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邊的法律故事徵文

法律約束着我們的行爲,像行爲準則一樣爲我們提供着底線,同樣業保護着我們的權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作文範文,快來看看吧。

我身邊的法律故事徵文

  我身邊的法律故事徵文【篇一】

有一次,單位組織戶外普法宣傳活動,在擺滿各式各樣宣傳書籍的桌子上,我隨手拿起一本長方形小冊子,很隨意地翻開一頁:是漫畫,一幅簡筆畫底下配着一行字“請不要怪罪他們……”這書有點意思,於是,我從頭看起。書名叫《愛與責任的傳承》,第一頁是故事《當有一天他們變老時》,內容是以清新的繪畫搭配簡短插字的形式,講述了一個人從嬰兒起至成年的整個成長過程中,父母在衣食住行方面給予的無微不至關懷,但有一天,你會發現,父母突然變得健忘、囉嗦、行爲像個小孩子,他們在慢慢老去,此時,我們能夠做的就是陪伴,牽着他們的手,就像“當年他們牽着你一樣”。讀到這裏,我發覺漫畫觸動我的心了。漫畫集後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我還沒開始讀後面那些像螞蟻扎堆似的密密麻麻的條款,來告訴自己應該如何對待老人,漫畫已經告訴我:尊重與愛就是對於老年人最大的保護,也是我們作爲成年人該負起的責任。

在單位,我負責的工作就包含普法宣傳,因爲所處的位置是在最基層,接觸到的都是樸實的羣衆。剛接手工作時,我總是幹勁十足地發書給大家,認爲多發幾本書就可以將法律知識普及給更多人。然而,幾年的工作經歷徹底顛覆了我的想法,受文化程度、環境因素的限制,真正會去讀普法書籍的人並不是很多。有一次,我發書給一位大媽,拿着書,她開心地說:“這本書好厚,賣廢品時可以多佔重。”聽得我心裏真不是滋味。到底怎麼做才能達到普法的效果?從那本普法漫畫集我得到些啓發:普法,要先“打動”人心,吸引關注。後來,我與同事將購物袋、雨傘、扇子這些實用物品與普法工作進行了有機結合。在一場宣傳人民調解法、法律援助條例的活動中,宣傳單被一掃而光。答題時間一到,我們被人羣包圍,一部分人被告知答題的答案錯誤時,就拿起宣傳單繼續學習。“原來,人民調解是這樣的呀!”“還可以免費打官司,這麼好!”大家一邊學習一邊討論。拿一份獎品,學一個知識,有一種意識,我覺得我們的普法活動格外有意義。

今年重陽節前,我3歲的兒子被電視上的公益廣告所吸引,看完後問我,重陽節是什麼節?我又想起那本漫畫集,孩子喜歡看繪本,於是我拿出那本漫畫集和他一起讀,在他小小的心靈播下一顆種子,把敬老孝親的理念傳遞給他,因爲,法治意識須從小養成。

  我身邊的法律故事徵文【篇二】

俗話說“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小時偷油,大時偷牛”。發生在我們家裏的這個故事也跟“偷”有關。我的一個爺爺家有個最小的兒子,爺爺奶奶看他很親,有什麼好吃的,好玩的都留給他,他有點什麼小毛病也不怎麼管。上學後,我這個叔叔見別的同學經常在校門口買一些小零食吃,自己也想要,但爺爺覺得他長大了,應該培養他良好生活習慣了,就拒絕了他的要求。被拒絕了幾次後,他不再開口要錢了,就擅自把茶几上的幾毛錢“拿”走了。一次、兩次、三次……他見爺爺奶奶沒有什麼反應,自以爲這種行爲沒有被發現,就大膽地從幾毛到幾元錢,甚至十幾元也敢從家裏拿,自己吃不完還請同學們吃。其實,他的這些小動作早被奶奶發現了,她覺得不是什麼大事,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沒當回事。後來,他從家裏拿的錢越來越多,終於被爺爺發現了,訓了他幾句,也沒太認真。後來爺爺奶奶把錢放到他找不到地方,在自己家裏找不到錢,他就到親屬朋友家裏偷,因此經常受批評教育。

