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應急預案範本(通用5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爲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麼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療應急預案範本(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醫療應急預案範本(通用5篇)

醫療應急預案1

爲進一步做好汛期災害防禦和安全生產工作,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在災情發生後,醫院急救和應急搶險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制定我院洪澇災害衛生應急預案。

一、醫院高度重視防汛安全工作,完善抗洪救災組織機構:

(一)成立災害事故應急小組:

總指揮:楊成虎

組長:胥敏

副組長:賀建軍、蔣久富、馮峯、蒲昭謙、羊明

成員:楊淦、文陸林、林春華、任春洪、楊緒、楊烈、楊柳、餘燕

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與衛生局、所屬各相關部門及醫院內各科間的關係,負責組織醫療救援工作所需的人員、醫療救援設備、救援藥品、醫療器械,負責指揮抗洪救災醫療工作。

(二)成立醫療救護隊:

一隊:隊長:蔣久富

隊員:寧小洪、譚永、李啓、喻雙文、祝仁兵、林玉萍、陳峯

二隊:隊長:馮峯

隊員:許海彬、杜華、胥智勇、嶽鵬程、呂明波、李莉

醫療救援工作隊負責爲需要救援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工作,保障醫療救援綠色通道的暢通。

(三)成立防災搶險隊:

隊長:胥敏

隊員:楊淦、楊柳、楊烈、楊緒、任春洪、餘燕

防災搶險隊成員負責醫療救援設備、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保障。

醫療及搶險隊成員須服從醫療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服從醫務科、醫院總值班的緊急調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二、醫院各科提高防災救災的警惕,做到防災救災救護隊專業設置、人員配備合理,做到搶救設備、設施齊備、完好,人員相對固定,提高對災害事故的應急能力。

三、總務科、財務科、設備科、藥劑科、供應室、手術室等有關科室作好物資、資金、設備、藥品、器械、車輛、通訊等準備工作,確保抗災搶險救護工作順利進行。

四、根據搶險工作情況,隨時組隊變更出發隊員,各科室負責人和抽調人員必須按指令派出人員,並安排候補人員接替其院內工作。

五、凡參加搶險人員,均須將聯絡電話,統一登記交醫務科備查。院總值班、救護車班,總機班必須嚴守工作崗位,保證通訊暢通。緊急情況立即報告院領導。

六、應急物資

1、配備急救車2輛。

2、急救包:存放於急診科。

3、急救藥品:存放於門診藥房。

4、搶險人員裝備包(包括:電筒、電池、雨衣、毛巾、被子、雨靴、蚊帳、水壺)。存放地點:物資庫房。

七、應急通訊

1、應急人員應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2、急救車輛配備“120”電臺及GPS衛星定位系統。

3、車班值班人員配備電話1臺。

4、院內程控交換機配備應急電源,可保證30分鐘院內通話。

一旦發生洪澇災情、險情,立即啓動預案,全力做好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醫療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障社會保險健康安全運行,努力防範和化解社會保險風險,維護穩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工作原則

(一)客觀性。在進行社會保險風險狀況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報送時要深入瞭解和掌握情況,力求客觀公正地反映事物全貌和事件產生、發展的整個過程,不得主觀臆斷和猜測。

(二)真實性。要實事求是地進行風險狀況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報送,如出現涉及社會保險風險的情況不得瞞報、欺報,也不得誇大事實或虛報事實。

(三)及時性。如突發重大事項,要在第一時間內採取處理措施並上報。

(四)準確性。對突發事件的情況上報應先簡要說明情況,隨後補報詳細情況,準確說明事件產生的背景、原因、事態發展的程度及當前採取的措施及效果,下一步可能出現的狀況和建議採取的應對方案。

(五)保密性。要嚴格按照《保密守則》的要求,在處臵風險、報送風險信息時特別注意各類信息情況的保密,未經組織批准不得向外界透露風險的相關信息。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組織機構

(一)成立風險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成員:

(二)成立社會保險應急處臵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

第四條職責

由社會保險風險應急處臵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區社會保險風險的處臵工作,切實維護穩定。領導小組各成員要充分認識維護社會保險穩定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協調下,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做好對轄區社會保險風險的監測預警,及時報告突發風險情況,維護轄區穩定。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接收、整理、上報有關信息資料,向領導小組彙報風險突發事件的相關情況;

2、根據領導小組的決定組織召集相關會議;

3、向有關部門通報風險突發事件信息;

4、對風險突發事件的處理提出具體的處理建議;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條領導小組例會制度

領導小組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分析轄內當期社會保險形勢,研究風險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明確工作責任,制定下一步促進轄區社會保險工作的措施。

