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法治心得體會(精選3篇)

當我們積累了新的體會時,通常就可以寫一篇心得體會將其記下來,這樣可以記錄我們的思想活動。到底應如何寫心得體會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小學教師法治心得體會(精選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小學教師法治心得體會(精選3篇)

小學教師法治心得體會1

通過對《教師法治教育讀本》的學習以及陳志良校長開展的講座,使我認識到,作爲一名教師首先自身需要學習法律方面的理論知識,其次要注意在學校的實際教學過程中,不斷的運用法律知識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做到防微杜漸,正確處理一些以外事故。使學生在老師的榜樣作用下形成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讓學生度過快樂的校園時光。作爲新時代的教師,我們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來補充自己的大腦,讓自己的法律意識更強。如:教師法、教育法等一些基本的法規,這不僅有助於教師專業化隊伍的形成,同時也有助於教師維護自己的權益,履行自己的義務。認識到學生的人生觀、世界觀都不穩定,容易受到外界的影響。學生作爲未來社會建設者的一支重要生力軍,影響學生人生價值觀形成和發展的因素必然是多方面的。作爲一名教師,我們不僅需要樹立正確的、科學的法律意識,以法律意識正確的理論爲指導,更要勇於實踐,在具體的學習生活實踐中培養、形成和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識。在和學生接觸的過程中,不斷的完善自己的人格,提升自己的法律修養。

一、正確認識學習法律的意義

《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其內容包括八個方面,即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爲人師表、終身學習。教育部1997年制定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八個方面要求,第一條就是“依法執教”。爲什麼《教育法》、《教師法》、《規範》都把守法作爲教師的第一條?一是傳播人類文明的需要,二是教書育人工作的需要。三是建設和諧校園的需要。四是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需要。五是規範自身行爲的需要。因此作爲人民教師明確學習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執教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正確認識的權利與義務

(1)正確認識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教師法》賦予教師“教育教學權;學術研究權;學生管理權;與學業評價權;獲得勞動報酬權;享受福利待遇權;參與民主管理權;參加進修培訓權”等八項權利。教師的六項義務:“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2)從法律的角度認識未成年學生的權利。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人在學校享有的權利:受教育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身體自由權和內心自由權、肖像權、財產受到管理、保護權、獨立財產權、榮譽權、拒絕不合理勞動權、民事活動代理權、平等對待權、隱私權、拒絕不合理校內外活動權、休息娛樂權、生活獲得照顧權、獲得良好的校園環境權、名譽權、拒絕亂收費的權利、著作權、民主自由權、民主監督權。

三、正確認識《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要

預防事故必須做好“三件事”: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出現事故及時救助。首先對學生進行防火、防溺水、防觸電、防雷擊等安全教育;進行物理、化學、生物等課程實驗安全教育;進行體育課、實踐課等活動安全教育;提出同學之間矛盾糾紛處理、校園生活中站坐行走規範、節假日往返學校交通安全、日常飲食起居衛生基本要求等等。其次要完善制度,建立校園設施設備驗收、檢查、管理、維修制度;建立校園教室、寢室、食堂、實驗室、運動場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學生違紀行爲的處分制度;建立校園危險物品物品使用、管理、儲藏、銷燬制度;建立學校傳染病預防、救治、報告制度等等。再次要嚴格管理,制定各種應急救助方案、組織學生開展火災、地震、洪水等遇險逃生訓練;堅持對學校的使用的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對學生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危險行爲及時制止;嚴禁體

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對教師進行一般急救知識和技能培訓;保證校醫、保安等與安全有關的人員配備;保證校園的逃生、消防等安全通道暢通;禁止校外閒雜人員進入校園等等。最後,及時救助,在發生校園火災、垮塌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時,領導和教師必須挺身而出,組織學生撤離疏散;對受傷學生應及時聯繫120急救;對學生中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疾病流行除及時與120聯繫外,還應通知上級領導和疾控中心到場,確定是否採取緊急措施,防止病情擴大。

四、正確認識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做好“四項工作”重要性

及時救助、通知家長、報告上級、善後處理。首先是要積極救治,及時報告。學校萬一發生了學生傷害事故,校長及全體教職工應在第一時間組織所有力量並通過120急救電話和緊急聯繫附近醫院等措施對受傷害學生進行全力救助,力爭使損失和影響減至到最低程度;並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聯繫受害學生監護人,有必要的要及時聯繫公安等部門。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要端正態度,不能麻木不仁,更不能迴避隱瞞、拖延卸責,也不能一味自責、主動攬過。

其次是要主動處理,科學應對。事故發生後校長及相關責任人要積極、主動、真誠地投入事故處理之中;要熟悉法律法規,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和學校;要堅持底線,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統一;要盡力安撫好家長,不要亂表態和大包大攬;要儘量協調處理,不要使問題複雜化;要注重證據的收集,爭取工作主動。

