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工資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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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工資調研報告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支付辦法、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工資協議的行爲。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是工會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別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是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的重要機制,也是市場經濟國家工會的通行做法。

工資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尤其對於弱勢和低收入羣體,在和諧成爲社會主義本質的21世紀,在把廣大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體現“民生”的現時代,合理解決工資問題,保證生活底層勞動者合法權益,體現市場經濟公平公正的原則,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同時,工資集體協商也是新世紀推動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有效機制。

爲了掌握晉城市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執行程度,我們分別對澤州、沁水、陵川、高平四個縣、市的36家餐飲業履行工資協商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查整體情況作一分析整理。

一、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執行開始起步。

作爲勞工領域相對專業的一項工作,工資集體協商正逐漸走進人們的生活,進入公衆視野並引起廣泛關注。從我市的四個縣、市來看,高平市則是四縣市中落實情況最好的,大多數的餐飲企業都建有自己的工會組織,85%以上的企業都簽訂了工資集體協議。沁水縣有5家餐飲建立了工會組織。陵川縣共產生了2家建制大型餐飲企業,小飯店、小餐館還沒有納入工資專項合同覆蓋範圍。澤州縣由於其所轄餐飲基本上是鄉鎮煤礦開辦、隸屬關係複雜、管理交叉,因此,此項工作的落實相對緩慢,且參差不齊。從職工的工資收入來看目前是等於或略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與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前相比74.3%的職工感到工資有所增長。

二、工資集體協商引起了勞動者的關注。

從沁水縣的調查中顯示,在接受調查的160名職工中,認爲工資協議有明顯作用的112人,佔總人數的70%;5家接受調查的企業負責人認爲應該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認可率達到100%。大家認爲,“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使企業的經濟實力和企業競爭力明顯增強”。高平的調查顯示,669名被調查職工,有248人認爲工資協商有明顯作用,341人認爲有一定作用,兩項合計爲589人,佔總人數的88%;18家接受調查的企業負責人中,有17人認爲企業應該建立工資協商制度,認可率達到94.4%。

三、政府的重視力度還不夠。

從四縣市餐飲業的工人工資來看,普遍以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爲企業執行的基本工資標準,而且不能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和雙休日,加班費的執行也很脆弱。即使履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單位,合作也制定的非常簡單,流於形式,協商程序也僅限於領導層,形同虛設。正如高平的情況說明中所言:“工資集體合同簽訂後,有20。3%的企業不向職代會報告集體合同履行情況,有17。7%的企業未建立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監督檢查組織部。最根本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不願推動。低廉的勞動力成本向來是我國出口經濟和招商引資的重要優勢,地方政府也給予這些企業很大的政策傾斜。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對於推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積極性普遍不高,導致各地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進程和成效的參差不齊。

四、存在問題分析

推動此項制度,主要是相關法律和法規滯後。從外部環境來講:一是相關法律、法規滯後,表現爲法律、法規不健全、不配套,立法層次偏低、剛性不強。二是相關配套政策不到位,與企業工資決定製度相關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的'制定和發佈,與現實需要有較大差距,還不能滿足不同崗位、不同工種、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用人單位決定勞動定額和工資水平的需要;特別是勞動定額管理缺位,缺乏全國統一的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工資集體協商的水平和質量。三是一些地方領導擔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會影響地方投資環境。因而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不重視,沒能放到改善民生和構建和諧的高度給予積極推動。四是一些企業經營者認識片面。有的企業經營者將“企業自主決定”理解爲企業單方面決定工資,認爲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就意味着爲員工加薪、提高企業成本,影響企業的發展和競爭力,因此對開展工資協商不積極、不配合。

從工會自身存在的問題來看:一是工會幹部能力素質不夠適應。一些工會幹部和職工方代表缺乏必要的勞動工資方面的法律政策知識和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經驗,在實際協商中不會談、談不好,也是制約工資集體協商水平的重要因素。二是工會缺乏相關信息資源。一些企業不依法向工會提供相關資料信息,造成支撐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信息資源不足,與企業行政方面相比,佔有信息資源不對稱。

工會要從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推動工資三個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推動立法和完善政策,就使工資共同決定、正常增長和支持保障機制的形成有了法律依據;推動政府加強行政管理和宏觀調控,就能夠體現出中國的國情和特色,有利於當前現實問題的解決;建立起企業、行業和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並不斷完善,就形成了企業收入分配的核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