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雜記》原文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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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餘在刑部獄,見死而由竇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社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時順正,死者尚稀,往歲多至日十數人。”餘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傳染,遘者雖戚屬,不敢同臥起。而獄中爲老監者四,監五室。禁卒居中央,牗其前以通明,屋極有窗以達氣。旁四室則無之,而繫囚常二百餘。每薄暮下管鍵,矢溺皆閉其中與飲食之氣相薄。又隆冬,貧者席地而臥,春氣動,鮮不疫矣。獄中成法,質明啓鑰,方夜中,生人與死者並踵頂而臥,無可旋避,此所以染者衆也。又可怪者,大盜積賊,殺人重囚,氣傑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隨有瘳;其駢死,皆輕系及牽連佐證法所不及者。”

餘曰:“京師有京兆獄,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繫囚之多至此?”杜君曰:“邇年獄訟,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專決;又九門提督所訪緝糾詰,皆歸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書吏、獄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連,必多方鉤致。苟之獄,不問罪之有無,必械手足,置老監,俾困苦不可忍。然後導以取保,出居於外,量其家之所有以爲劑,而官與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資取保。其次,求脫械居監外板屋,費亦數十金。惟極貧無依,則械繫不稍寬,爲標準以警其餘。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輕者、無罪者罹其毒。積憂憤,寢食違節,及病,又無醫藥,故往往至死。”餘同系朱翁、餘生及在獄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應重罰。又某氏以不孝訟其子,左右鄰械繫入老監,號呼達旦。餘感焉,以杜君言泛訊之,衆言同,於是乎書。

凡死刑獄上,行刑者先俟於門外,使其黨入索財物,名曰“斯羅”。富者就其戚屬,貧則面語之。其極刑,曰:“順我,即先刺心;否則四肢解盡,心猶不死。”其絞縊,曰:“順我,始縊即氣絕;否則三縊加別械,然後得死。”惟大辟無可要,然猶質其首。用此,富其賂數十百金,貧亦罄衣裝;絕無有者,則治之如所言。主縛者亦然,不如所欲,縛時即先折筋骨。每歲大決,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縛至西市待命。其傷於縛者,即幸留,病數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餘嘗就老胥而問焉:“彼於刑者、縛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無有,終亦稍寬之,非仁術乎?”曰:“是立法以警其餘,且懲後也;不如此,則人有幸心。”主梏撲者亦然。餘同逮以木訊者三人:一人予二十金,骨微傷,病間月;一人倍之,傷膚,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無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爲差?”曰:“無差,誰爲多與者?”孟子曰:“術不可不慎。”信夫!

譯文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間,我(關押)在刑部監獄裏,看見犯人死去而從牆洞裏拖出去的,每天有三四個人。(獄中)有個原洪洞縣的知縣杜君,站起來說道:“這是瘟疫發作了呵。現在氣候正常,死的人還不多,往年(這時候)多到每天十多人。”我問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杜君說:“這種疾病很容易傳染,傳染上的人,即使是他的親屬,也不敢同他一起居住。而獄中有老監四座,每座老監有五間房子,看守們住在當中一間裏,在房前的牆上開有窗戶,用來通光,屋頂也開有天窗,用來透氣。旁邊的四間牢房卻沒有開窗,可是關在裏面的犯人經常有二百多人。每到傍晚便落了鎖,犯人的尿尿也都封閉在牢房裏,同食物的氣味混在一起。再加上嚴冬時節貧窮的犯人在地上睡覺,等到春天地氣上升,很少有不生病的。監獄裏有個老規矩,天亮了纔開鎖,當深更半夜的時候,活人跟死人腳靠腳頭靠頭地躺着,沒有辦法避開,這就是傳染上的人多的原因。更值得奇怪的是,那些大強盜和犯案多次的賊,殺過人,案情重大的囚犯,精氣特別旺盛,染上這種病症的十個當中沒有一兩個,有的即使染上了,隨即也就好了。那些接連死去的,都是因爲罪輕被押以及被牽連的,被當作人證而不該受法律制裁的人。”

