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證 明XXX單位全稱:茲證明XXX(性別,年齡,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證號:),至年月日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情況屬實,特此證明。出證單位(簽章)x年x月x日篇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當事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戶口所在地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經查閱我婚姻登記機關從 年 月至今的婚姻登記檔案,未發現當事人有 (結婚/離婚或喪偶後再婚)登記記錄。此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關所轄範圍內目前無結婚登記記錄。出證機關: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