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作用心得

剛讀了馭志無疆寫的雜文《我們要文字幹什麼?》一文,實感寫得非常暢快淋漓。故而在其文後留言:大作拜讀,無疆老弟的文筆越來越嫺熟,思想也越來越來成熟,可喜可賀!另,針對文字的作用,我也有點不成熟的想法:弘揚真善美,鞭笞假惡醜。

文字的作用心得

用文字來“弘揚真善美,並鞭笞假惡醜”的信念,不但是我在行文時一向喜歡推崇的言論準則,也是在讀完《我們要文字幹什麼?》一文後,通過總結馭志無疆的文字內容,而得出的一個更能讓我堅持下去的行文信念。

因爲我仔細讀完《我們要文字幹什麼?》一文之後,對馭志無疆的此篇雜文之總結的結果,無非就是:“文字是用來弘揚真善美和鞭笞假惡醜的”之結論。

“弘揚真善美,鞭笞假惡醜”的文字使命,相信不用我一再強調,只要稍微還有點良心的文人,估計基本上不會愚蠢到堅持站到反對此觀點的立場上去:哪怕再怎麼混蛋的文人,哪怕再怎麼想要通過鬼辯論來胡攪蠻纏的所謂“文人”,在事實上也大多不會公然站到此種觀點的對立面上去:因爲文字在文學中的作用,原本就如此,因爲這是一個在任何時代,都無法通過盜用任何形式的詭辯學說去顛簸得破的真理。

但,在現實社會中,人心已經極端複雜!

在現實生活中,真理並不被人,特別是不被一些喪了良心的文人所推崇和敬重之現象,也屬常事。

在這社會上有多少種人,就肯定會有多少種文人,甚至,文人的種類,在事實上可能還比一般人的種類或許更多也更復雜:因爲文人是有能力掌握文字並利用文字的,這就遠比一般不會通過寫文章而發表他們自己的心聲之人,就更多了些肆無忌憚地扯皮手段和大耍流氓無賴的便捷工具。

我們也都知道一些常識:絕對意義上的“真善美”以及“假惡醜”,在現實社會中以及意識形態領域內,幾乎是很難出現的,就算偶爾出現了,也將很難繼續存在下去。而這,也就成了用文字去“弘揚真善美,鞭笞假惡醜”之理想化的目標之所以在現實社會裏特別艱澀難行之最主要的客觀原因。

因爲究竟該如何去判斷一件事物或者一種意識流到底是屬於“真善美”還是屬於“假惡醜”,也就成了“有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之衆說紛紜的結局。而爭論雙方,可能也會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或者通過握手言和,或者通過一方妥協,或雙方妥協的選擇,弄出一個無法下結論的結果就不了了之了。

在判別真善美與假惡醜的區別點方面,很多人習慣於通過字面的用語是否用了髒字來判斷文意,還有很多人根本不喜歡去認真品讀文章的內容,卻更喜歡通過盲目而形而上地胡言亂語去胡亂下論斷,更有不少人,總喜歡站立到一個絕對的立場上去看待任何問題:於是,絕對的邏輯立場本身,也就在辯論雙方所各執一辭的絕對論中而走向了徹底的荒謬。

很多東西,原本就應該實事求是地去對待的,然而問題總是出在很多人很喜歡絕對論的辯論傾向,而不喜歡站到一個“針對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的評論立場。那麼,在絕對化的辯論過程中,不論論辯雙方的辯論辭究竟演繹到如何精彩的地步,其辯論過程之本質,充其量終究也不過是耍耍嘴皮磨磨牙的無聊罷了:距離實際的客觀現實,卻又很顯然脫離了十萬八千里。

這正也如貪官的貪污受賄行爲被法律所制約的時候,那麼不論他在面對法庭的質問時,究竟通過怎樣的巧舌如簧之詞去辯解說他也“是迫不得已”,或者是“窮得揭不開鍋”,抑或隨便找個諸如“親人病重,因缺乏醫療費所以不得已而爲之”等等之類的荒謬辯解一樣,其本質,充其量無非都是一些欲蓋彌彰的障眼法:既然犯了法,就該受到法律的嚴懲,這沒什麼好商量的。然而我們也基本上都清楚地知道一些隱晦的社會現實:“犯了法也許並不會受到法律的嚴懲,而沒犯法卻也有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之社會現象,也自然屬於氾濫於某國中的國情與特色。針對這些國情與特色,我們“沒有”權力去說道什麼,因爲我們所有的人權和參與評說的權力,在事實上也許早就被那些連我們自己都不認識的某些社會“精英”給代表了去:我們現在剩下的唯一“民主”權力,估計也只有“唯唯諾諾地去服從”這一條了。

要想實事求是,其實並不很難,難就難在很多“文人”並不喜歡去實事求是,因爲他們都很喜歡東拉西扯且不負責任的“坐而論道”之評論模式,而在事實上,這種模式,卻也代表着相當多數所謂的“文人”之人格本質。

