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學習心得體會

我們有一些啓發後,好好地寫一份心得體會,這樣就可以總結出具體的經驗和想法。那麼心得體會怎麼寫才恰當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事故學習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事故學習心得體會

事故學習心得體會1

安全,是一個永恆的話題,也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對於煤礦工人來說,安全永遠是一個至關重要的話題,無論是誰,都應該愛惜生命,在工作生活中瞭解一些保護生命安全的最基本常識。對於一個在 煤礦一線工作的上有老下有小的成年人來說,安全的重要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近日,區裏組織大家學習了近兩年來我省發生的多起煤礦煤礦事故案例,講述我們身邊真實的安全事故,一條條生命的逝去讓我感到無比的震撼。

過去的錯誤就是將來的智慧和成功,任何教訓都是學問。對於安全生產工作而言,事故教訓也是寶貴的財富。解析它,追問它,透視機理,發現規律,從而舉一反三,突出預防爲主,突出加強監管,突出落實責任,從而推動工作。通過學習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典型煤礦事故案例,通過回顧反思,強化意識,宣傳法規,傳授知識,進一步加深了安全意識。事故教訓不應該結束,不應該過去,更不應該忘記。煤礦事故給人民羣衆生命財產、社會和諧和家庭幸福造成的破壞和影響,以案論教增強了我們的安全意識。從案例中我發現了很多因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技能不足而導致事故後果擴大的教訓,使我認識到,我需要進一步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技能。

總之,只有自己打心底裏認識了安全的意義、理解了安全本質,而且在工作中不斷地、自覺地通過自身的努力來提高安全意識、安全素養,才能真正的實現自身的安全、他人的安全、企業的安全。

事故學習心得體會2

xx—xx年8月31日,在我們碳素廠,發生一起安全事故,組裝車間的相某等人在配合拆卸陽極導杆時,發現設備故障時並未上報,並違規操作,造成相某右大腿骨折。此次事故的原因很多,懸鏈鐘不可靠,導杆受力不均勻,陽極鋼爪存在內傷等等,這些都是客觀存在的,還有一些主觀上的原因:安全意識薄弱站在設備上違規操作,懸鏈小車控制失靈後沒有終止作業,員工對非拆卸位拆卸陽極鋼爪的危險性認識不夠。事故發生後,合成碳素廠、公司安環部本着對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了多次詳細的分析,對事故的責任人進行了嚴肅的經濟處罰,同時針對本次事故對廣大員工開展了一次安全教育。

作爲一名帶班班長,我認識到本事故的教訓是深刻的,事故不僅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也給責任人及相關人員帶來了經濟損失,同時給個人造成了無法彌補的精神傷痛。思痛之餘,我更加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對如何進一步做好安全工作有深刻的體會。

一、提高安全素質,杜絕事故發生。本次事故的主要根源是操作工在關鍵時刻失去了對事故發生的可能預見和後果的意識,也就是平時所說的對安全的僥倖心理。爲此,抓安全生產必須抓好人的安全文化素質、安全思想行爲的'教育和提高。

二、從多方面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安全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全體員工要互教互學,取長補短,共同提高。要養成專心致志抓安全的良好習慣,操作工在做到三會、四懂的前提下,還應做到五勤,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生產的安全。

三、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觀念。當前公司上下正在轟轟烈烈地開展降本增效活動,身爲一線員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就是最好的降本增效。在工作中不僅要熟練掌握各項操作規程,還要養成良好的安全操作習慣,杜絕習慣性違章,敢於同身邊的不安全行爲較真。每位員工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相互監督、相互提醒,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事故學習心得體會3

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爲世界各國關注的社會重要問題。如何應對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明確法律責任迫在眉睫。近兩天,我學習了教育局王主任關於校園傷害事故的講座,以下是本人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着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三、我們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

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事實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爲,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應成爲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通過學習培訓,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