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寶寶出生證明如何辦理

網友問:本人在上海一家醫院產下一子因爲是非婚生子所以當時在父親欄裏隨便填了一個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後來醫院說信息不對我也就沒去領出生證,現在過去8個多月我再去領出生證,醫院說信息已報114不能改,除非把父親的資料拿來才能領,我都急死了,請問該如何辦理啊?

關於寶寶出生證明如何辦理

律師解答: 建議找到孩子的生父拿着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做變更登記

起訴離婚時限是多久

起訴離婚時限是多久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爲,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序。

離婚有兩種形式: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2、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是指登記離婚(協議離婚)。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願,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並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爲雙方當事人的離婚。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後,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找不到“第三者”的證據怎麼辦?

由於新婚姻法中規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所以一旦婚外戀被法院認定,無過錯方就可在財產分割上佔得先機。但由於取證難,大多數婚外情離婚案能被認定的曲指可數。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很難取證,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訴時,爲主張對方存在婚外情,列舉了大量的證人證言,但這些證據都屬於間接證據,在沒有直接證據支撐以及對方否認的情況下,都會被法庭否定。所以要取證明“第三者”的證據就要找出關鍵的證據,否則花這麼多精力和金錢去取沒有實質意義的證據,是不合算的。

男方不支付撫養費,該如何證明?如何解決?

男方避不見面,從不探視孩子,也不支付撫養費,女方該如何取證?可以以孩子名義起訴嗎?如何證明他不負責呢?

1、起訴對方支付撫養費,須以孩子的名義起訴,你作爲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參加訴訟。

2、你只要提出對方沒有支付撫養費這個事實既可,有沒有支付撫養費的證據應由對方來舉證。

離婚時寫的保證書能作證據嗎?

我與周某經人介紹走到一起,從相識到結婚只有半年時間,對彼此的瞭解並不深。結婚前覺得他爲人還比較隨和,婚後才知道他脾氣特別暴躁。他爲一點小事就能對我破口大罵,還摔東西。開始我還讓着他,誰知越讓他越過分,後來居然發展成了家庭暴力,動不動就對我拳打腳踢。每次捱了打我就氣憤地回孃家,但經不住他一再的道歉和懇求,沒多長時間又會回來。

有一次,他把我打得受了傷,驚動了居委會。居委會主任把他找去進行了批評教育,待他認錯後又讓他寫了一份保證書。爲了表示誠意,他在保證書上寫下“再搞家庭暴力就離婚,家庭所有財產全歸女方”的條款。本以爲有了這樣的約束,他能停止家庭暴力行爲,誰知前不久他又打了我。這回我下定決心要跟他離婚,想知道他寫的保證書管不管用?憑藉保證書我能否獲得全部財產?

離婚是一種人身權利,任何人不能干涉,“再搞家庭暴力就離婚”的約定是無效的。不過,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周某的保證書雖然不能保證你們離婚,但卻證明了他曾經實施過家庭暴力,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符合離婚的條件。因爲家庭暴力而要求離婚的情況,法院一旦調解不成,就會作出准予離婚的判決。

怎樣辦理協議離婚?

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一、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二、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爲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爲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三、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爲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爲。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四、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五、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爲,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一、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二、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並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並經公證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六、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