第六條突發事項報告制度

出現可能影響社會保險風險的重大事項,應及時(不超過2小時)向領導小組長報告,按照領導小組的安排,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

(一)發生突發事件的單位名稱、地點、時間;

(二)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等級、危害程度、影響範圍;

(三)事態的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四)需其他單位配合行動的工作。

第七條日常工作協調製度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有關社會保險風險信息,報送有關報告,及時掌握社會保險風險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建議領導小組不定期地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及時溝通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第四章風險分類

第八條風險級別分類

1、黃色:屬一般性風險,對公衆信心影響不大,採取應急措施後可以立即控制和化解。

2、橙色:風險較大,對行業和公衆信心已造成一定影響,並有可能波及有關單位,必須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

3、紅色:風險極大,嚴重削弱公衆信心,波及整個行業,並已涉及有關單位,領導小組應做好向上級部門報告請求支持的準備。

第九條預警

轄區內發生社會保險風險突發事件後,應及時正確判斷事件的風險級別,於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風險狀況報告後,對風險緊急程度和變化發展趨勢進行分析,並視情況建議召開領導小組會議、與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信息溝通,同時,在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提供書面報告。

第五章風險處臵

第十條處臵程序

(一)組織。領導小組視情況組織召開成員會議,對形勢進行分析,研究處臵預案,明確責任,形成最終決策。

(二)實施。制定針對轄區內不同類別風險的處臵措施,建立應對不同情況危機的快速反應機制。對已發生和可能發生的風險事件,應及時提出化解矛盾、消除隱患的具體建議,在已有處臵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個體事件進行調整和完善。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工作實施情況進行嚴密持續地監督,並向領導小組及時提出工作建議與改進措施。

(三)善後。對突發事件的全過程進行徹底調查,查清事件的原因,統計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明確相關人的責任並提出相應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與上報。在風險處臵完畢後應總結整個事件始末、經驗教訓和處理結果,並向領導小組提交書面報告,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完善相關制度的建議,並視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第十一條工作要求

及時有效。各成員應對可能危害社會保險風險的事件保持高度警覺。出現問題要及時發現、儘早報告,同時全面掌握情況,在自身的職責範圍內採取周全得當的處臵措施、儘量控制影響區域,逐步消除負面效應,爭取在最短時間內進行處臵。

(二)協作配合。各成員應盡最大努力配合落實處臵方案,提供人員、資金、信息、技術等支持,不得藉故推諉。

(三)完善基礎制度。應建立健全轄區內養老保險風險防範與處臵預案機制。

(四)獎懲有別。風險處臵結束後,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貢獻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因工作懈怠或疏忽導致的泄密和風險報告不及時、擴大或惡化等不良後果,對其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第六章應急保障

第十二條通訊保障

(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值班電話和主要負責人的聯繫電話應保持24小時暢通。

(二)所有通訊應符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三條文電運轉保障應確保文電運轉的高效、迅速、準確,不得延誤。

第十四條技術保障

(一)確保本系統的計算機設備及網絡系統有足夠的軟硬件技術支持保證,有關信息有計算機備份。

(二)對要害崗位的人員,至少有兩名人員備用、替換,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因人員的缺崗而影響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十五條安全保障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確保有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醫療應急預案3

1、全體工作人員應自覺嚴格遵守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切實做好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2、任何人發現有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的現象,可直接報後勤保障部或院總值班室,接報人應立即向分管院領導彙報。

3、院“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對現場進行必要的消毒處理和相應的補救措施。並在48小時內向縣衛生局、縣環保局報告。

4、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5、消毒工作從感染性廢物污染最輕的區域向污染最重的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進行消毒。

6、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後,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制定有效的防範措施。

7、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8、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健康損害的,應在12小時內向縣衛生局報告。若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健康損害的,應在2小時內向縣衛生局報告。

9、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損傷後的處理方法:

a)可用肥皂水、清水、無菌水清洗污染的皮膚,用生理鹽水沖洗粘膜。

b)如有傷口,應當在傷口旁端輕輕擠壓,儘可能擠出損傷處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動水進行沖洗;禁止進行傷口局部的重力擠壓。

c)受傷部位的傷口沖洗後,應當用消毒液,如:75%酒精,0、5%碘伏等浸泡或塗抹消毒幷包扎傷口;被暴露的粘膜,應當反覆用生理鹽水沖洗。

d)保留物品,以便辨認其傳染性。

e)向保健科彙報。內容包括髮生時間、發生地點、直接參與人及其相關的情況。

f)根據具體情況儘快採取醫療措施,醫學觀察。

10、對破碎體溫計、血壓計泄漏的水銀收集方法:

①收集人需佩帶口罩、手套,用硬紙片做成小套,收集散落的水銀珠;

