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證明模板

一、男方辦理程序

計生證明模板

1、在女方戶籍所在地領榷生育一孩申請表》;

2、憑身份證到我中心借出本人戶籍卡;

3、攜帶申請表、戶籍卡、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聘用單位出示的近期計生證明(如:男方系初婚未生育、未領養小孩,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計生證明範文。需加蓋公章)到我中心簽署男方戶口所在地意見,並加蓋計劃生育專用章後到女方戶籍所在地計生辦領取一孩準生證。

二、夫妻雙方同時託管的辦理程序

1、攜帶以下材料到我中心辦理準生證:夫妻雙方戶籍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婦幼保健手冊或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歷本(複印註明有孕婦姓名、受孕期和預產期的那二頁,婦幼保健手冊辦證地址:洞井鎮衛生院,地址:汽車南站斜對面)、夫妻雙方合照一張、男女雙方聘用單位出示的計生證明(如:××,系初婚未生育、未領養小孩,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管理條例。需加蓋公章);

2、待我中心計生專管員審覈材料後直接在我中心辦證。

問:請問我已買了綜合保險,而我現在準備生第二胎,能辦到計生證明嗎?

回覆:您好:首先要確認,是否符合生育二孩的政策。由於不清楚您的戶籍,現將廣東省的相關規定提供給您,請參照。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如下:

第三章生育調節

第十八條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比法定婚齡遲三週年以上初婚的爲晚婚,已婚婦女二十三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爲晚育。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第一個子女爲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爲殘疾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爲殘疾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鑑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六)夫妻雙方爲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夫妻雙方爲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計生證明《計生證明範文》。

按照前款規定對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請作出的批准,應當報上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根據《深圳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辦事指南》,相關規定如下:

七、孕婦進行孕期檢查和接生前辦理計劃生育證明的程序

(一)查驗的材料

孕婦進行孕期檢查及接生(急診除外)前,需出具現居住地街道計劃生育機構出具的全市統一的“計劃生育證明”。無需再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識計劃生育服務證》。

(二)“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計劃生育證明”由孕婦現居住地街道計劃生育機構出具。證明出具方式如下:

1、戶籍人口的辦理。

(1)擬生育一孩的。憑戶籍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或受委託的社區工作站核發的廣東識計劃生育服務證》,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辦理一孩生育登記手續的同時,由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2)擬生育二孩的。憑戶籍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批准生育二孩的廣東識計劃生育服務證》,由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2、流動人口的辦理。

(1)屬符合我市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規定的,在辦理一孩《計劃生育服務證》同時,由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2)屬其他情況的,根據我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備案的有關規定,在辦理生育登記備案時分別由現居住地生育登記備案的社區工作站或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三)查驗的程序

1、孕婦首次孕檢時,需出具孕婦現居住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全市統一的“計劃生育證明”。對有證明的在其《母嬰保健手冊》蓋上有查驗單位和日期的“已驗證”印章,對無證明的蓋上有查驗單位和日期的“無證”印章,並督促其辦理“計劃生育證明”。

2、對再次來孕檢時仍未持有證明的,需再次加蓋“無證”印章,並再次督促其辦理“計劃生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