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防汛應急預案範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爲了將危害降到最低,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加油站防汛應急預案範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加油站防汛應急預案範文

加油站防汛應急預案 篇1

(一)、編制本預案的目的:

爲有效的防止山洪、洪水給加油站造成危害和損失,確保加油站安全生產,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應急組織原則:

1、組織原則:

加油站防汛緊急預案,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堅持局部服從全局,一般服從重點的基本原則。

2、協調原則:

加油站防汛應急工作,必須與整個公司及加油站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協調一致,防汛應急工作實施過程中具有權威性,能組織、調動各部門力量相互配合實施搶險。

3、重視發生災害的程度:

應保護重點,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4、預案使用範圍和啓動條件:

本預案適用於加油站防汛期間,凡加油站發生洪災,本預案開始啓動。

(三)、組織機構及人員分工:

1、組織機構:

成立緊急防汛領導小組:

組 長: 李麗曼

副組長:李麗紅

成 員: 趙雅利02 高彥

2、人員分工:

組長:負責組織指揮加油站防汛小組成員及全體員工實施防汛應急預案。

副組長:負責協調、後勤保障工作,組長不在時代替組長職責。

電工:按照統一指揮和要求啓動排水系統。

搶險人員:服從組長的統一指揮開展防汛搶險工作。

後勤保障員:負責防汛搶險物質的供應保障。

3、防汛搶險:按照分工和安全要求分別給空油罐壓水、修築堤壩、啓動排水系統,排出加油站區域積水。及時搶救可能被水浸泡的`物資、設備。預防事故的發生。汛期過後要及時恢復生產設施確保安全生產。

(四)領導小組防汛搶險工作任務:

1、領導小組實施防汛搶險各項工作的組織和指揮任務,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指示,根據要求,組織站內應急預案的實施。

2、協調各班組的搶險、救災、警衛、消防安全保衛、物資救援等工作。

(五)應急儲備物資:

編織袋:20只

鐵 鍬:4 把

雨 衣:5件

膠 鞋:5雙

防爆手電筒:2把

(六)預案演練:

1、由預案領導小組,每年組織進行二次演練。

2、演練結束後,及時整理、保管好防汛搶險物質並對排水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恢復正常。做好演練記錄。

加油站防汛應急預案 篇2

一、編寫本預案的目的:

爲了有效的防止山洪、洪水給加油站造成危害和損失 確保加油站安全運行,特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成立加油站防汛應急預案領導小組:

組長:

安全員:

現場安全員:

現場人員:

三、應急物資:

防汛物資:鐵鍬、繩索、塑料布、沙土。

急救物資:急救箱及藥品、繃帶。

四、應急救援措施:

1.加油站人員落實各類救災物資的配備及到位完好情況。

2.加油站防汛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密切關注災害 信息。

3.安全員負責檢查油罐密封情況,檢查油站電氣設施、檢查排水設施是否暢通。

4.加油站現場人員採取措施,防止油罐上浮如注水等採取措施防止雨水滲入油罐,副組長負責聯繫好消防車或抽水泵,隨時做好抽水搶險,整理並轉移重要設備和資料。

5.洪水來時,安全員立即切斷電源,停止營業。

6.洪水過大時,加油站全體人員撤離加油站。

加油站防汛應急預案 篇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做好防範和處置因暴雨、洪水、颱風、潮汛、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臺)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羣衆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預防爲主。防汛防旱工作堅持以人爲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爲主,防抗結合。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方針,把洪澇臺旱災害的預防和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爲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旱工作的責任主體。市級各有關部門支持、指導和督促各地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洪法》、《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範防汛防旱的行爲,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衆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的重要使命。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汛防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汛防旱的能力。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單位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1、市防指組成

市防指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由*軍分區領導、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水利局局長擔任。

市防指成員由市水利局、*軍分區、武警*市支隊、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建管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供銷總社、市氣象局、*電力局、市工貿國資公司、市水務集團、各通信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2、市防指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主要職責:組織制訂完善防汛防旱預案,審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中型水庫控運計劃、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辦法等。組織開展防汛防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旱安全的有關問題。負責重要江河、水庫等洪水調度,抗旱應急供水調度;貫徹執行上級防汛抗旱調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和解除緊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部門協調工作。

3、成員單位職責

市水利局: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防旱調度,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軍分區:組織指揮所屬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辦理市防指提出的軍隊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統一組織實施軍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武警*市支隊:負責組織所屬武警部隊實施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羣衆。

市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學校防汛防颱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哄搶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爲,妥善處置因防汛防旱引發的羣體性治安事件;負責保障搶險救災行動的道路通行;防汛防颱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羣衆撤離和轉移。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助、救濟和救災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組織覈查災情,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災情和救災信息;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羣衆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防汛防旱和救災資金的籌集,及時下撥並監督使用。