②將套內收集的水銀珠放進有蓋的小藥瓶中,藥瓶中須放有一定量的水;

③將小藥瓶送醫院設備科儀器維修部保管。

醫療應急預案4

一、患者自殺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1、發現患者有自殺傾向時,立即報告護士長及主管醫生。

2、檢查患者病室內的環境,若發現私藏藥品、銳利器械等危險物品給予沒收;鎖好門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屬24小時監護,不得離開。

4、詳細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變化,準確掌握心理狀態。

5、查找患者自殺原因,有針對性的做好心理護理,儘量減少不良刺激對患者的影響。

6、發現患者自殺,通知醫生立即赴現場,判斷患者是否有搶救價值,如有可能立即搶救。

7、保護現場,包括病室及自殺處。

8、通知醫務處或總值班,聽從安排處理。

9、做好家屬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歸時的應急預案

1、患者入院時詳細交代住院須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間不允許私自外出,以免貽誤治療、突發病情變化等嚴重後果。

2、加強巡視,力所能及地幫助患者解決困難,儘量減少其外出機會。如必須外出,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經主管醫生批准,患者及家屬在護理單上簽字方可離開,並在規定時間內返回病房。

3、一旦發現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報告護士長,通知主管醫生。

4、通過患者所留下的通訊方式,與家屬取得聯繫,共同尋找。

5、必要時通知醫務科、護理部或總值班。

6、患者的確外出不歸,需兩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貴重物品交保衛科。

三、失竊的應急預案

1、維持好病房秩序,對可疑人員進行詢問。

2、加強巡視,做好安全工作,隨手帶門,經常檢查門窗。

3、介紹住院須知時向患者介紹安全知識,保管好貴重物品與現金。

4、一旦發生失竊,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5、通知保衛科或總值班,協助做好偵破工作。

四、消防緊急疏散患者應急預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經常檢查倉庫、電源及線路,發現隱患及時通知有關科室,消除隱患。

2、住院患者不允許私自用電器。

3、當病區內發生火災時,所有工作人員應遵循“高層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醫務人員最後撤離”的原則,“避開火源,就近疏散,統一組織,有條不紊”,緊急疏散患者。

4、當班護士和主管醫生要立即組織好患者,不得在樓道內擁擠、圍觀,並立即通知保衛科或總值班,緊急報警。

5、集中現有的`滅火器材和人員積極撲救,儘量消滅或控制火勢擴大。

6、所有人員立即用溼毛巾、溼口罩或溼紗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7、在保證人員安全撤離的條件下,應儘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積極搶救貴重物品、設備和科技資料。

8、發現某一房間發生火災,室內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鄰近人員。

9、如室內無人,也無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於開門,以免火勢擴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現有的滅火器材,做好充分準備,打開房門,積極滅火。

10、關閉鄰近房間的門窗,斷開燃火部位的電閘(由消防中心或電工室人員操作)。

11、發現火情無法撲救,要立即撥打“119”報警,並告知準確方位。

五、患者住院期間出現摔傷的應急預案

1、檢查病房設施,不斷改進完善,杜絕不安全隱患。

2、當患者突然摔倒時,護士立即到患者身邊,檢查患者摔傷情況:通知醫生判斷患者的神志、受傷部位,傷情程度,全身狀況等,並初步判斷摔傷原因或病因。

3、對疑有骨折或肌肉、韌帶損傷的患者,根據摔傷的部位和傷情采取相應的搬運患者方法,將患者擡至病牀;請醫生對患者進行檢查,必要時遵醫囑行X光片檢查及其他治療。

4、對於摔傷頭部,出現意識障礙等危及生命的情況時,應立即將患者輕擡至病牀,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壓等生命體徵的變化情況,迅速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5、受傷程度較輕者,可攙扶或用輪椅將患者送回病牀,囑其臥牀休息,安慰患者,並測量血壓、脈搏,根據病情做進一步的檢查和治療。

6、對於皮膚出現淤斑者進行局部冷敷;皮膚擦傷滲血者用碘伏或0.1%新潔爾滅清洗傷口後,以無菌敷料包紮;出血較多或有傷口者先用無菌敷料壓迫止血,再由醫生酌情進行傷口清創縫合。創面較大,傷口較深者遵醫囑注射破傷風針。

7、加強巡視,及時觀察採取措施後的效果,直到病情穩定。

8、準確、及時書寫護理記錄,認真交班。

9、向患者瞭解當時摔倒的情景,幫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向患者做宣教指導,提高患者的自我防範意識,儘可能避免再次摔傷。

六、住院患者發生墜牀的應急預案

1、對於有意識不清並躁動不安的患者,應加牀檔,並有家屬陪伴。

2、對於極度躁動的患者,可應用約束帶實施保護性約束,但要注意動作輕柔,經常檢查局部皮膚,避免對患者造成損傷。

3、在牀上活動的患者,囑其活動時要小心,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有需要可以讓護士幫助。

