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調研報告

我們眼下的社會,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那麼什麼樣的報告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徵地拆遷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徵地拆遷調研報告

徵地拆遷調研報告1

要發展就要建設,要建設就免不了要拆遷。而徵地拆遷工作,一頭要保證各項重點工程及時用地,推動經濟發展;一頭又要依法保護被徵地農民羣衆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因此,徵地拆遷工作牽涉到政府、投資業主、拆遷實施單位和被拆遷羣衆等多方的利益,直接關係到社會的發展與穩定,被目前許多基層幹部稱之爲“天下第一難事”。“城中鄉”因爲徵拆任務十分繁重,尤顯突出。碧江區燈塔工業園區就是一個典型的“城中鄉”,徵地拆遷也是近年來的一項主要工作。根據我處近年來開展徵地拆遷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對此進行了一些調查與思考。

一、徵地拆遷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徵地難,難在哪從調查以及瞭解到的情況來看,主要癥結在社會高速發展的今天,各種利益體在爭奪土地這一重要資源的問題上高度集結以及相關制度上的缺失。其主要表現在:

(一)無法可依,農民有疑惑

1.國家對農村徵地拆遷的法律存在空檔。20xx年出臺的《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在《物權法》實施後已停止執行。而作爲農村集體土地,目前國家還沒有制定和頒佈徵用集體土地和農民房屋的專門法律法規。因此,在解決農村土地的徵用和農民房屋拆遷的問題上,我國還沒有統一的法律規範。

2.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缺乏動態管理。目前,徵用農村集體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均依據的是地方性規章。隨着經濟建設的加快、城市建設的日新月異,社會情況的不斷髮展,特別是在近年來土地、房價均有較大幅度上漲的情況下,地方性行政拆遷規章制定幾年不變,難以適應形勢的發展,對徵拆政策的落實與工作的推進帶來困難。

(二)土地價差大,導致徵拆難

近年來,因爲物價上漲、土地緊缺等緣故,導致了土地徵收價格的調差頻率也極爲快速。以我處土地爲例,20xx年期間,我處土地徵收價格在3萬元左右一畝,而到了20xx年土地的徵收價格又上漲到了37000元左右一畝地,再過渡到現在的4萬餘元一畝地的價格。短短3年時間中,土地的價格卻跳了幾個坎,這就導致了部分民衆同一區域的徵地價格不一致,許多配合工作的羣衆先行丈量土地後得到的土地補償款反而比部分拖到最後時刻的“釘子戶”還低,這一情形的出現更加惡化了徵地工作的開展難度。直到現在,我處仍然存在少許往年遺留下來的土地差價糾紛問題。

(三)土地補差款及時足額到位難

土地差價是事實存在,雖然影響到徵地拆遷工作的開展,但不可否認它也是必然的社會趨勢。而拋開這條不可避免的因素來看,土地補差款難以及時足額的到位反而是導致土地徵拆糾紛問題的重要因素。就如我處當前遺留下的少許土地差價糾紛問題,經過我處政府與投資業主方、羣衆方多方協調成功後,投資業主方的土地補差款卻難以及時的、足額的落實到老百姓手中。首先,來我處的投資業主方極大多數都爲中小型私人企業,本身資金就還存在空缺,除去前期支付的土地徵收款、土地使用保證金、建設費用等,可用資金便已所剩無幾了,投資業主方即使願意補差價也會感到無能爲力;其次,也存在部分投資業主方鑽國家徵地補償標準的牛角尖,而把激化後的民衆糾紛矛盾臵之不理,而讓政府部門來作善後工作,無形中給我政府部門在往後的徵地拆遷工作中增添了難度。

(四)違章建築加劇了徵拆難

城鄉結合部的違章建築不僅影響了村容村貌,更增加了徵地拆遷難度,造成資源的浪費。由於諸如我國目前有關征拆的法律體系不完善,監管失控等諸多方面的原因,“城中鄉”的違章建築嚴重,而我轄區違章建築也達到合法建築的三分之一,這不僅造成我轄區的大量經濟損失,更加給徵地拆遷工作增加了難度。

