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管理方案5篇

爲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優秀的方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校車安全管理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車安全管理方案5篇

校車安全管理方案1

爲深刻吸取“7.10”重大校車翻墜事故、滬昆高速隆回段“7.19”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我鎮校車安全管理,結合我鎮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實際,鎮黨委、政府決定,20xx年8月至11月在全鎮開展校車安全管理專項大檢查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爲確保行動順利開展並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專項行動由縣人民政府鎮長羅運河任組長,鄧新任常務副組長,龐祥貴、陳高君、顏少江任副組長,王長青、王曉雲、賀風華、劉偉臣爲成員。專項行動由中心學校、交警中隊牽頭組織實施,運管站、農村公路辦參與,全鎮各中小學校、幼兒園法人代表爲整改專項行動落實責任第一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灘頭中心校,接受舉報電話:0739-8632***。

二、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安全培訓階段(8月10日前)。中心學校8月2日前將所轄各校、幼兒園校車駕駛員、隨車人員培訓名單報縣教育局綜保股,要求全鎮所有校車駕駛員、隨車人員全部參加,任何人不得缺席,如缺席將取消校車準駕資格,取消該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培訓時間爲8月10日一天,培訓地點:萬和實驗學校多功能報告廳。

第二階段:整改排查階段(9月1日前)。整改排查分兩步走,第一步是8月17日所有過渡期內未加改裝的且已取得校車準運證暨校車標牌的車輛在指定地點(長沙梅花汽車製造有限公司駐隆回縣非專用學生校車整改辦事處)進行改裝。第二步是9月1日前對全鎮所有校車進行安全隱患大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各學校8月22日前將校車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報縣教育局綜保股。

第三階段:抽查督查階段(10月30日前)。縣校車辦將採取抽查的方法對前兩個階段的工作“回頭看”,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三、檢查方式與內容

專項行動採取排查整改、集中改裝、抽查和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對所有中小學、幼兒園,所有接送學生的營運車輛及駕駛人,所有校車通行線路進行排查,不漏一校一車一人一路。

檢查內容:校車使用許可審批和管理情況;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批和管理情況;校車標牌、線路審批和管理情況;校車安全質量、安全技術狀況;校車安全管理情況;校車日常管理情況。

四、整改要求與處理方式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按照“項目到位、程序到位、責任到位”要求對本次行動所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和整改。對合格的准予繼續運營;對短期內(今年秋季開學前)能整改到位的,要求迅速整改,整改到位經驗收合格後准予運營;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短期內不能整改到位的,暫停校車運營,並責令限期整改;對違法違規社會車輛接送學生的,嚴厲查處,堅決取締。

中心學校9月10日前要按照管轄關係將整改措施報送縣教育局綜保股。整改措施要求:

1.一事一方案。對排查出的每個安全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要求、內容、措施、時間和達到的效果。

2.一事一落實。每個整改項目都要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

3.一事一驗收。對於要求整改的`項目要進行逐項驗收,確保完成時間和效果。

4.一事一報告。對於短期內確實難以消除的安全隱患要逐項報告;對於暫停校車服務後的學生上下學交通解決方案,學校及有關部門要逐級報告。

五、社會公示與組織驗收

要對排查整改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整改措施、整改內容、效果等情況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縣校車辦將於11月1日前對學校整改情況進行通報,通報結果納入年終目標管理。

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專項行動結束後,鎮將組織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各校整改情況進行驗收,整改不合格學校年終實行一票否決,整改不合格的幼兒園堅決予以取締。交通運輸安全專項大檢查方案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專項大檢查方案

校車安全管理方案2

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鎮學校接送學生車輛(以下簡稱校車)管理,有效預防校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廣大師生交通安全。根據上級有關精神,鎮黨委、政府決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完善校車安全監管制度,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臺帳,落實校車安全源頭管理責任,增強師生和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杜絕學校使用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杜絕超員、超速、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等違規違法行爲,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確保學生、幼兒乘車安全。

二、組織領導

爲了加強對校車及運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鎮黨委、政府決定,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王 輝

