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職業技能鑑定所年檢工作

南京職業技能鑑定所

南京職業技能鑑定所年檢工作

爲進一步完善職業技能鑑定年度目標考覈體系,加強職業技能鑑定所的規範管理,根據《南京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規則》和《關於開展南京市職業技能鑑定所年度工作目標和質量管理考覈的通知》的`精神,現就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所年檢登記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檢內容

(一)各鑑定所在認真總結今年工作的基礎上,對照目標完成、質量管理、基礎管理等三方面進行自評自查,填寫《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年檢報告書》(2份)和《南京市職業技能鑑定所考覈評估表》(附件),南京職業技能鑑定所。

(二)各鑑定所將年檢報告書和考覈評估表等材料上報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根據自查和日常抽、檢查情況進行綜合打分,確定各職業技能鑑定所的年度考覈評估格次,作爲職業技能鑑定所年檢登記的依據。

(三)爲加強對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所的規範管理,在本次年檢中將統一換髮新的職業技能鑑定許可證,請各鑑定所將原許可證的正、副本於年檢時一併上交。有增加鑑定職業(工種)的鑑定所,需攜帶相應批文,職業技能鑑定《南京職業技能鑑定所》。

二、年檢提交材料

(一)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年檢登記證(副本);

(二)《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年檢報告書》基本情況表(2份);

(三)《南京市職業技能鑑定所考覈評估表》。

(四)《職業技能鑑定許可證》(正、副本)。

三、年檢注意事項

(一)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對提交資料齊全的鑑定所,及時審覈,辦理年檢登記手續;對提交資料不全、不實的鑑定所,進行實地檢查。

(二)對年檢不合格的單位,要求限期整改;對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和連續三年未開展鑑定工作的鑑定所(站),收回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年檢登記證(正本),經市人社局覈准後,予以撤銷。

(三)年檢登記結束後,向社會公佈年檢登記結果。

(四)當年新批准成立的鑑定所不參加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