“坐而論道”之下,自然不可能出現針對“真善美”與“假惡醜”之真正的評判基準,而只能衍生出無數虛假到極點的“表面風雅”,以及無數憑空杜撰而來的空穴來風,甚至泛泛而談化到極點且沒人性的各類標語和口號。

比如兩小兒辯日的故事:因爲實在辨不出結論來,於是兩小兒就求教於孔子,結果連孔子也是“瞠目結舌並怔在了當場”。

兩小兒辯日的行爲,原本就是盜用了形而上地詭辯邏輯去支撐着他們各執一端而趨向絕對化的荒唐,然而孔子卻既不是搞科學研究的科學家,也不是那種針對詭辯學說有所研究的哲學專家,所以他的“瞠目結舌並怔在了當場”之結果,在我看來也是理所當然的,因爲孔子只不過是創造了儒家學說之人,至於儒家學說的所有內容,是否都真正值得稱道,自然也當屬別類的問題,與兩小兒辯日的主題,實在是風馬牛不相及。

辨別“真善美”與“假惡醜”之判別基準,一旦脫離了針對具體事物去具體分析的立場,並堂而皇之地走進“坐而論道”之死衚衕裏去的話,那麼,無論怎樣“精彩之極”的辯論,在最終,自然是“辯論不清也更總結不出最後的結論”之結果:此種狀態下的辯論雙方,無非都在無聊的磨牙和扯皮,根本不具備絲毫的實際意義。

大多數喜歡“坐而論道”的'“文人”,自然也都是一些最愛幹“扯皮”這檔子事兒的主:他們在評論某個事件以及某種意識觀念是否正確的表面言論,其實也不過是他們用來磨牙取樂的談資罷了。至於辯論的雙方,到了後來竟然往往會發生“齜牙咧嘴,暴跳如雷”等諸如此類的現象,並利用下三濫的人身攻擊之手段,對對方進行人身攻擊之怪現象,也只能證明那些一向喜歡“坐而論道”的“文人”們,在發表評論言論之初,也許壓根就沒打算要針對具體事件評出個子午卯醜的結果出來,而僅僅不過是爲了磨其牙罷了。如此一來,那麼一旦爭論到半途,就在辯論雙方中的某一方率先衍生出“暴跳如雷的大打出手”之醜劣表現,也就是這種極不負責任的“坐而論道”之胡說八道的必然結果:所謂爭面子罷了。

爭面子行爲,無非爲了他們的個人虛榮,於如何去辨別真善美和假惡醜不具備絲毫的關聯性。而此種爲了爭回面子而“暴跳如雷”並通過語言和文字手段進行“大打出手”之醜劣表演的言行本身,卻又恰恰證明了“坐而論道”者的文字流氓之本性:這種表現,原本就屬於“假惡醜”的典型,然而,原本就是“假惡醜”的東西,卻又因了喜歡“坐而論道”者之表面的冠冕堂皇以及自欺欺人的詭辯學說,而最終迷惑了不少旁觀者的眼睛和大腦。

如果“魔”高一尺,那麼“道”就更應該高一丈,也只有這樣,才能做到以“道”制“魔”,以正制邪,而非被“魔”壓得喘不過氣來,更非被“邪”所肆意欺凌。

我原來就在我寫的《文人的終極關懷》一文的文末中強調過:正因不少文人具備了以上的那些人格特質,於是這世界就爲了造化之平衡的需要,而偏偏又要派生出另一種文人:一種專門用來遏制和鉗制上述之文人類型的文人。但,文鬥究竟還是免不了的,換句話說:正與邪之間之無休止的較量罷了!

文字的作用,在我看來不過如此:弘揚真善美,鞭笞假惡醜。

而爲了儘可能地做到“弘揚真善美,鞭笞假惡醜”之文字目的,就必須要在文字功夫以及針對事物的理解與認識方面,一定比那些“邪魔”類的“文人”更勝一籌,並更理性地去靠近那些被評論之實際而具體的事物或者意識觀念才行。

雜文的本質,說穿了,其實就是文鬥:與假惡醜鬥,與僞君子鬥,與霸權主義言論鬥,與一切企圖忽略最基本人性的假大空口號鬥,與那些力圖通過詭辯論去忽悠網民,以及愚弄老百姓的言論鬥……

雜文的本質,就是要用文字,去謳歌真善美,打倒假惡醜!

文字,如果用在雜文裏面,我覺得這就是唯一的目的;如果用在詩歌裏面可,那麼“弘揚真善美”就是其必然也應該的使命;如果用在散文裏面,那麼創作出優美而真實的人文作品也就是文字當之無愧的目標;如果用在小說裏面,那麼我覺得爲讀者們描述出一部快意人心且耐人尋味更不低級的作品,當屬文字所應該發揮的作用。

於此,也該結尾了吧,或許說得還不夠全面,但我覺得該說的話,也差不多已經說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