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理
(一)辦證條件
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週歲至49週歲之間,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的公民,生育二胎證明。
(二)辦證機構
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
(三)辦證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4、已生育子女的,應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違法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查驗
持證人到達現居住地15日內,到當地鄉(鎮)或街道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接受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的管理,憑證享受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服務。
三、注意事項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效使用期限爲3年。流動人口應當在所持《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換領新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持證人婚育情況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到現居住地查驗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由本人在3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發證機關。
3、暫未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應接受現居住地鄉鎮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的避孕節育情況檢查,在6個月內回戶籍所在地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證明範文《生育二胎證明》。補辦期間,由現居住地鎮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發放臨時《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成年流動人口應憑現居住地鄉鎮、街道查驗過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暫住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到勞動部門辦理務工許可證。
5、在規定期限內不交驗或未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經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後,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計劃生育證明怎麼寫】二胎生育證明
一、二胎生育證審批程序
1、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願意生育第二孩的夫婦,請在第一孩年滿三週歲三個月(或女方年滿二十八週歲)時。寫出書面申請,由村(居)委會或所在單位上報鄉(鎮、街道)計生辦審交後,符合條件者發給《生育證申請表》一式四份。
2、申請者按要求填寫《生育證申請表》,交村(居)委會或單位審覈、蓋章,簽署意見後送鄉(鎮、街道)計生辦.
3、鄉(鎮,街)審查簽署意見後報區計生局審批完畢,可發給《二孩生育證》(獨生子女病殘兒申請生育二胎須做病殘兒鑑定)。
4、待二胎指標批准後,方可懷孕。若生育後,嬰兒去向不明或懷孕後擅自中止妊娠的,收回二胎生育證,不再安排生育計劃。
二、計劃生育證明的寫法
計劃生育證明
茲有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屬於(未婚、初婚、再婚、離婚、喪偶)。
配偶姓名: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姓名:①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證號: ,準生證號: ;
②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證號: ,準生證號: 。
特此證明。
負責人簽字: 單位名稱:
(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