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關係的淺議論文

[論文關鍵詞]內部控制 內部審計 監督

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關係的淺議論文

[論文摘要]內部控制是現代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內部進行自我協調和自我制約的機制。

所謂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爲了實現目標,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單位經營管理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避免或降低各種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內部控制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隨着單位對內強化管理,對外滿足社會需要而不斷豐富和發展起來的。內部控制的實例,可以追溯到遠古時代,但它作爲一個完整的概念則始於本世紀40年代末的西方國家。1949年,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所屬的審計程序委員會發表了一份題爲《內部控制:系統協調的要素及其對管理部門和獨立公共會計師的重要性》的特別報告,第一次給內部控制下了定義。自此,幾十年來,內部控制在各行各業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1992年9月,內部控制發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發佈。這一報告是由AICPA、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財務經理協會(FEI)、美國會計學會(AAA)、管理會計學會(IMA)等共同參與的一個專門委員會COSO委員會制定。COSO委員會在此提出了內部控制構成的概念,即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包含了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及監控這五個相互聯繫的要素。至此,人們對內部控制的認識從最初的“內部牽制”階段發展到了內涵清晰完整、涵蓋範疇更爲廣泛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階段。

在“內部控制整體框架”階段中,監控是構成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的要素之一。監控是指整個內部控制的過程必須施以恰當的監督,通過監督活動在必要時對其加以修正。內容包括日常的監督管理活動,也包括內部審計及與單位外部有關方面進行信息交流的監控。由此可見,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組成部分,做好內部審計工作能促進內部控制以及組織的健康發展。本文擬對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的建設、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做一分析。

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第二條對內部審計做出了定義,所謂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根據這個定義,內部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對組織的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評價,使組織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得到認識和解決,以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由此可見,對內部控制進行監控是內部審計的一個主要的工作內容。

內部審計對內部控制的監控主要包括監督內部控制的運行情況與評價內部控制是否完善、有效。

一、對內部控制的監督。

內部審計的範圍涵蓋整個企業的一切工作,不限於會計財務工作。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第十三條規定:“內部審計人員應深入調查、瞭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採用抽樣審計等方法,對其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測試。”這說明,內部審計除了傳統意義上對財務會計信息進行覈查,還應對企業的管理制度及各項業務流程是否得到有效執行進行監督。

內部控制是由一系列政策、標準與程序組成的系統,在這個系統中充分體現了管理者的管理理念、管理風格和對管理目標的追求。只有通過必要的監督,才能確保這些政策與程序得到全面有效地執行。而內部審計正是處於這樣一個地位。因爲內部審計本身不直接參與管理活動,而又時時處在管理活動之中,對企業內部的各項業務比較熟悉。由於企業的經營管理是個動態發展過程,內部控制也是一個動態發展的系統,因此內部審計對內部控制的監督也是動態的、不間斷的,是一項日常性的工作。

內部審計作爲內部控制的獨立系統,分爲定期或不定期,對各作業部門抽查或全面覈對,以考察其各項作業制度設計效果與作業內容或實績的真僞,直接向決策當局提出意見。內部審計人員通過覈對、遵行查覈、評覈等方法來確定會計財務及其他業務記錄及各種報表內容的準確性,查點財物的實際存量是否與賬面記錄相符,確保財產安全,瞭解企業的政策、計劃、程序被遵行及完成的程度。

二、對內部控制的評價。

內部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的評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設計和有效性。設計良好的控制系統是指能充分保證以合理的成本達到組織的目的,有效的控制系統是指能達到設計的要求。設計不良的控制系統可能會是有效的,因爲執行的人員能使之運作。反之,如果盡力使之運作的人不瞭解系統使怎樣發揮作用的,那麼良好的設計系統也可能無效。審計人員的工作是對這兩方面作出評價。

內部審計人員通常是在制定階段和實施階段對控制系統作出評價。審計人員有時在控制實施之前檢查所設計的控制,以便經濟地和較早地發現和解決問題。內部審計人員通過對組織正在制定和已經實施地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提出合理化改進建議,達到參與組織內部控制建設地目的。因此,內部審計活動有助於完善組織的內部控制,實質上也是組織建設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但是,內部審計人員不應負責內部控制的制定及實施過程,以避免影響其獨立性。

綜上所述,內部控制的基本目的在於促進組織的有效運營,而內部審計的目的在於協助管理層調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求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實施,可見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實爲一體之兩面,緊密相關,先有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後有內部審計之評估,確保單位良好的運作與經營。內部審計對於完善企業的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制度的現代化,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但是,目前我國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發展仍不盡人意,許多內部審計機構仍然是以傳統的財務事項內部審計爲主,使得內部審計在組織中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這與我國許多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完備也有很大的關係,但是這從另一個方面也說明了內部審計在我國的巨大發展潛力。

可喜的是,2003年4月,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在歷經三年多的醞釀和準備之後,頒佈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及十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並將結合我國的經濟發展,陸續出臺新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準則體系。這無疑將會促進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從而推進我國各類組織的內部控制的建設和發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