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質量證明資料

篇一:工程材料進場驗收

工程材料質量證明資料

1.審覈材料的認可範圍

產品生產廠、鋼號、級別、規格、標牌、外觀檢查、鏽蝕度、重量正負差,並附生產廠家合格證、隨貨材質單

2.材料的進場驗收:品牌、規格、顏色、質量、數量(包括配件)、品質證明

1)質量證明文件應反應工程材料的品種、規格、數量、性能指標等,並與實際進場材料相符

2)質量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應與原件內容一致,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放處,並有經辦人簽字和時間

3)建設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辦成品、成品、構配件、器具、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有進廠檢驗記錄;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材料應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及相關規定進行復試或有見證取樣送驗,有相應試(檢)驗報告

4)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換且改變了設計要求時,應有設計單位簽署的認可文件。

5)涉及安全、環保、衛生的材料應有相應資質等級檢驗單位的檢測報告,如壓力容器、生活供水設備、消防設備、衛生潔具等

6)使用新材料、新產品,應有由具備鑑定資格的單位或部門出具的鑑定證書,同時具有產品質量標準和實驗要求。使用前應按其質量標準和實驗要求進行試驗或檢驗。新材料、新產品還應提供安裝、維修、使用和工藝標準等相關文件。

7)進口材料和設備等應有商檢證明(國際認證委員會公佈的強制性認證【CCC】產品除外)、中文版的質量證明的文件,性能檢測報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裝、維修、使用、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

8)建築電器產品被列入《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2000年第33號公告的,必須經過“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證,認證標誌爲“中國強制認證(CCC)”,並在認證有效期內,符合認證要求方可使用。

3、工程材料進場報驗

1)工程材料進場後,施工單位應進行檢查(外觀、數量及質量證明文件等),自檢合格後填寫工程材料進場驗收表,報請監理單位驗收。

2)材料進場報驗須附資料應根據具體情況(合同、規範、施工方安等要求)由施工單位和材料供應單位預協商確定。

3)工程材料進場報驗應有時限要求,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均須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完成各自的.報送和審批工作。

4、材料、構配件進場檢驗內容包括:

1)材料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及檢測報告是否齊全

2)時間進行材料數量、規格和型號等是否滿足設計和施工計劃要求

3)材料外觀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或規範規定

4)按規定須抽檢的材料、構配件是否及時抽檢等

*按規定應複試的工程材料,必須在進場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取樣複試,主要材料的取樣和試驗項目應符合要求,見證取樣應按規定的要求進行。

*材料驗收最好是安排在材料進場時立即進行。所以約定驗收時間非常必要,以免出現材料進場時,沒有進行驗收,影響進度。

篇二:材料出廠質量證明及進場檢內容

1. 出廠合格證。各種材料出廠合格證,主要包括建築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設備等建築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文件 (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合格證、檢驗報告、試驗報告、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質量保證書等)。質量證明文件應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種、規格、數量、性能指標等,並與實際進場材料相符。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材料如保溫材料,應提供省級節能管理部門的有關證明。

2. 質量證明文件 (合格證、測試報告)的複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應接類別、規格、品種、型號分別整理,使用合格證或複印件貼條按進場順序貼好,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放處,並有經辦人簽字和時間。

3. 進場檢 (試)驗報告。建築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器具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有進場檢驗記錄。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材料,應接相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相關規定,進行復試見證取樣,有相應試 (檢)驗報告。

4. 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換且改變設計要求時,應有設計單位簽署的認可文件。

5. 凡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應由具備鑑定資格的單位或部門出具鑑定證書,同時具有產品質量標準和試驗要求,使用前應按其質量標準和試驗要求進行試驗或檢驗。新材料、新工藝還應提供安裝、維修、使用和工藝標準等相關技術文件,並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6. 供應單位或加工單位負責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原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施工單位則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應單位或加工單位提供的質量證明文件和進場後進行的檢 (試)驗報告。各單位應對各自範圍內工程資料的彙集、整理結果負責,並保證工程資料的可追溯性。

(1)水泥:水泥必須有質量證明文件,包括溫度、凝結時間、安定性、強度等內容。水泥生產單位應在水泥出廠 7d 內提供除28d強度以外的各項試驗結果,水泥28d強度結果應在水泥發出日起32d內補報。 水泥進場應對安定性進行復試。

用於承重結構的水泥;部位有強度等級要求的水泥;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 (快硬硅酸鹽水泥爲一個月)和進口水泥以及存放條件不當影響質量的水泥,在使用前按規範規定必須進行復試,有試驗報告。承重結構的混凝土和砌築砂漿用水泥應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

(2)輕骨料必須有質量證明文件,並接規定複試,有複試報告。

(3)成品、半成品、構配件 (含預製構配件)進場後,應由監理 (建設)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對進場材料進行檢查驗收,填寫《材料、構配件進場檢驗記錄》。主要檢驗內容包括:

1)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及檢測報告是否齊全。

2)實際材料數量、規格和型號等是否滿足設計和施工計劃要求。

3)外觀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或規範規定。

4)按規定須抽檢的成品、半成品、構配件是否及時抽檢等。

5)按規定應進場複試的工程材料,必須在進場檢查驗收合格後取樣複試。

6)成品、半成品、構配件 (含預製構配件)生產單位應保存各種原材料的合格證、複試報告以及構件的性能試驗報告等材料,並應保證各種資料的可追溯性。

7)建築外窗除有三性試驗 (抗風壓性能、空氣滲透性能和雨水滲透性能)檢測報告外,還應有傳熱係數檢驗報告。

8)有隔聲、隔熱、防水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殊要求的材料應有相應的性能檢測報告。

9)當規範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做見證檢測,或對材料質量產生異議時,應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檢,並有檢測報告。

(4)幕牆工程。幕牆工程材料主要包括玻璃、石材、金屬板、鋁合金型材、鋼材、膠粘劑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配件、連接件和塗料等。

1)主要材料應有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商檢證明等。接規定應複試的幕牆材料必須有複試報告。

2)幕牆應除有抗風壓性能、空氣滲透性能、雨水滲透性能及平面變形檢測報告外,還應有傳熱係數檢驗報告。硅酮結構膠應有國家指定檢測機構出具的相容性和剝離粘結性檢測報告。

3)玻璃、石材和金屬板應有由相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性能檢測報告。

安全玻璃必須有強制性標誌且提供證書複印件、安全性能檢刷報告,井投有關規定取樣複試。

4)鋁合金型材應檢測塗膜厚度。

5) 防火材料應有由相應資質等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