(五)徵地補償費分配難

目前農村徵地補償分配問題沒有明確的法律和政策依據,徵地補償分配存在兩難:一是確定分配對象難。“城中鄉”的情況複雜,有的是純土地承包經營戶;有的是戶口在本地,人在外地分了地,有工作單位;有的是外來落戶人員。二是確定分配方案難。作爲“城中鄉”,由於土地徵用時,對一個行政村或一個

村民小組往往只是局部的徵用,前後徵用又有價格和人口變動的差異,在分配時存在着是以人口平均分,還是徵誰給誰等等矛盾和問題。因此,一次徵地,補償分配工作往往要拉鋸數月,甚至數年之久。時常會因爲矛盾糾紛未得到解決,徵地補償費的存摺鎖進了村保險櫃,鄉村幹部也常常爲徵地補償費的分配頭疼犯難。

(六)徵地拆遷羣衆安臵和發展難

從調查的情況來看,一是安臵房的建設速度慢。由於業主資金等原因,房子拆了,安臵房一年、兩年,甚至三年仍未建成。即使建成了,有的羣衆因爲習慣問題和房子質量不滿意等原因也遲遲不搬家。我處到目前已有2個安臵區的房子雖建好了,但很少有人搬進去住。二是失地農民對今後的生活感到憂慮和擔心。由於社會保障機制還不健全,他們失去了世代賴以生存的土地,加上文化程度不高,沒有專業技能,就業困難,擔心生活水平比原來會降低。三是“城中鄉”的農民原來靠着種菜、水稻、養殖業等相對還比較富裕。羣衆擔憂:“地被徵了,地沒種了,養殖業不能辦了,失地也失業了”。我轄區中還有部分幹部反映:“我們也有實力發展,也有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可我們自己要徵用自己的地搞項目,卻非常難。”

二、以人爲本、深化改革,實現和諧徵拆

徵地拆遷問題是當前社會的焦點、熱點、難點問題。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爲本、依法徵地、深化改革,城鄉統籌,調整好國家、集體和被徵拆羣衆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努力實現和諧拆遷。

(一)完善政策法規,爲實現和諧徵拆提供法律保障徵地拆遷必須堅持以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對農村集體土地以及房屋的拆遷補償應儘快在法律的層面上予以規範,使補償標準更加明確、公開和統一,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證農民在土地被徵用、房屋被拆遷的情況下,生產有妥善安臵,生活有切實保障。現代文明政治,凡“徵”必須依法,依法才能開“徵”,徵稅是這樣,徵兵是這樣。要按照《憲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物權法》的規定,儘快制定城鄉統一的《城鄉徵拆條例》,將徵拆過程中各個利益體之間的關係用法律予以理順、調整和規範。建立和完善各拆遷主體平等、城鄉統籌發展的法律體系,使徵地拆遷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公平公正,合理補償,實現和諧徵拆

1、擴大羣衆對項目建設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拆遷前,對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和拆遷政策進行全面深入的宣傳,並廣泛徵求羣衆意見,進行認真梳理,使拆遷方案能夠充分反映民情、體現民意,各方利益兼顧,多方利益均衡分享。

2、切實落實“三公開”。做到徵拆數量公開、補償標準和安臵政策公開,補償金額公開,並接受審計監督與被拆遷羣衆的監督。

徵地拆遷調研報告2

徵地拆遷是服務和支持項目建設,加快推進縣域經濟工業化、城鎮化步伐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但在實際徵地拆遷過程中,往往矛盾層出不窮,信訪量居高不下,農民與政府極易形成對抗關係。爲了獲得農民的支持,化解徵地拆遷難題,穩步推進徵地拆遷工作,就必須瞭解農民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憂。爲此,鬥湖堤鎮徵地拆遷專班對轄區內的7個村、場進行了調查。

一、被徵地農民的普遍心理與行爲特點

經過走訪調查,我們發現被徵地農民主要存在以下幾種心理:

一是老住戶的排斥心理。他們認爲本組的土地是其父輩的祖業,凝結了父輩和自己改天換地的辛勤勞動,現在土地被徵用,不能讓第一輪承包以後遷入的農戶分一樣多的錢,給遷入戶分不分、分多少應由他們說了算。