我說:“京城裏有順天府的監獄,有五城兵馬御史衙門的監獄,爲什麼刑部衙門監獄裏關押的犯人竟多到這種程度呢?”杜君說:“近年來的訴訟案件,(只要)案情稍微重一點,順天府、五城兵馬御史衙門就不敢專擅判決;再加上掌管京城九門守衛工作的步兵統領訪查、緝捕、檢舉、盤查出來的犯人,統統歸刑部監獄關押;而十四司的郎史、員外郎當中的那些喜歡多事的,以及官署內管文書的小史、典獄官、看守們,都以關押的人越多越有利可圖,稍微有點牽連的,就一定用盡方法捉來。如果進了監獄,不管有罪無罪,一定給戴上腳鐐手銬,關在老監裏,使(他們)痛苦得無法忍受了,然後就勸導他們去找保人,放他們出獄住在老監的外邊,估計他們家裏擁有的財產作爲勒索的標準,而得來的錢就由官和小吏瓜分了。中產以上的人家,都竭盡自己的'資財來找保人,家產少一點的,要求去掉腳鐐手銬住到老監外面的板屋裏,費用也要好幾十兩銀子。只有(那些)非常貧窮無依無靠的犯人,才戴上刑具關押,一點也不寬容,還把他們做爲標本警告其餘的犯人。有的同案被囚的人,犯罪情節嚴重的反而出來住在外面,而罪輕的、無罪的卻遭受那披枷戴鎖的痛苦。他們心裏積聚着憂愁憤恨,睡眠飯食又違背常規,等到生了病,又沒有藥物治療,所以常常造成死亡。”和我同案被關押的朱老先生、姓餘的書生及早在獄中的同官縣的僧某人,先後傳染上瘟疫死去,他們都是不應該受到重罰的。又有個姓什麼的用不孝的罪名控告他的兒子,(他)左右的鄰居(受牽連)被戴上刑具關進老監,整夜大哭大叫直到天亮。我對這些事有感觸,就拿杜君的話普遍詢問獄中的人,大家說的都一樣,於是便寫了下來。

凡是判了死罪地案件上奏(以後),劊子手就先等在牢房外面,支使他地同夥進去勒索財物,這叫做“斯羅”。家中富有地犯人,同夥就找他地親屬(談),對貧窮地犯人就當面告訴他。(對)其中受凌遲碎剮地,就說:“要是順從我,就先刺心臟;不然四肢砍完了,心還不會死。”(對)其中受絞刑地,就說:“要是順從我,開始一絞就能斷氣;不然絞三次(還要)加用別地刑具,然後才能死去。”只有對那些砍頭地,沒有什麼好要挾地,但是還要留下他地腦袋做抵押品。因此,有錢地賄賂往往要花幾十兩甚至上百兩銀子,沒有錢地也要把自己地衣服賣光;一點財物沒有地,就按照說過地那樣來懲處他。負責捆綁犯人地也是這樣,(犯人)不能順從他地心願,捆綁時就先折斷他地筋骨。每年秋天集中處決犯人時,勾着姓名立即執行地佔判死罪囚犯地十分之三四,留着暫不執行地佔十分之六七,都被捆綁到行刑地西市去等待命令。那些在捆綁時受了傷地,即使僥倖保留了性命,也要病上好幾個月才能痊癒,有地竟然成爲殘廢。

我曾經找一個老年管文書的小官詢問過這件事:“他們跟那些被處決、被捆綁的人,不是有什麼仇恨,只不過希望得到一點財物而已;果真沒有,最後也就寬容寬容他們,這難道不是一種善行嗎?”回答說:“這是爲了立下規矩以警告其餘的犯人,而且也用來懲戒後來的人;不這樣,那就人人都會有僥倖的心理。”專管給犯人戴手銬、打板子的人也是這樣。跟我同案被捕用木製刑具拷打審問的有三個人:一個人給了二十兩銀子,(結果)骨頭受了點輕傷,病了一個多月;一個人給的(比他)多了一倍的銀子,(只)打傷了皮膚,二十天就傷愈了;一個人給(的是他)六倍的銀子,當天晚上走起路來就跟平時一樣。有人問他們道:“犯罪的人貧富不一樣,你們已經從各個犯人身上都得了錢財,又何必還要按出錢多少來分別對待呢?”(他們回答)說:“沒有差別,哪個肯多出錢呢?”孟子說過:“選擇職業不可以不慎重。”(這句話)真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