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級幹部的鑑定材料範文

爲加快我縣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進我縣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新黨辦發[2007]40號)和自治州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委決定,採取公開報名與考試、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在伊犁州範圍內公開選拔5名(正科級1名,副科級4名)科級領導幹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拔的指導思想

以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爲指導,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和《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爲依據,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把那些有真才實學、政績突出、羣衆公認、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幹部選拔上來,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優化領導班子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爲加快我縣社會經濟步伐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公開選拔的職位和職數

此次公開選拔共有5個職位5個職數,具體職位及職位要求如下:

1、縣廣播電視臺黨支部書記1名(正科);

職位要求:中正式黨員,大專及以上學歷,在副科級崗位工作2年及以上,能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有一定的廣播電視工作經歷,性別不限,少數民族,年齡在45週歲以下(1965年10月31日以後出生)。

2、縣廣播電視臺副臺長1名(副科);

職位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參加工作4年以上,熟悉廣播電視業務工作,性別不限,漢族,年齡在45週歲以下(1965年10月31日以後出生)。

3、縣紀委案件檢查室主任1名(副科);

職位要求:中正式黨員,大專及以上學歷,參加工作4年以上,具有財會專業或從事過財務工作,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技能,瞭解紀檢檢查業務工作,性別不限,漢族,年齡在45週歲以下(1965年10月31日以後出生)。

4、縣殘聯副理事長(殘疾人)1名(副科);

職位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參加工作4年以上,具有勝任本崗位工作的身體條件,性別、族別不限,年齡在45週歲以下(1965年10月31日以後出生)。

5、縣教育研究室主任1名(副科);

職位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參加工作4年以上,參與過州級以上教育科研課題工作,爲縣級以上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性別不限,漢族,年齡在45週歲以下(1965年10月31日以後出生)。

三、公開選拔對象範圍及報名資格條件

1、選拔範圍。本次公開選拔面向伊犁州直範圍。

2、報考對象。符合公開選拔條件的黨政機關、羣衆團體、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營農牧場的'國家工作人員均可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聘崗位需爲管理人員崗位或專業技術人員崗位。

3、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公開選拔的人員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近3年年度考覈爲稱職(合格)以上,身體健康。

(二)思想政治好。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具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政策理論水平;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在工作崗位上勇於創新,開拓進取,做出實績;能夠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善於團結同志;清正廉潔,作風正派,密切聯繫羣衆;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在大是大非問題面前,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三)具有勝任選拔職位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組織領導能力。

(四)符合任職迴避制度的有關規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正在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或審查的;

2、正在受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過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刑事處罰的。

四、公開選拔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這次公開選拔工作分以下幾個步驟進行:

1、發佈公告。通過新聞媒體、伊犁黨建網、鞏留組工網或其他形式面向社會公告公開選拔的職位、具體要求和資格條件。

2、組織報名。報名人員只能選報一個職位。凡符合選拔條件和任職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報名採取組織推薦、羣衆推薦和個人自薦三種方式。

3、資格審查。由鞏留縣公開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鞏留縣公選辦)進行統一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鞏留縣公選辦發放筆試通知書和准考證。爲確保選拔質量,選拔職位與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數的比例不足1:10時,該職位一般不開考。

4、筆試。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進行公共基礎知識測試。依據《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要求統一使用漢語命題,採取閉卷方式進行。

5、面試。面試在筆試的基礎上進行,按照擬選拔職位職數1:5的比例,從筆試總成績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眩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

6、組織考察。選拔職位與考察人選的比例爲1:3,筆試成績和麪試成績分別按40%、60%的比例折算成綜合成績。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綜合成績在前3名的作爲差額考察對象,由鞏留縣委組織部進行考察。綜合成績只作爲進入考察環節的資格,不作爲考察對象的排名。

7、討論決定。根據考察結果,經縣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討論提出擬任人選和任用建議,報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對公開選拔任用的凡是適用試用期制的幹部,實行一年的試用期。對不適用試用期制的幹部,按照《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執行。需經過選舉的職務,依照有關法律程序辦理任職手續。對經過嚴格考察,縣委常委會研究確無合適人選的職位,該職位選拔可以空缺。

8、任前公示。對擬任人選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

9、決定任用。對公示結果不影響任用的,依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任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