因此,我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識,不斷增強教育法制觀念,在教育教學中自覺地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正確的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的意識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小學教師法治心得體會2

隨着我國法律的逐步健全,國家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國”、高度民主的法制軌道。在教育領域,主要體現在學校“依法治校”,教師“依法執教”。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新時期對教師的必然要求,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樹立高尚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衆所周知,‘依法執教’,就是教師要依據法律法規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其含義有二,一是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爲要在法律法規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二是教師要善於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那怎樣才能做到“依法執教,以德育人”呢?我認爲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學好教育法規是前提。

教育法律、法規,是規範教師行爲的準則,是指導教師育人的綱領,是依法治教的前提和依據。《教師法》第八條明文規定,“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是每個教師應履行的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也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我經常學習各種教育法律、法規,經常收看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等相關欄目,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和職業道德意識,增強依法執教的觀念和能力。

二、知法守法,爲人師表是關鍵。

學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缺點或問題。尤其是我們在面對所謂的“問題學生”時,更應當選擇積極的角色進入學生的心靈中去,幫助他們分析原因,找準癥結,制訂措施,並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師生關係,同時還要有耐心,做好“學生的問題會反覆、反彈”的心理預備,再次幫助他改正缺點。葉聖陶先生說過:“教育工作的核心就是爲人師表。”這在另一個層面上要求我們要依法執教,給學生樹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教師以身示範,爲人師表,以模範行爲影響社會,教育學生。

三、愛崗敬業、有愛心是基礎。

愛崗敬業是教師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是育人的基礎。我們要樹立“學校是我家,繁榮靠大家”的觀念,只有把學校當作自己的家併爲爲這個家而奮鬥,才能真正把“愛崗敬業”這一觀念落到實處。

要做一名合格的教師,還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家長把孩子交給我們,我們就必須像愛自己的孩子一樣愛他們。因爲,愛是做好學生教育工作的基礎,是教師的天職。一個鼓勵的眼神,一個親切的撫摸和問候,爲學生整好領子,扣好釦子,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節,卻會給學生的心靈極大的震撼,使他們從中感受到老師給他們的溫暖,從而也喜歡接受老師的教育,努力把學習搞好,特別是對後進生的轉變,作用就更大。

作爲新世紀的人民教師,我們要對自己的事業有足夠的認識,把自己的才華和青春獻給教育事業。在學生面前,我們教師應是道德的權威,每時每刻都在用我們的品格感染學生。因此,我們應該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質,使自己真正成爲學生道德的楷模。

在經濟和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我們作爲教育者不僅自己要具備良好的法律素養、高尚的道德情操,更要教育好我們的下一代,讓他們能在法律的保護下茁壯而健康的成長。

小學教師法治心得體會3

近段時間,學校開展了學法知法活動,我利用業餘時間學習了《教師法》等重要理論,通過學習,本人受益非淺,對依法執教、關愛學生、無私奉獻等概念的內涵有了更深層次的詮釋。下面,我就談一談學習的幾點感想。

在學習了學校下發的法制教育讀本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爲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爲規範。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時候,教師的教育教學是憑職業道德、憑良心。爲了取得比較好的教學成績,有的老師採用了一些過激的行爲,如排斥差生、歧視思想落後學生、體罰學生等。《教師法》對此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聖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全體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當然,誰都喜歡優秀學生,可是沒有差生又怎能映襯出優秀生,差生的轉變需要一個過程。對於有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深入瞭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要善於發現、培養和調動後進生身上的積極因素,肯定他們的微小進步,尊重他們的自尊心,鼓勵他們的上進心,幫助他們滿懷信心的成長。對於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緻的說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採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爲此教師法規定了教師體罰學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並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於情節極爲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在學法過程中,我更一步認識到,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要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個體差異,因材施教。特別作爲一個班主任更應該對班級裏的每一個學生多接觸、多瞭解,和學生們主動溝通,幫助學生解決生活中的困難或疑惑不解的問題。對學生要善於引導,讓學生自己去發現和知道是非對錯。在讓學生主動參與到這個教育過程中來,能比較好的完成德育工作的教育。

對於教師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師德學習,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技能。在《教師法》中,這兩點是教師的爲師之本。平日裏要主動多參加培訓和業務學習,多向優秀教師和老教師請教他們的經驗和優秀的教學方法,多聽一下優秀教師的課,增強自己的業務能力。

作爲教師,知法是最重要的權利,同時也是最重要的義務,學法是教師最主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教師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教師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教師重要的基本職責。讓我們與法同行,做一名讓人民滿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