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戶籍證明】
我市xx區xx路xx樓xx號居民李四,男,漢族,1999年9月9日出生,身份證編號爲:440506xxxxxxxxxxxxx。
特此證明!
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
XX年8月8日
【篇二:戶口證明】
戶口證明(存根)
申方蘭,女,漢族,生於1950年09月04日
籍貫: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
公民身份證編號爲:5321xxxxxxxxxxx
系我轄區涼水村民委員會非農業家庭戶口
現居住於瓦房村民小組
備註:從20xx年06月15日起,第1次打印戶口證明,用於:0
20xx年6月15日
【篇三:戶口證明】
派出所:
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系我村村民,XXXX年XXX月因上大學,戶口由我村遷移至XXXXX,現因畢業申請戶口遷回我村,經村委會研究決定,同意其遷回。
特此證明
二〇xx年十月二十五日
【篇四:戶籍證明】
茲有我縣___鄉___村居民_____,男,漢族,19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編號爲:______________。
特此證明!
___縣公安局____派出所
20__年__月__日
【篇五:戶籍證明】
***,男,漢族,出生於****年**月**日,身份證號:***************,家住***省***縣***鄉***村委**組。
特此證明!
**派出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