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福利分房證明範本

無福利分房證明

無福利分房證明範本

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證明,首先要到原工作單位出具證明,證明其本人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未享受過購買單位房改房、解困房以及參加單位集資建房、住房補貼等優惠政策,然後拿單位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全部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到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房地產管理科辦理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證明的相關手續,無福利分房證明。

所諮詢的問題核心在於拆遷安置住房與住房福利待遇發生衝突如何解決。根據《馬鞍山市徵用土地補償安置辦法》以及馬鞍山國土資源局、馬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執行《馬鞍山市徵用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幾個具體問題的答覆函之相關規定:夫妻一方是當地祖居人員,後轉爲非農戶口,婚後一直居住在當地,配偶沒有享受城鎮住房福利待遇(分房、住房補貼)或拆遷住房安置的,則夫妻雙方及子女享受拆遷貨幣化安置住房;配偶已享受福利分房的,則全家不享受拆遷貨幣化安置住房;配偶已享受住房補貼的,則配偶本人不享受拆遷貨幣化安置住房,但子女可以享受。通過解讀上述規定,可以得知拆遷安置住房與住房福利待遇不能兩者兼得,這符合公平的立法精神,證明範文《無福利分房證明》。現在回到你關於拆遷安置住房的問題。

單位在沒有任何法定的理由前提下扣發你的工資的做法是錯誤的。你可依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在單位扣發你工資的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此外,你在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要求辭職。不過這要區分兩種情形:一是法定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在這種情形下,勞動者無需承擔違約責任。二是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就可以在三十日期滿後與用人單位正式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單位的批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責任,勞動者需承擔相應責任。當然,對違約責任存在爭議,你也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的形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