4、對於有可能發生病情變化的患者,要認真做好健康宣教,告訴患者不做體位突然變化的動作,以免引起血壓快速變化,造成一過性腦供血不足,引起暈厥等症狀,易於發生危險。

5、教會患者一旦出現不適應狀,最好先不要活動,應用信號燈告訴醫護人員,給以必要的處理措施。

6、一旦患者不慎墜牀時,護士應立即到患者身邊,通知醫生檢查患者墜牀時的着力點,迅速查看全身狀況和局部受傷情況,初步判斷有無危及生命的症狀、骨折或肌肉、韌帶損傷等情況。

7、配合醫生對患者進行檢查,根據傷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8、加強巡視至病情穩定。巡視中嚴密觀察病情變化,發現病情變化,及時向醫生彙報。

9、及時、準確記錄病情變化,認真做好交接班。

七、停水和突然停水的應急預案

1、接到停水通知後,告知患者停水的時間,做好停水準備。

2、做好應急準備,根據停水時間儘量儲備水源,以備使用和飲用。

3、突然停水時,白天與總務科聯繫,彙報情況,查詢原因;夜間通知總值班,彙報停水情況。

4、患者做好解釋工作,儘量協助患者解決因停水帶來的不便。

八、停電和突然停電的應急預案

1、通知停電後,立即做好停電準備,備好應急燈、手電、蠟燭等;如有搶救患者使用動力電器時,需找替代的方法。

2、突然停電後,立即使用搶救患者機器運轉的動力方法,維持搶救工作,開啓應急燈或點燃蠟燭照明燈。

3、與電工班聯繫,查詢停電原因,儘量排除故障或開啓應急發電系統。

4、加強巡視病房,安撫患者,同時注意防火、防盜。

九、泛水的應急預案

1、立即查找泛水的原因,通知其他人員,積極採取措施阻止繼續泛水。

2、不能自行解決者,立即通知總務科或總值班。

3、協助維修人員共同將水掃淨,保持環境清潔。

4、告戒患者,不可涉足泛水區或潮溼處,必要時放置醒目標識,防止跌倒。

醫療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衛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範;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衆參與。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爲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出現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地省級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出現較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地)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出現一定數量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同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專家組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組織、協調、部署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省、市(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並指定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3.2專家組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諮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其中,各級醫療急救中心(站)、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傷員轉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1.1Ⅰ級響應

(1)Ⅰ級響應的啓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啓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Ⅰ級響應:

a.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啓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b.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啓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Ⅰ級響應行動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於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後,應立即啓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組織和協調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導和協調落實醫療救治等措施,並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專家和專業隊伍支援地方,及時向國務院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啓動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啓動工作。

事件發生地的省(區、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指揮下,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的啓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啓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Ⅱ級響應:

a.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級政府啓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級有關部門啓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行動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於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後,應立即啓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組織開展醫療救治,並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啓動省級應急預案和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啓動工作。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根據需要和事件發生地省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請求,組織國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專家進行支援,並及時向有關省份通報情況。

4.1.3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的啓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啓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Ⅲ級響應:

a.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市(地)級政府啓動市(地)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市(地)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於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後,應立即啓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並及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啓動市(地)級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啓動工作。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報告後,要對事件發生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必要時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並適時向本省(區、市)有關地區發出通報。

4.1.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的啓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啓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Ⅳ級響應:

a.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級政府啓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於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後,應立即啓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啓動縣級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啓動工作。

市(地)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必要時應當快速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進行技術指導。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後要及時趕赴現場,並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爲了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着“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誌(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製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後續救治辨認或採取相應的措施。

4.2.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於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儘快將傷病員轉送並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症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後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並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彙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並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採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4.4信息報告和發佈

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後,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發佈工作。

4.5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或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佈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並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是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機構

各直轄市、省會城市可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的需求,建立一個相應規模的醫療急救中心(站),並完善急救網絡。每個市(地)、縣(市)可依託綜合力量較強的醫療機構建立急救機構。

5.3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機構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依託專業防治機構或綜合醫院建立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和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依託實力較強的綜合醫院建立化學中毒、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科室。

5.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並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衆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政府同意。

5.5物資儲備

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5.6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站)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7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鐵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研究方案,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及藥物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海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通關驗放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和設備的監督管理,參與組織特殊藥品的研發和生產,並組織對特殊藥品進口的審批。

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羣衆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外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總後衛生部負責組織軍隊有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衆參與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中央和地方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衆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幹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爲骨幹的羣衆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並報國務院審批發布。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