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證明範本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許多人都寫過證明吧,當我們要想證明某個事實是真的時,最好的辦法就是出具證明。那麼什麼樣的證明纔是規範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轉租證明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轉租證明範本

轉租證明範本1

甲方(轉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場地轉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嚴格遵守。

一、租賃場地及用途

(一)甲方同意將原承租崇左市公安局的位於 南寧市大沙田金象大道原地區看守所場地及場地內四套平房(以下簡稱"場地",甲方現在該場地經營廢舊回收。)轉租給乙方使用,場地面積約600 平米,甲方應當保證其享有場地的合法出租權,保證乙方享有該場地的合法使用權;

(二)乙方承租場地用於 經營餐飲 ,場地用途乙方可自行調整;

(三)乙方承租期間可將場地轉租給他人使用。

二 、租賃期限

(一)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與甲方或崇左市公安局續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轉讓費及稅費

(一)租金每月人民幣 元,按月交。首期租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交清,以後每期租金乙方在上期租金到期前五日內向甲方交清;

(二)乙方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交納轉讓費 元;

(三)有關場地使用的水電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經營的相關稅費與甲方無關。

四、場地交付、收回及使用

(一)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場地交付給乙方使用,交付時雙方應對場地內的設施設備、物品進行清點,列好清單後雙方簽字確認;

(二)乙方有權根據自身需要在場地上建設和裝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應當保證乙方能夠正常的使用場地,乙方不得將場地用於非法活動,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按約合法的使用場地,本合同期間乙方經營活動受到干擾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

(四)因合同到期或雙方解除、終止合同,乙方應當在合同到期或解除、終止合同當日將場地完好的退還給甲方,甲方收回場地時雙方應對場地內的設施設備、物品進行清點,列好清單後雙方簽字確認,場地交付後乙方在場地內添置的設施設備、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退還場地時有權進行處置。

五、合同的解除及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收回場地,押金及已交租金不退,給甲方造成經濟失的,乙方並應全額賠償:

1、利用場地進行非法活動;

2、私自將場地進行買賣、抵押、贈與;

3、拖欠租金超過一個月。

(二)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甲方應當雙倍退還乙方押金及已交租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並應全額賠償:

1、不具備合法的出租資格;

2、不能保證乙方正常的使用場地;

3、嚴重干預乙方按約合法使用場地;

4、逾期交付場地超過半個月。

(三)因自然災害、政府拆遷、法律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退還乙方已交租金,拆遷等補償歸乙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未能按時交納租金,除應交清所欠租金外,還應按未交租金每日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如甲方逾期交付場地,按乙方已交轉讓費及租金每日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否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七、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二)如甲乙雙方爭議不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向場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一)其他約定:

1、乙方如需要臨時租用場地旁菜地作爲停車場使用及製作戶外廣告、招牌時,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協助;

2、甲方與崇左市公安局於20xx年8月25日簽訂的《地皮出租合同書》作爲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按該合同書執行。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以補充協議爲準;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轉租證明範本2

本公司將位於金陽高新區西部研發基地2號樓第7層(2)1-7-4的房屋面積102.46平方授權於貴州黃果樹國家公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轉租,授權期限爲20xx年1月22日起至20xx年6月13日。本公司認可貴州黃果樹國家公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與租戶簽訂的租期不超過授權截止期的任何租房協議。

特此證明

  大唐桂冠盤縣四格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20xx年1月22日

轉租證明範本3

茲同意________將承租位於________的商業用房轉租給________作爲居住使用,作爲產權人,同意並認可________與________其簽訂的租賃協議/合同的效力,並保證________在協議期內的合法使用權。

特此證明!

  同意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