二是田多戶存在土地私有心理。他們認爲既然實施了土地二輪延包並頒發了經營權證,確權頒證的土地就歸我私人所有,其補償款應該徵誰補誰。

三是補償價格上的攀比心理。農民往往通過電視、網絡,或者其它地區被徵地拆遷的親戚朋友瞭解補償價格,並且不區分情況簡單對比,如果價格偏低就覺得不合理、太吃虧。

四是對未來生活的恐懼心理。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保障,是農民的衣食飯碗,尤其是老年人對土地和房屋有着血濃於水的感情,凝結着他們的畢生心血,雖然給予了安置補償,但不少農民處於有房無錢、有錢無房的尷尬境地,不少農民談及未來無不黯然神傷,對今後生活舉棋不定,認爲土地沒了、房屋沒了,成了居無定所,無田可耕、無業可做、無崗可上的遊離於城市邊緣的“三無”農民。

五是對土地徵用款分配不公的擔憂心理。農村集體土地補償款的分配,始終是農村矛盾的焦點、漩渦。農民從自身出發,往往要求一次性分光土地款,並以補償款入袋爲安,畢竟農民還很窮,結婚、還貸、子女教育等還需要大量投入。

六是解決問題方式上的吵鬧心理。他們總認爲在徵地拆遷中涉及自己利益的事,“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難以靜下心來解決問題。

正是基於以上六種心理因素,農民與政府工作人員在徵拆過程中表現出的行爲特點是:不支持、不配合、不認可,阻礙用地、阻礙拆遷、阻礙辦公,給徵地拆遷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

二、原因

(一)宣傳不到位。農村土地房屋徵拆工作難、羣衆阻力大,首要的原因還是宣傳不到位,在法律法規政策宣傳上存在着三個問題。

一是宣傳不全面,工作人員對羣衆宣傳講義務的多,講權利的少,或者只講義務,不講羣衆應享受的權利;

二是宣傳不透徹,工作人員雖然經過了學習培訓,統一了宣傳口徑,但部分羣衆對法律法規和政策往往斷章取義,在對政策的'理解層面上發生偏差不能達成一致;

三是宣傳不具體,農民羣衆關心的是徵地價格、拆遷補償價格、養老保險怎麼買,買多長時間,要多少錢,月領標準是多少,以前買了多種保險的怎樣並賬,等等。這些具體的數字工作人員對農戶還回答不上來,老百姓也不願意聽大道理之類的話,說不到一塊。

(二)信息不對稱。所謂信息不對稱,是指徵地拆遷專班與農民羣衆在徵地價格、拆遷價格、還建安置房價格上所擁有的信息不對等。工作人員所掌握的是縣裏印發的宣傳單或小冊子上的價格,而羣衆掌握的價格信息有的是報紙上的,比如某某鎮某某村徵地價格是20萬元每畝;有的是從電視上看到的,比如某某村徵地價格是多少;有的是從網上看到的,如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雖然目前具體修改條款還不知道,但有業內專家推測,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是提高徵地補償數額,提高額度可能至少爲現行標準的10倍。由於信息不對稱,所以對羣衆很難進行疏導。

(三)分配不滿意。最大的不滿意就是土地徵用款的分配。土地徵用款的分配屬於村民自治的範疇,分配方案是民主議定,是羣衆說了算,而具體操作中是羣衆代表先行商議後由農戶簽字認可。徵拆專班的職責是在民主議定的程序上進行指導,對顯失公平的內容進行引導。一旦引導不當,多數代表就會說,既然我們說的不算,乾脆你們拿一個方案出來。而少數弱勢羣體指望專班工作人員爲他們討個公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訴求,對統一的分配方案不可能都滿意。土地款分配方案的出臺很艱難,對其最終結果專班人員也很無奈。

