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理解構建和諧社會的內涵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用全面思考問題的理念,把社會主義建設拓展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政策等多種手段,統籌各種社會資源,綜合解決社會協調發展問題。把和諧社會的思想付諸實踐,必須正確理解建設和諧社會的內涵。

正確理解構建和諧社會的內涵

和諧社會的目標指向是自然、社會與人和諧發展,目標之一是人與社會的和諧,包括人與政治關係的和諧、人與經濟關係的和諧、人與文化關係的和諧;目標之二是人與自然的和諧,要求人在向自然索取的過程中,盡力增強其再生能力,保持原有生態環境;目標之三是人與人的和諧,核心的問題是要調節好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公平地分配社會利益,使每個人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

和諧社會的實現途徑,是在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中,實現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其一,物質文明爲和諧社會奠定雄厚的物質基礎。和諧社會是物質文明發達、全社會共同富裕的社會,需要有堅實的物質基礎作保障。其二,政治文明爲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發展我國的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並且使三者有機統一起來。其三,精神文明爲和諧社會創建精神和智力支持。和諧社會需要高素質的建設者,建設精神文明就在於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三個文明”一起抓,最根本的是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爲中心,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

和諧社會的動力支持是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改革、發展和穩定辯證統一、相互聯繫、相互促進,三者是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着力點。改革是動力,發展是目的,穩定是基礎,可以說,處理好了改革、發展與穩定三者的關係,爲建設和諧社會提供了動力支持。

和諧社會的價值取向是公平與公正。公平與公正涉及社會利益的合理分配,而社會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和諧社會的核心。社會主義主張人人平等,在利益分配上遵循公平與公正的規則,謀求全社會的共同富裕,與和諧社會價值取向是一致的。或者說,公平與公正,是和諧社會的價值取向。

和諧社會的制度保證是秩序、法律和道德。在文明社會裏,社會系統各要素都按着一定秩序和諧地組合在一起,並有序地運轉。維繫和諧社會的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生活秩序、經濟秩序和政治秩序等,這種種秩序就像社會機器上各司其職的螺絲釘一樣,發揮着各自的功能。在法治社會裏,法律是爲了建立一個公正的社會而制定的,人的尊嚴和價值體現於對法律的遵循。維持秩序的不僅有法律,還有道德。對一個國家來說,德治與法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中央在提出依法治國之後,又提出以德治國,就是對法治、德治相互作用的強調,是對二者對社會秩序及公衆利益保障的重要作用的肯定。

衡量一個社會是否達到和諧,主要是以人與社會全面發展的程度爲標尺。對於當代中國來說,和諧社會就是經濟和社會、城市與鄉村、東中西部不同區域、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人與人等關係良性互動和協調發展的社會。和諧社會作爲一個新的理念,如何爲之確定一個科學的標準,還有待在實踐中進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