常務副組長:賀愛中

副 組 長:段尚明 賀粵湘 肖兵華 劉興華

成員單位:綜治辦 中心校 派出所 交警隊

安監站 校車辦 交管站 客運公司

三、工作要求

1、從事接送學生、幼兒的校車必須是經縣交通、交警、校車辦等部門批准的校車,並核發相關標識,規定在我鎮能營運的車輛。

2、幼兒原則上就近入學,由監護人接送,不使用校車,因特殊原因確需接送的,必須使用國家標準設計和製造的幼兒專用校車接送,並配有護導員,駕駛員必須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非標準校車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3、校車運營必須做到“定人、定車、定時、定線、定點”。不得跨鄉鎮、跨區縣接送,要嚴格按照規定線路行駛,不得改變行駛線路(關山-雙鳳、南洲-坪石、全民-同興、峽山-泉塘、金洲-關山、鴨塘-全民、南洲-關山、長青-小塘,如新增線路須經相關職能部門查勘認可)。嚴禁車輛到家、駕駛員和護導員入戶接送人員。

4、進一步加強規範校車管理,建立學生校車動態監管機制。校車辦協同派出所交警等相關職能部門對轄區內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校車管理納入監管範圍。開學後相對集中力量上路巡查,嚴肅查處校車交通違法行爲,不定期的聯合開展校車打非行動,確保校車運行安全。

5、要建立校車的教師跟車制度,跟車教師要負責清點學生人數,監督駕駛員不得超員搭載學生,保障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的安全,堅決杜絕因嚴重超員造成擠傷學生的惡性事故。

6、各校車必須嚴格按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得有超速、超載行爲。

四、工作職責:

1、鎮校車辦:牽頭組織轄區內校車安全工作,對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配合校車公司做好校車安全、政策及監督等方面工作,負責校車管理辦公室日常事務。設立一名專職的校車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種校車管理制度,做到定車、定員、定時、定位,完善相關工作記錄,存檔保管。

2、交管站:負校車安全行業監管責任。合理規劃全鎮運營線路,做好站點設置、路況維護等工作,配合派出所、中心校等部門加強校車管理,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打擊各類非法接送學生的車輛。

3、派出所、交警隊:負校車安全行業監管責任。負責整治超載、超速、無證駕駛等校車違規、違法行爲,取締黑校車和非標校車違規接送幼兒的行爲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

4、綜治辦及安監站:負校車安全行業監管責任。全面負責學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協助職能部門整治超載、超速、無證駕駛等校車違規、違法行爲。

5、村(社區):對轄區校車安全監管負總責。協助各職能部門對校車通行道路隱患摸排,監督執法,舉報校車違規、違法行爲及安全知識宣傳。

6、鎮中心校:制定合理規劃,保障學生、幼兒就近入學,組織中小學、幼兒園依法依規使用校車服務。對學校、幼兒園的校車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7、學校及幼兒園:

(1)成立學校(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小組,由校長(園長)任組長,學校(幼兒園)行政及班主任爲組員。學校(幼兒園)要與校車司機及校車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學校要建立校車候車室並配備校車管理人員負責管理,每月要召開一次校車司機及護導人員的會議,主要負責向校車司機傳達上級精神及相關要求,對本月校車的運營情況進行總結;學校要配備一名專職的'校車管理人員負責校車的管理及資料的收集,負責監管校車運營情況。實名制坐車表由校長(園長)簽字蓋章後上報中心學校,並由鎮中心學校校長審批再上報。

(2)及時掌握乘車學生及幼兒信息,及時瞭解學生及幼兒乘車情況,向學生及幼兒進行乘車安全宣傳教育。

(3)及時掌握駕駛員、護導員及校車車輛、校車運營的情況。

(4)設立指定的候車地點,校車停放點。組織管理學生及幼兒安全候車,做好學生及幼兒乘坐校車的交接手續。

(5)規定校車第一趟到校時間(夏、秋季第一趟校車到校時間不早於7:40,春、冬季第一趟校車到校時間不早於7:50)。

(6)和校車司機簽訂好校車安全運營責任書,制定學生及幼兒安全乘車制度和校車管理細則,做好校車資料歸檔工作。

8、護導員:

