)各學院需交的材料:

(二)參培學生需交的材料:

(三)材料報送時間要求:

七、組織機構:

就業培訓實施方案2

縣爲全市重點移民縣,大量移民因水電水利庫區建設失去了土地、林地,同時在推進城鄉統籌和城鎮化進程中,移民婦女就業問題越來越突出,如何幫助這些依賴土地生存的移民婦女在失去土地後學得一技之長,就業脫貧增收尤爲重要。縣扶貧移民局、縣婦聯根據前期走訪調研,結合移民婦女愛好及市場需求,通過積極與縣竇氏縫紉加工廠合作,擬在縣西龍鎮、羅波鄉移民婦女聚集社區舉辦婦女居家靈活就業培訓班,大力發展來料加工,制定培訓實施方案如下:

一、培訓地點

縣鎮、鄉

二、培訓對象

培訓對象爲縣移民聚集區婦女、失地婦女,身體健康、年齡在16—55週歲,有一定縫紉加工基礎或愛好縫紉。預計共培訓移民婦女100人。

三、培訓時間

培訓時間,xx年4月—xx年7月。每期縫紉加工培訓10天。

四、課程設置

縫紉基本技能、手縫、車縫、充棉、生產技術等,通過具體操作實踐和講解,培訓期滿每位學員能獨立完成老師佈置的作品,經驗收合格准予結業。

五、培訓師資

竇式縫紉加工廠高級縫紉技術指導員4人。

六、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實現兩個目標:一是學到技術。通過技能教學、現場操作等方式,讓受訓婦女學到縫紉加工技術。二是實現就業。學員結業後,可與竇式縫紉加工廠洽談,按要求爲其製作產品,公司負責回收合格產品,也可自行創業或與其它縫紉企業合作,促進婦女發展致富。

七、組織領導

培訓班由縣扶貧移民局和縣婦聯主辦,具體實施鄉鎮負責做好培訓宣傳動員組織工作,認真組織移民、婦女報名參訓。

八、培訓費用

按照《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培訓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執行。聘請教師授課費、培訓資料材料費、設備和培訓場地租用費以及參訓學員伙食費、其他費用等預算10萬元(詳見附件)。

九、其他事項

學員參訓期間應遵守培訓紀律,服從管理,直至培訓結束。參訓學習期間,學員自行外出離開培訓班,安全由本人負責。

就業培訓實施方案3

爲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政辦〔〕28號)和《市人民政府關於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政文〔〕194號)精神,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城鄉就業培訓體系,並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被徵地農民老年時的基本生活,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認識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建立和完善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制度,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爲重點的社會建設的重要措施,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認真抓好落實,確保有序推進。

二、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統籌兼顧。以政府依法徵收農村集體耕地而失去全部或大部分耕地的被徵地農民爲重點人羣,以勞動年齡段內的被徵地農民爲就業培訓重點對象,以大齡和老齡人羣爲養老保障重點對象。

(二)區分不同年齡,分別實施不同保障。根據被徵地農民不同年齡段的特點,分別實施就業培訓保障、老年養老保障或老年養老補助。

(三)共同出資,合理負擔。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由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共同出資、合理負擔,繳費及保障水平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老年養老保障水平不低於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三、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對象

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的工作對象是:經政府依法徵收農村集體耕地後,被徵地農戶人均剩餘耕地面積低於上年度全縣農業人口人均耕地面積的30%。且在徵地時享有農村集體耕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

四、做好就業培訓工作

(一)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堅持市場導向就業機制,統籌城鄉就業,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鼓勵引導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區吸納被徵地農民就業,支持被徵地農民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將未就業的被徵地農民納入統一的失業登記制度,提供就業服務,促進勞動年齡段內有就業願望的被徵地農民儘快實現就業。在勞動年齡段內尚未就業且有就業願望的,可按規定享受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將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未就業且有就業願望的被徵地農民作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程”的重點對象,優先安排就業服務和培訓,積極發揮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作用,組織被徵地農民實現就業。

(二)落實被徵地農民就業安置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有關單位要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的被徵地農民就業,督促指導用地單位優先安置被徵地農民就業。用地單位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安置被徵地農民就業。勞動保障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

(三)加強對被徵地農民的培訓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應對所有的被徵地農民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未就業且有就業願望的被徵地農民予以免費培訓。凡參加政府部門指定的社會培訓機構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被徵地農民,可享受政府規定的職業技能培訓補助和創業培訓補助。被徵地農戶人均家庭剩餘耕地面積低於上年度全縣農業人口人均耕地面積的30%的被徵地農民優先安排培訓。

五、做好社會保障工作

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分爲老年養老保障和老年養老補助兩種形式。以被徵地農民自願參保爲原則,被徵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採取個人賬戶積累模式,籌資規模爲18000元;老年養老補助採取統籌模式。

(一)被徵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

1.16~34週歲的被徵地農民,重點實施就業培訓保障,也可參加被徵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

2.35~59週歲的被徵地農民,重點組織引導參加被徵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也可以申請到齡時直接納入老年養老補助。(二)被徵地農民老年養老補助

年滿60週歲的被徵地農民,個人不繳費,直接納入老年養老補助範圍,按月發放老年養老補助金,直至身故。也可申請參加被徵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但不再享受老年養老補助待遇。