(四)保障不確定。目前採取單一的貨幣安置,農民對此積極性不高,牴觸情緒強烈。未被徵地時,農村不少家庭可以自給自足,一家人的糧食、蔬菜、畜禽自給,除逢年過節買些肉,很少買菜,還有餘糧可賣,一些農民從事養殖、種植時令蔬菜,或者到城市集鎮打季節工、散工還可增加收入。失去土地房屋後,農民的思想一時還轉不過彎,面對今後家庭生活十分茫然和恐慌。房屋土地徵收後,失地農民的生活壓力無形中加大,每月電話費、水電費、生活費增多。普通百姓家開門是油鹽醬醋茶,以一家三口計算,每月沒有1000元生活費無法在城鎮生存,尤其是家庭教育投資不堪重負,供養一個大學生上學每年至少要萬元以上。同時,由於大多數農民文化偏低、年齡偏大、技術偏少,重新創業發展是個並不輕鬆的話題。失地對農民是個“陣痛”,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是農民最大的痛處。一次性補償,農民所得補償款有限,難以維持今後長期生活所需,由於生活無穩定來源,失地農民對未來茫然和恐懼。

(五)信訪無良策。信訪工作不存在領導不重視的情況,關鍵是化解結案缺少更好的辦法。涉及徵地拆遷的信訪最多的還是土地款的分配不公。由分配問題帶出來歷史分配習慣、徵誰補誰、土地二輪延包的不徹底等等問題,要想縮小分配差距老戶不幹,要滿足少數弱勢羣體的訴求而最終結案又無資金來源。

三、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爭取農民認知上的統一。徵地拆遷工作專班要加強學習,理直氣壯地宣傳土地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政策要全面、透徹、具體,要讓政策深入人心,這就要求專班工作人員在宣傳政策時要力求通俗易懂,糾正農民的錯誤認識,如土地私有、買賣自由等。《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農村集體

土地不能私自買賣,個人只擁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同時,對徵拆中漫天要價,非法阻撓施工的要予以重懲,對拒不交出土地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加強村民自治的指導和引導,維護好少數弱勢農民利益。在農村土地款分配上,往往以是否是集體成員定性。以前的操作中,對分配對象的確定有多種:有的確定辦法是“三有”,即有戶口、有房屋、有耕地;有的確定辦法是在上次分配對象的基礎上加上自然增員的人數再減去自然減員的人數;有的確定辦法以參與負擔的人爲基礎來確定的。在各種界定辦法中,專班對失地農民羣體中如離婚女、外嫁女、鰥寡孤獨、勞釋等人員要維護他們的合法利益。

(三)充分發揮村“兩委”的作用,做好過細的羣衆工作。在徵拆過程中,村幹部很辛苦,鎮幹部也很無奈,這時就要充分發揮村幹部地緣血緣親緣優勢來做好農民的工作,一把鑰匙開一把鎖。有的農民鎮幹部出面做工作他不配合,但村幹部做工作他聽;有些事情的處理鎮幹部束手無策,但村幹部就有辦法。村幹部要武裝好羣衆代表,統一思想、統一口徑,收集羣衆意見和反饋集體意見,使徵拆工作有序推進。

(四)暢通信訪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鬥湖堤鎮是個信訪大鎮,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如摸底排查、日報告制、領導接訪制、下訪制、月分析季分析會議、案情包保責任制等。在徵拆中引發的信訪問題一要超前,二要重視個案。超前就是在徵拆之前就要做好信訪評估,與村組幹部一道摸底登記、走訪座談、預測風險、有針對性地做好預案。重視個案就是將集體訪變爲個訪。徵拆上訪往往是一個羣體,攪在一起如一團麻,有的參與上訪甚至連訴求都不清楚,一問要求解決什麼問題則開始對工作人員質問,二輪延包程序合不合法?你們搞徵拆是不是依法依規?上訪人員這時情緒會越來越激動,這樣費時費力還難以理清。重視個案就是要做到一戶一檔、一戶一策、一戶一回復。

(五)做好保障工作,確保失地農民無後顧之憂。一是加大就業培訓力度。爲促進失地農民更好的就業,提高技能水平,拓寬就業渠道,政府應加強失地農民的免費培訓力度,讓年輕的失地農民掌握一技之長。二是用足用好集體預留地安置政策。在做好集體資產清產覈資、清人分類、配置股權的基礎上,對村集體預留地在搞好還建房的同時,充分利用剩餘預留地搞好開發,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爲失地農民(也是股民)提供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