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農村藥品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建設農村藥品工作方案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確保人民羣衆用藥安全爲目的,進一步加強對醫療機構藥房(藥庫)管理,積極穩妥地推進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向規範化、標準化發展,切實保證醫療機構藥品質量,推動我鎮醫療機構藥品的`管理和使用整體水平再上一個新臺階。

二、工作目標

各醫療機構要積極參與藥品規範化建設工作,衛生院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醫療機構藥房規範化建設工作,鎮區所有醫療機構藥房全部達到規範化建設要求。村級衛生所規範化達到85%以上。

三、組織領導與分工

1、成立醫療機構藥房規範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爲鎮政府副鎮長,副組長爲鎮衛生院院長鄭官定。各相關單位負責人,各村主抓衛生副職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設設在鎮協管站,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2、鎮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工作,督促本方案的實施和經費投入,衛生院負責宣傳,監督及各村醫療機構藥房規範化建設的指導和現場檢查工作。

四、時間安排

1、7月11日—7月31日,各醫療機構對照標準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糾。

2、8月1日至8月31日,領導小組人員進行現場檢查。

3、9月1日至9月20日,未達到醫療機構藥房規範建設標準要求的,將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進行限期整改。

4、10月下旬,對2015年醫療機構藥房規範化建設工作進行總結,對我鎮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予以公佈。

五、有關要求

1、鎮政府、衛生院、各村及其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藥房規範化建設工作,成立相關組織,採取有力措施,切實通過規範化建設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爲患者提供安全、優質服務。

2、對達到藥房規範化建設要求的醫療機構,監督檢查醫療一年1次,對沒有達到藥房規範化建設要求的醫療機構,監督檢查一年不少於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