(1)接送車都要帶乘坐校車的學生及幼兒花名冊,嚴格做到定時、定車、定人、定位,並協助信息平臺管理。

(2)要加強學生及幼兒乘坐校車安全宣傳教育。上下車時,護導員要組織好學生(幼兒)有序上下車。乘坐人員不得把頭和手伸出窗外,要繫好安全帶,嚴格遵守校車管理制度。

(3)上下車時要等車停穩後才能讓學生及幼兒上下車。

(4)護導員應把學生及幼兒送到指定地點,並先開門下車後再組織學生有序下車。

(5)對沒有及時上車的學生和幼兒,護導員要及時與家長和班主任取得聯繫。

9、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遵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接送學生及幼兒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爲先,安全準時。

(2)駕駛員要按照學校(幼兒園)的規定準時到崗,和護導員一起維持好學生及幼兒上下車時的秩序,做到安全運營。

(3)校車返校(園)後,駕駛員必須有序的將車停到校(園)中的指定地點,然後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及時檢修。駕駛員每週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到位。

(5)校車要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將校車給他人學車和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及幼兒園管理人員。學校及幼兒園經查驗有關證照後,方能讓替代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駕駛員不得酒後開車,不得疲勞開車,不得開有安全隱患的車。校車上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急救器材,常備用藥。

(7)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及幼兒園校車管理人員的監管。

(8)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違反交通管理法及其他條規的人員上報交通管理部門請求處理。

10、校車服務公司:

負責做好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的安排和安全教育,組織做好新增校車參與校車服務的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廣泛宣傳,加強教育。一是督促指導學校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課程,幫助學生掌握安全乘車常識,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二是發放宣傳資料,向中、小學生及其家長宣傳乘坐超員、超速及非法營運車的嚴重危害。三是每學期對校車駕駛人員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強化交通安全意識,杜絕交通違法行爲。

2、全面排查,消除隱患。定期組織專人對行駛道路查勘,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定期協助相關部門檢查車況,確保車輛安全性能。加大上、下學人流高峯期、校車接送學生集中路段警力投入,確保安全通行。實行違規行爲舉報制度,各村(社區)校車安全負責人要及時舉報轄區內校車違規行爲。

3、加強協作,整治到位。從校車辦、公安交警、交通、安監站、綜治辦、聯校抽調人員成整治工作組,常態化檢查整治嚴厲打擊校車超速、超載和違法、違規行爲;嚴厲打擊無牌、報廢、未年檢校車運送學生的行爲、嚴厲打擊打擊非標校車違規接送幼兒的行爲,一經查獲,依法扣押車輛,頂格處理。形成嚴管高壓態勢,確保學生接送車輛安全有序運行。

4、落實責任、嚴格考覈。明確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校校長、各園園長爲各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按工作職責進行考覈。各幼兒園校車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檢內容,對存在違規使用車輛接送幼兒的幼兒園,申請教育局按相關規定吊銷辦學許可證。

校車安全管理方案3

根據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xx]144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爲確保中小學生、幼兒乘車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專項檢查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組長:彭靜副組長:楊茂蘭、李紅星、王小林。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縣教育局法規綜治股),由周興平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楊永喜、楊友君、丁仁滿、王小山、陳啓明、易芳爲成員,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檢查方式及對象:

第一組:負責中方處、瀘陽處所在學校

帶隊領導楊茂蘭 組長:周興平

成員:舒有爲、王小山、陳啓明、易芳

檢查對象:(19所)

桐木中心小學牌樓中心小學 中方中心小學

縣幼兒園星光幼兒園 天嬌幼兒園

子恩幼兒園 工業園幼兒園 小蜻蜓幼兒園

寶寶樂幼兒園瀘陽中心小學聶家村中心小學龍場學校花橋中心小學 花橋博雅幼兒園

瀘陽懷磷幼兒園瀘陽博愛幼兒園花橋火馬塘幼兒園

瀘陽大風車幼兒園

第二組:負責銅灣處、鐵坡處所在學校

帶隊領導王小林 組長:楊永喜

成員:楊友君滕衛國丁仁滿

檢查對象:(8所)

鐵坡學校石寶學校 未來之星幼兒園

銅灣卡通城幼兒園 銅灣中心小學銅鼎學校

新建中心小學 袁家學校

三、檢查時間:

4月13日—15日三天時間。

四、檢查內容:

