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的自查報告

20XX最新農村低保自查報告範文(一)

農村低保工作是當前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和保障農村困難羣體基本生存權的一項根本措施,也是國家惠農政策的一項具體體現。爲做好這項工作,我局付諸了諸多的努力,使得我縣的農村低保工作始終走在健康、高速發展的大道上。

農村低保的自查報告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

自20**年我縣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大幅改善了我縣困難羣衆的基本生活條件。截止**年底,我縣在冊的農村低保對象有**戶**人,佔我縣農業人口的**%,其中,因病致貧**人,因殘致貧**人,因喪失勞動能力致貧**人,因其他原因致貧**人。目前我縣農村低保的保障標準爲**元。

20**年,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別由省級財政安排**萬元,市級財政安排**萬元,本縣財政安排**萬元,當年支出低保金**萬元;20**年,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別由省級財政安排**萬元,市級財政安排**萬元,本縣財政安排**萬元,當年支出低保金**萬元;20**年,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別由省級財政安排**萬元,市級財政安排**萬元,本縣財政安排**萬元,當年支出低保金**萬元。三年來,省級財政累積補助我縣**萬元,市級財政累計補助**萬元,本縣財政累積安排**萬元資金;累積支出低保金**萬元。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過三年的努力工作,我縣農村低保的各項制度、措施不斷完善,保障機制不斷健全,將全縣最困難的羣衆都納入了保障範圍,達到了“應保盡保”的目標。實行動態管理,使低保對象有進有出,切實做到了保障最困難羣衆的任務。按時撥發保障金,讓低保對象能夠及時拿到手中,維持好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

第一、爲使低保工作實行規範化管理,切實保障困難羣衆基本生活,我縣結合國家、省市關於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關政策、文件,制定了出臺《**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對保障金的管理實行專項管理、專項覈算、專款專用。

第二、爲加強低保資金管理,我縣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門審覈批准、財政部門覈撥資金、金融機構發放的三位一體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髮放監管體系,實現了保障金社會化發放,既方便了低保對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資金的現象發生,確保了低保資金按時足額到位。

20**年,我縣低保工作認真按照相關低保政策,有序開展,實現了農村低保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和按時足額發放。全年新增了**人,試的保障對象由原來的**人增加到了**人,將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羣衆全部納入,將生活條件改善的立即取消保障待遇,杜絕錯保、漏保現象,做到了“應保盡保”下的“應退則退”。切實將保障金髮到最需要的困難羣衆手裏,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三、農村低保工作中的問題

(一)操作行爲欠規範,工作不夠細緻。一是基於農村家庭收入的測算相當困難,基本上還是以評議爲主,這就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二是公示操作無實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結合村務公開在村委會進行,有的村民組距離村委會較遠,對公示並不知曉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開村兩委會存在沒有村民代表參加的現象;四是仍然有個別低保對象與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傳工作不到位,主導思想需端正。我縣農村困難羣衆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況,導致了他們不能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層幹部服務意識不夠端正,責任心不夠強,這也導致了農村低保政策在羣衆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產生曲解:很多羣衆認爲只要年老或是身帶殘疾便可以領取低保。

(三)基層人員少,部門配合力度不夠。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個浩大的複雜工程,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僅僅依靠民政部門去動員組織落實是遠遠不夠的,特別是基層民政辦力量薄弱。現在各鎮民政辦一般只有兩個人,要管理優撫對象、救災救濟、五保供養、農村低保、城鎮低保、農村孤兒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務對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臨時性、突發性、協調性等工作,導致工作開展難以有效滿足羣衆的需要。

(四)低保對象界定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規範。在發放農村低保指標時,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實際操作中也是一個難題。隨着“應保盡保”的落實,保障面的進一步擴大,除了帶有共性的銀行存款無法查實、務工收入及隱性就業、彈性就業收入難於覈實外,農村低保對象的飼養收入、農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難做到絕對準確,從外表看也很難分辨貧富差距,因病返貧、子女求學返貧的情況也很難精確統計。這些現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確定低保對象時對農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審覈手段,導致了在實際執行時尺度把握無法統一的問題。