(三)養老保障對象確認

1.保障對象年齡的確認。本文下發前被徵地的保障對象,按本文執行時間確認;今後徵地的保障對象,以批准徵地的省政府批文時間確認。

2.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和養老補助對象的具體名單,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公示一週後,由村委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經縣農業、人口計生、民政、殘聯、國土資源等部門審覈後,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農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四)老年養老保障金的計發

參加被徵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的人員,不分男女,年滿60週歲後按月領取老年養老保障金,直至身故。計發辦法爲個人賬戶存儲額除以計發係數(160)。

(五)老年養老補助金髮放標準

老年養老補助金標準不低於全縣上年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補差標準。

(六)建立被徵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和老年養老補助待遇調整機制

根據我縣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物價指數變化,建立被徵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和老年養老補助待遇調整機制。

(七)被徵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的轉移和退保

1.參加老年養老保障的被徵地農民戶籍遷出我縣的,按規定辦理被徵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關係和個人賬戶資金轉移手續。遷入縣如未建立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可以保留關係;參保人也可以申請退保,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和村集體補助的本息,並終止老年養老保障關係。

2.參加老年養老保障的被徵地農民出國(出境)定居的、錄用爲國家機關公務員或招聘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和村集體補助的本息,並終止老年養老保障關係。

3.參加老年養老保障的被徵地農民身故後,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和村集體補助的本息餘額,根據本人蔘保時的約定或生前意願由指定受益人依法繼承;未指定受益人的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沒有繼承人的,其個人賬戶本息餘額轉入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專項資金。

六、資金保障

(一)資金籌措

1.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所需資金從財政安排的農民工就業培訓經費中統籌安排。

2.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對象所需資金由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共同籌集,合理負擔,政府補助比例爲70%,個人和村集體出資30%。被徵地農民中的低保對象、已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戶、二女結紮戶、持有二級以上殘疾證的殘疾人蔘加老年養老保障的,政府補助比例提高到80%,個人和村集體出資20%。特殊人羣優惠待遇不能重複享受。其中低保戶、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紮戶按年度實行滾動管理。

3.被徵地農民老年養老補助所需資金由縣政府出資。

4.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專項資金。按項目徵用耕地每畝3萬元收取,並從每年土地出讓總收入中提取5%作爲養老保障專項資金,用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金的調整和風險支出需要,不足部分從新增財政收入中統籌安排。

(二)資金管理

1.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政府承擔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應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由縣財政局會同縣國土資源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籌集到位,並一次性轉入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2.村集體補助和個人繳費,一次性直接繳入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戶,並定期轉入財政專戶。被徵地農民應自收到參保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繳費手續,否則視爲自動放棄享受被徵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待遇處理。

個人繳費原則上一次性繳清,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分次繳費。經同意分次繳費的,應與縣農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簽訂分次繳費協議,原則上在5年內且年滿60週歲之前繳清。60週歲前未繳清的,一次性退還個人已繳費部分,待遇改爲享受老年養老補助。

3.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管理規定,加強資金監督和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和增值。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要專款專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擠佔、截留或挪用。

4.建立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個人賬戶。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計息標準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執行,當年繳納的資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5.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業務實行計算機管理,由縣農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信息數據庫,爲政府有關部門、參保人提供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相關信息。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業務經費、系統建設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七、加強工作領導

(一)成立縣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爲加強對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縣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縣政府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民政局、審計局、農辦、統計局、殘聯等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按照“統一協調、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分步實施、分批解決、逐步到位”的原則,紮實穩妥地推進我縣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

(三)各部門要各負其職,積極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各自職責,將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1.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編制被徵地農民老年養老保障和補助基金預算,對基金的收繳、待遇發放和基金的營運進行監督檢查。縣農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負責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業務經辦工作。

2.縣農辦、農業局負責對戶別、姓名、在冊農業人口數、原有耕地面積、家庭人均剩餘耕地面積等情況的審查工作。

3.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上年度全縣耕地面積和對被徵收土地的權屬、被徵耕地面積、地類、戶別、姓名情況的審查。

4.縣財政局負責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以及政府出資部份、專項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政府補助資金預算審覈工作和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基金保值增值。

5.縣公安局負責對被徵地農民的戶口性質、姓名、年齡及家庭成員關係情況的審覈工作。

6.縣民政局負責提供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和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補差標準情況,負責被徵地農民中的低保對象審覈確認工作。

7.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做好被徵地農民保障對象中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女戶、二女結紮戶的審覈確認工作。

8.縣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做好被徵地農民保障對象中持有二代二級以上殘疾證的殘疾人員的審覈確認工作。

9.縣審計局依法對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10.縣統計局負責提供上年度全縣農業人口數,農民人均年純收入情況。

11.各鄉(鎮)政府負責收集、覈查和彙總村委會的申報材料,並對各村委會被徵地農民保障對象的確定、公示、村集體出資補助比例等情況進行督查。

12.村委會負責實施被徵地農民參保對象的公示工作,組織填寫《被徵地農民參保申請表》、《被徵地農民彙總表》和經公示確認的《被徵地農民參保花名冊》形成申報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

八、本方案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1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