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僞存真,使教學遊戲活動主體化》讀後感1700字

《綱要》中強調指出,幼兒園教育應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力,尊重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學習特點,以遊戲爲基本活動。2007年教育部也專門發文規範幼兒園的辦園行爲,嚴禁實施小學化傾向教育。日前,教育部又規定幼兒園不準教授小學內容。從這些文件、規定中都強調幼兒園要以遊戲開展活動。誠然,在幼兒園教育領域,遊戲是一個佔有特殊地位的重要課題,也成了幼教領域的一個標誌性詞語。也許是遊戲這一名稱出現使用得太頻繁,太常見,可能很少引發大家對它的深入思考。

《去僞存真,使教學遊戲活動主體化》讀後感1700字

幼兒園以遊戲爲基本活動,是需要兩種途徑來實現的。一種是幼兒的自由遊戲,也叫本體遊戲(在這裏不做展開);另一種是把遊戲活動的要素滲透到非遊戲活動中,使非遊戲活動遊戲化,比如我們開展的一些規則遊戲(教學遊戲)就屬於這種途徑。教學遊戲的根本目的是調動幼兒參與教師設計與結構的教學活動的積極性,使學習活動主體化。那麼。如何把遊戲活動的主體精神與社會文化內容的教學因素結合起來,讓幼兒在遊戲化的活動中生動活潑、積極主動地學習與發展?也就是什麼樣的遊戲纔是好的遊戲呢?近日,我園開展了全園性的遊戲活動業務比武,從而引發了我對幼兒園遊戲活動的思考,使我再次梳理了對幼兒園教學遊戲的認識與思考。

首先,選用的遊戲因素具有年齡適宜性

不同性質的遊戲因素對於幼兒的身心發展的水平和能力的要求是不同的,也就是說,遊戲因素具有不同的年齡適宜性。如,小班的幼兒還處在空間探索敏感期,他們喜歡躲藏遊戲,“找小貓”便很好地滿足了幼兒的這種心理需求;角色扮演一般比較適合小班和中班的幼兒;大班孩子的競爭意識不斷萌芽,競賽性的遊戲活動便能激起他們的活動慾望和激情。如果選用的遊戲因素不恰當會直接影響教學的效果。例如,小班的幼兒還不具有協商合作的意識與技能,要是把合作性的任務遷移到小班的遊戲情景中去,則是不恰當。

 第二,選用的遊戲因素與內容相匹配

選用什麼樣的遊戲因素與形式還應當考慮與教學內容的匹配問題。這個匹配問題包括很多元素,有遊戲的玩法、遊戲場景的佈置、遊戲空間的利用、遊戲語言的運用等等。如,小班孩子在躲貓貓時,教師充分利用活動室環境來展開這一遊戲,孩子們自然加深了對環境的認識和情感,還給幼兒提供了正確描述方位的語言學習機會。遊戲“形與質”的和諧統一讓幼兒在快樂中發展。但遊戲的因素運用不合理,不考慮遊戲因素與教學因素的有機結合,只是用遊戲因素去刺激和吸引幼兒,只會使幼兒處於激動和興奮狀態之中,強化的是幼兒對外加驅力的依賴而不能真正培養幼兒內在的學習興趣,也會導致教學遊戲的庸俗化。

第三,遊戲任務的難度符合幼兒的經驗和需要

任何教學遊戲都包含着一定的“任務”或“課題”,好的教學遊戲應當與幼兒已有的經驗之間形成“合適的距離”,既不要太難,也不要太容易,能夠對幼兒構成一定的挑戰,體現教學促進與引導發展的原則。但是,我們也常常會看到一些遊戲任務難易不適宜的現象。例如,讓小班的幼兒做小司機,聽到音樂響起便開動,音樂停止停下不動,這種遊戲任務對於小班第二學期的幼兒來說過於簡單。因此,遊戲的快樂並不僅僅在於“玩”,而在於幼兒在遊戲過程中能產生成功感體驗。遊戲如果太難或太容易都不會使幼兒產生遊戲性體驗。

第四,遊戲過程要有幼兒心理上的參與

教學遊戲要考慮每個幼兒參與遊戲的可能性,好的遊戲要能夠使每個孩子都參與到遊戲過程中來,要讓每個幼兒有充分遊戲的'機會。可我們常常看到老師會請坐得好的幼兒先來玩遊戲,把遊戲作爲慣用的獎勵聽話者的“法寶”,所以教師總會先請部分幼兒遊戲;又由於場景、角色分配、道具準備上的不充分,好多幼兒不得不成了遊戲的旁觀者。遊戲過程不僅需要幼兒身體的參與更需要的是心理上的參與,因此,教師不僅要合理編制、設計遊戲,而且在活動過程中教師本人的教態,對遊戲活動表現出來的熱情與參與程度,都直接影響幼兒參與遊戲的積極性。

最後,給幼兒自己判斷活動情況的機會

遊戲過程中的學習活動特點是自我探索、自我建構與自我反饋。好的遊戲應當反應這一特點,能讓幼兒對自己的活動情況和結果進行自我判斷,而不是教師來當裁判或來診斷。這樣才能使幼兒在對遊戲保持興趣的同時還能讓其獲得成就感。例如,在傳球比賽遊戲中,由於其中一組的幾個幼兒沒有理解遊戲規則,引發座位的混亂,使得傳球遊戲不能順利進行,最後不能獲勝。教師利用觀看遊戲現場的錄像,引導這組幼兒自我發現錯誤的癥結所在,最後通過組內成員的商量、討論,一起理清了遊戲規則,順利進行了傳球遊戲,轉敗爲勝,幼兒深刻體驗到了自我解決問題後的成就感,幼兒成爲了遊戲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