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報告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那麼一般報告是怎麼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稅務稽查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稅務稽查報告

根據市局統一佈署,我局於xx年4月5日對江陵縣龍祥商標輔料有限公司從xx年1月1日到xx年12月31日底執行稅法的'情況進行了稽查,現查明該公司涉稅違法問題,提請審理處理。稽查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 基本情況

江陵縣龍祥商標輔料有限公司爲私營獨資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方式爲製造銷售,從事商標印刷、服裝面料及輔料型製品製造等自產自銷活動。公司法人代表:趙德龍,男,生產經營地址:江陵縣熊河鎮荊洪路208號,聯繫電話:4744168。納稅人識別號:421024732728726,開戶銀行:農行江陵縣支行:270201040000165。xx年度申報銷售額:1,446,372.43元、銷項稅額:245,883.29元、進項稅額:182,615.94元、應納稅額:63,267.35元、已納稅額:38,710.02元,xx年期初留抵稅額:7,096.22元、xx年底累計欠稅:17,461.11元(已在二00五年元月申報繳納)。應承擔的稅負爲:4.37%,實際承擔的稅負爲:2.68%,帳面反映平均物耗爲:73%。

二、檢查情況

該公司財務覈算不建全,無“成本類各明細帳”、“現金帳”及材料進出庫依據,我們對以其所能提供的資料進行了稽查,發現如下問題:

該公司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5號憑證記錄以收取現金的方式讓售原材料一批,不含稅價爲:6,000.00元,未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應補增值稅爲:6,000×17%=1,020.00元,銷售電子盒、工具盒一批,價稅合計6,000.00元,未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應補增值稅爲:6,000÷(1+17%)×17%=871.80元。兩項合計應補增值稅:1,891.80元。

三、 處理意見

在稽查過程中,企業領導對稽查工作相當理解,財務人員對稽查工作積極配合支持,造成上述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對稅收法律、法規的理解缺乏所造成的,要求有關人員加強稅收法律法規的學習,吸取教訓,不再發生違法問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公司應補繳增值稅:1,891.80元。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公司少繳增值稅: 1,891.80元,從少繳稅款之日起至繳納之日止,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公司行爲已構成偷稅,除補稅、加收滯納金外,對其處以所偷稅款0.5倍罰款,罰款金額爲:945.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