四、對農村低保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一,農村低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樣,要想持續協調發展,必須在規範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管理所不只是開展城市低保工作,農村低保、城鄉醫療救助、城鄉臨時救助、五保供養、敬老院等工作也屬於其負責,這一名稱和定位已遠不能適應社會救助工作的持續發展。此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行使着政府救助的職能,但目前依然爲事業單位。由於身份限制,低保所本身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應當看到,隨着羣衆的法制意識不斷增強,政府公共管理人員依法行政是法制社會的必然要求。在實際工作中,低保所落實各項低保政策,如監督、檢查等都會有許多矛盾不好解決,所有這些在很大程度上滯緩了農村低保的規範化、法制化進程。

第二,要繼續建立健全農村低保,使之不斷呈良性發展。基層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室影響低保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問題,所以,鄉鎮須有專人負責低保工作,並要加強低保業務培訓工作。只有完善的低保網絡才能保證低保政策真正惠民,充分幫助最貧困的羣衆,讓保障金切實發到最需要的羣衆手上。

20XX最新農村低保自查報告範文(二)

縣監察局、縣民政局:

按照《XXX縣農村低保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我鎮於20**年7月1日至7月10在全鎮範圍內組織開展了農村低保自我檢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鎮總人口爲45297,其中農業人口爲40834人,全鎮共有26個村,截止20**年6月份現已享受農村低保戶數760戶,人數爲1987人,佔農業人口的4.87%。通過各村自查清理,全鎮共清退農村低保30戶,58人,其中死亡人數9人,生活已轉好的21戶,49人。

二、工作舉措

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成立XXX鎮農村低保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由鎮長鄒時敏任組長,由紀檢書記張勇生、組織委員鍾平爲副組長,各片長、各村支部書記或主持工作的負責人、邱玉財、王錦煌、曾憲華、周全等同志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曾憲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日常工作。確保清查工作的序推進,同時根據我鎮的實際情況,制定下發了《XXX鎮農村低保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方案中明確各村支部書記或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

2、加大宣傳力度,做到人人監督。各村必須開好會議,傳達上級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工作,要求各村必須把20**年6月份在冊已享受低保的對象名單張貼在每個村委會設置的永久性社會救助信息公示欄裏公示,並公佈縣民政局(5637015)、監察局(5630520)的舉報電話,接受羣衆監督。

3、統一思想認識,嚴明工作紀律。要求各村要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的高度,統一思想,深刻認識開展農村低保自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此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明顯成效。凡在自查中發現問題主動上報的,將從輕從寬處理,若自查不到位,在清理檢查期間查出問題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理。

4、結合“三送”工作,細化清查範圍。結合“三送”工作,要求各“三送”幹部,逐戶上門走訪20**年6月份已享受低保戶家庭,走訪個別羣衆,聽取意見,特別重點清理以下情形。

(1)、村幹部本人或親屬違規享受低保政策的,一律堅決予以清退。

(2)、對村幹部違反審批程序,未經民主評議、暗箱操作的,一律堅決予以清退。

(3)、對死亡了的人員仍吃低保的,必須清退。

(4)、低保對象已購買汽車的,必須清退。

(5)、低保對象購買房產的,必須一律清退。

(6)、享受低保名單中存在“合戶”現象的,必須取消。

(7)、通過上戶走訪,發現已享受的低保戶不符合農村低保享受條件的,現已超標的,必須清退。

(8)、經羣衆舉報,反響意見大,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且事實情況屬實的,一律清退。

三、存在的問題

1、有部分村有存在享受低保對象已死亡仍吃低保現象,未做到及時清退。

2、部分村拆戶保,存在“一戶保一人”現象。

3、部分低保戶意識差,普遍認爲“低保終身制”。

4、村級低保公示欄樣式不統一或不規範。

5、村級低保管理制度上牆牌比較缺乏。

6、村幹部業務水平較底,尤其是家庭收入的很難覈算,低保戶界限較難把握,評定方法缺少創新。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針對羣衆反應意見大的村,責令其限期整改,開好低保聽證會,重新評定低保戶。

2、加大農村低保的申報、審批程序的宣傳,進一步增強羣衆對低保工作動態管理的意識。

3、多舉辦低保業務知識培訓,提高村幹部的業務水平。

4、設立全鎮統一的永久性的社會救助信息公示欄。

5、建立建全低保聽證制度、定期審驗制度、動態管理制度、三榜公示制度,並要求各村必須上牆,並規範各村農村低保檔案資料的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