幾年過去了,他沒考上學,就在家裏乾點活。但從小養成的“習慣”沒有改掉,總是從家裏偷錢、偷東西賣,在外面吃喝玩樂。後來就到哪兒偷哪兒,親戚朋友們沒一個敢招惹他的。終於有一天,他“離家出走”了,四處漂泊一段時間後,沒吃沒喝也沒弄到錢,就在他快走投無路時,鄰村一個他不太熟的朋友家辦喜事,他把人家的一輛新摩托車借了出來,說是他爸爸讓他往城裏送點東西,馬上回來,天黑之前如果沒有還車,就讓人家到我爺爺家裏取。結果,天黑之後,朋友去他家要摩托車,他的爸爸媽媽都不知道這件事,他也不見了蹤影。鄰村那家辦喜事的人報了警,警察找到了他,發現他把六七千元的摩托買了二千元,花了。

警察把他抓進了勞教所,他在裏面呆了兩年,整個人瘦了一圈。他告訴我們裏面很苦很累,每天干活,沒一點自由!家人們見他有了這麼多的感悟,覺得他應該改了!可是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他的老毛病又犯了,因爲在網吧上網沒錢就偷,再次被送進勞教所。那次我跟爸爸媽媽去看他,見面時間很短,他流下了悔恨的淚水,他說對不起家人。他哭爺爺奶奶也哭,仨人哭成一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富貴與貧賤,今天我講的這個故事使我受教育很深。法律從娃娃抓起,從小要讓孩子學法、懂法,纔不會犯那麼嚴重的錯誤。叔叔就是因爲小時候偷錢,爸爸媽媽不管,大了偷得越來越多,爸爸媽媽再管也管不住了,最終走向犯罪的`道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家庭、社會都要負起責任,讓孩子們從小遵紀守法,只有法律才能保護他們健康成長、維護社會良好秩序。

  我身邊的法律故事徵文【篇三】

從事普法工作多年,結識了不少優秀的普法工作者,戴姐是其中一位。

戴姐,名叫戴愛珍,是翔安區檢察院未檢室(未成年人案件監察室)負責人,以她爲原型的“聽戴姐姐說法”是翔安區青少年普法的特色品牌。2012年,她還被評爲“福建好人”。雖然早就聽聞了不少戴姐的先進事蹟,但與她正式接觸,是源於防性侵普法活動的合作。

2014年5月的一天,戴姐主動聯繫我,提議幾個部門聯合開展防性侵普法教育專題活動。她詳細地闡述了策劃該項活動的緣由與初衷:在辦理了幾起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後,她深切地體會到,只有把宣傳預防工作做在前頭,纔能有效防範此類案件的發生。她起草了一份詳盡的宣傳方案,提出了“四個一”(即一堂課、一套書、一封信、一張問卷)宣傳舉措。很快,在戴姐的積極倡導下,由翔安區檢察院、司法局、教育局、婦聯與團區委聯合開展的“抵禦侵害,守護花季”防性侵普法活動在翔安區正式啓動。

從此,我與戴姐的接觸漸漸頻繁,也常常被她勤勉敬業、不懈努力的精神所感染。在工作中,她總是追求做得更好些。在第一場防性侵教育進校園活動開始前夕,戴姐興高采烈地對我說,她聯繫上了開展這方面工作的專業組織——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女童保護”項目組。原來,戴姐在備課時,不滿足於她的辦案經驗,還從書籍、網絡上查閱大量理論資料,而在查找資料的過程中,她瞭解到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下設有“女童保護”項目組,這個項目組是2013年6月由一羣有愛心的記者發起設立的。在開展活動的目的方面,我們與其不謀而合。通過深入瞭解,戴姐欣喜地發現該組織擁有專業的團隊,設計了專業的教案、教材。此時,戴姐意識到,面對青少年尤其是年齡較小的孩子進行防性侵教育,剖析一些性侵案例是不妥當的。於是,戴姐立即與“女童保護”項目組取得聯繫,並簽訂了合作協議,將我們的活動納入其中。這樣,我們的活動就有了專業組織的專業指導。2015年1月,在戴姐的倡議下,我們還邀請了“女童保護”項目組的講師來到翔安區,對翔安區“女童保護”志願者進行專業培訓。從活動啓動至今,翔安區共開展“女童保護”活動35場次,發放《女童保護》書籍3萬冊。

其實,作爲檢察院未檢室的負責人,戴姐平日的辦案任務並不少,但是,正如她自己所講的,要做一件事情,就要竭盡全力做好它。所以,只要沒有辦案任務,她就會親自去授課。據統計,“女童保護”三分之一的講座,都是她講授的。最近,她又與我商討策劃將防性侵課程納入全區中小學必修課程中。她說,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打開這項活動的覆蓋面。在她的影響下,我們所有“女童保護”活動的志願者都認爲,防性侵普法教育活動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