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戀”不是“愛”散文

所謂“戀愛”,指的是兩個人基於一定的信賴條件和正確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的最真摯的慈悲心,並願意對方成爲自己終生伴侶的最平凡、最平等、最清淨的感情。“愛”的重要內涵就是“一定的信賴條件”和“正確的人生理想”,而青春期中學生的人格大多還處於相對不完善階段,缺乏情感投入的必要物質保障,缺乏正確對待情感的人生指導,缺乏正確認識兩性關係的心智和能力,同時,又面臨着以升學爲主體的衆多壓力,自然難以有足夠的時間、精力處理情感問題,對未來也缺少科學的'規劃,因此,便不具備“戀愛”的物質和精神條件。早戀十之八九都不了了之,只能影響和干擾當事人的學習、健康和人際關係,帶來煩惱和壓力。

“早戀”不是“愛”散文

青春期的學生,激情佔優勢,具有強烈、不穩定、易衝動的特點。而引發“早戀”的因素又主要在於:性衝動和外在吸引,導致缺乏思想情感方面的考慮;只注意彼此身上某一方面的優點,導致缺乏對對方的全面評價;親情的缺失,導致缺乏情感的穩定性。加之其年齡段的固有特徵,“早戀”的學生往往會對“戀人”產生強烈的親近慾望,通常在與對方相處時容易失去理智,完全受控於激情,甚至他們在上課的時候,也不由自主地使思緒如脫繮的野馬,隨意遐想。

我接觸過一個學生小Z,雖然他的成績不算拔尖,但安心學下去,將來上個本科院校問題不大,但高二時的一場戀愛毀了他的一生:爲了在“女朋友”面前保持“出手闊綽”的良好形象,他在父母給的零花錢不夠的情況下,撬門入室,多次在校內盜竊老師的辦公室,累計金額超過1萬元,最終被抓獲。更有甚者,因“早戀”引發的人身傷害屢見報端,曾震驚全國的“合肥少女毀容案”,至今想來仍讓每一個父母、每一名教育工作者痛心疾首。

孩子的成長是一種不可抗拒的力量,因渴望瞭解而產生好奇,因好奇而找機會接近,因接近而心生愛慕,這是一個自然的過程,是生理髮育和心理髮展正常的外在體現。每一份情感都是美好而值得人尊重的,但對於還未成年的中學生來說,過早地陷入戀愛,青春之花過早綻放,帶來的未必是幸福和快樂,更多的將是不歡而散,甚至是苦果。

當下,我們要做的不是去辯論中學生可不可以“戀愛”,更不是直接或間接的鼓勵中學生“戀愛”,而是教會他們如何對待青澀的“感情波瀾”,讓他們理解自己,坦然面對朦朧的情感問題,教會他們更加清醒地認識中學階段的人生責任和重要性,把時間和精力放在爲美好的未來奠基上,掌握更加紮實的知識,學會如何正確與人交往,在探索中樹立明確的職業目標和人生理想,唯有這樣,才能在適當的時候收穫甜蜜而芬芳的情感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