1、校車噴漆的落實情況。

2、校車標識標牌的粘貼情況。

3、校車超載情況及值班跟車教師情況。

4、座位險等保險情況。

5、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有效消防器材的配備情況。

6、校車駕駛人是否具備相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三年任一記分週期違法記分均未達12分,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7、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及接送學生、幼兒的`檔案資料。

8、辦理校車手續及檢查車況。

五、車輛安排:

縣交警大隊和縣教育局各提供一輛。

六、措施:

(1)對問題比較突出的校車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2)形成專項檢查情況通報。

(3)4月25—30日集中辦理校車手續。

七、要求:

1、社會車輛不得在學校門口或進校園裝載學生上下學。

2、各校要教育學生不得乘坐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其他車型以及拼裝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

中方縣教育局中方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二0XX四月七日

校車安全管理方案4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爲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由主管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主管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主管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後果自負。

(3)除學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總務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後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主管報總務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纔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主管,並說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20)司機全月安全行車,未出交通安全事故,給予每月獎勵100元。

(21)總務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覈、評級獎勵。

9、公務派送校車事項規定

(1)分配各部門使用的汽車,只配合使用部門的工作用車。與本校工作無關的用車,除指定專項用途者外,一律經總務部主管同意後使用,否則,由用車人員及司機共同擔負經濟責任。

(2)車輛出外辦事必須提前一天或半天(特殊情況例外)填寫申請派車單必須經部門領導審批,交到總務處審批派車。

(3)未經部門領導審批申請單,一律不放行。

(4)本學校人員因公務用車外出辦事必須有隨同人員,達到二人以上方可申請派車,未滿二人外出辦公務一律不派車(財務例外)。

(5)本學校教職工外出辦公務的未能達到派車的人數,需要坐公共汽車報銷車費,先經部門領導審覈和總務部門審覈必須說明事務,回校把車票上報校領導簽名向財務部報賬憑票實報實銷。

(6)財務部對不適當用車或未經領導批准的用車和坐車,應堅決拒絕報銷,並退回給當事人員用校車的追收車費。

(7)休息日公務用車必須經校長同意方可派車。

10、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並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後,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總務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裏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僞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並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後開車;

嚴禁私自動車;

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

嚴禁公車私用;

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覈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

不準轉借、塗改或僞造駕駛證;

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

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

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

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爲等。

11、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主管。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着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校車安全管理方案5

爲加強對我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明確主體責任,強化監管措施,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涉及校車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會議和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校車管理的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組 長:高傑

副組長:孟召浦 張玲玲

組 員:劉書靜、馮士平、楊立偉、苗淑榮

二、任務目標及要求

學校要高度重視校車安全工作,充分認識抓好校車安全管理 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徹底查清我校校車數量和有關情況,教育宣 傳和規範管理工作務必到位,制止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責任,加強排查 領導小組成員(各班班主任)認真摸排學生有無乘坐校車現象,排查工作一定要仔細,確保沒有遺露現象。要把校車安全管 理工作列入常規管理當中,防患於未然。

(二)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日常管理,利用班會、主題隊會、板報等形式向學生宣傳乘坐非法校車的危害。 學校負責人是校車安全第一責任人,在教育局指導下,定期對學生進行系統的交通安全教育,並利用多種形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隨時掌握接送學生車輛情況及學生乘車狀況,建立細緻臺賬,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建立校車使用、保養、校車駕 駛人日常管理等制度,做好重點節假日、學生放假回家、返校的'安全檢查和教育。遇有大霧、大雪、路面結冰等惡劣天氣的,學校、幼兒園可報經教育主管部門,機動調整學生上學入園時間或短期放假,保證學生道路安全。

(三)完善制度,強化管理 如學校或家長有自備或租借車輛接送學生的,要向縣交警大隊和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

1、校車照片(正面、側面、前 45 度角、後面、車廂內部);

2、校園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校車駕駛人的基本情況和與校車駕駛人員簽訂的安全行車責任書;

3、校車行駛路線和停靠站點示意圖;

4、本校園制定的校車極其駕駛人員、學生照管人員的安全管理制度;

5、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安全技術檢驗單複印件,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另外,校車接送學生期間,校園必須安排專人隨車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