市國土局:負責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協助各級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區分佈和防治情況。

市建設局: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城市房屋和有關風景名勝區的防汛防颱安全監督管理;提供建設系統本級水災損失情況。

市建管局:負責建築工地的防汛防颱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沿海和山區農村房屋建設質量控制。

市交通局:督促業主(建設單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組織協調水上交通搶險救助,做好運輸船泊的防洪(潮)避險工作;組織修復水毀公路和航道;組織落實搶險救災車輛、船舶;及時向市防指提供交通系統本級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旱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做好抗災救災柴油的安排;參加災情調查和核實;及時向市防指提供農業系統本級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負責乾旱期飲用水質的監測。

市供銷總社: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關氣象資料,並參加防汛防旱會商;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電力局:負責排澇、抗旱用電的供應;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及時向市防指提供電力系統本級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工貿國資公司:負責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做好救災物資、食品的調運供應工作。

市水務集團:負責湯浦等水庫的安全管理;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各通信公司:負責所屬通信設施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保證防汛指揮聯絡暢通。

4、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做好防汛防颱防旱工作。

(二)辦事機構

市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負責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市防辦設在市水利局。

市防辦職責:擬訂全市防汛防旱的政策、管理制度、辦法等;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預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旱動態,編制汛情、旱情通告;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旱工程設施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旱工作;做好有關洪澇臺旱災情統計、覈查、上報、總結評估;組織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工作;負責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做好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防汛防旱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人武部或武警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四)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災害分級

按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爲特別重大水旱災害、重大水旱災害、較大水旱災害和一般水旱災害。

(一)特別重大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爲特別重大災害:

1、市氣象臺預報強熱帶風暴、颱風將登陸我省並嚴重影響我市。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平均降雨量已超過150毫米或出現連續暴雨,並且市氣象臺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平原河網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證水位(危急水位),並根據預報將超過保證水位(危急水位)。

4、長詔水庫水位達到134.16米,並預報將超過135.66米。

5、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6、曹娥江、浦陽江干流堤防等發生決口,並危及公共安全。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3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100萬人。

(二)重大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爲重大災害:

1、市氣象臺預報熱帶風暴在我省登陸,或強熱帶風暴、颱風在福建(廈門以北)登陸,嚴重影響我市。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降雨量達100~150毫米,並且市氣象臺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超過200毫米,並出現災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平原河網代表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

5、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庫發生險情。

6、長詔水庫水位達到132.16米,並預報將超過134.16米。

7、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決口,並危及公共安全。

8、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2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80萬人。

(三)較大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爲較大災害:

1、市氣象臺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在廈門以南登陸或緊擦浙江沿海北上,影響我市。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平均降雨量達80~100毫米,並且市氣象臺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達100~200毫米,並出現災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干流或*平原河網主要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

5、小(二)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小(一)水庫發生險情。

6、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嚴重險情。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1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50萬人。

(四)一般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爲一般災害:

1、市氣象臺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東徑125度以東,或北緯24度以南轉向,對我市影響較小。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平均降雨量達50~80毫米,並且市氣象臺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達50~100毫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干流水位上漲,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5、小(二)型水庫、重要山塘發生險情。

6、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險情。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飲水困難人數超過30萬人。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氣象、颱風、水旱、山洪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等“五查”爲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水旱災害監測

各級政府組織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開展暴雨、洪水、風暴潮、乾旱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提供氣象、水文、風暴潮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在旱期,城鎮供水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供水情況。

2、山洪災害監測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

3、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山塘)、三級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防汛防颱檢查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當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五查”爲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交通、電力、通信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交通、電力、通訊等設施的防汛防颱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3)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及有關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在汛前組織開展防汛自查和檢查。

(二)預防預警信息

1、氣象水文信息

各級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臺風、暴雨、洪水、風暴潮、乾旱等災害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市防辦,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15分鐘內報到市防辦,爲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2、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浦陽江、曹娥江重要堤防發生嚴重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1小時內報到市防辦。

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交叉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水庫控制運行計劃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即時上報到市防辦。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爲羣衆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衆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有關部門及時向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對重大災情,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市防辦,事後及時對災情組織覈實、上報,爲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4)各媒體有關災情報道,應事先向市防指覈實。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加強旱情監測,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和用水情況。當發生乾旱時,每5天向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上報一次旱情。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按要求加報。

(三)預防預警行動

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防旱責任人、防汛防旱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蓄水工程建設任務,對病險的水庫、堤防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城市及時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渡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庫和城市防洪預案、颱風暴潮防禦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蓄滯洪區轉移預案、山區防禦山洪災害預案和抗旱預案。研究制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制訂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蓄滯洪區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預警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水庫、灘塗、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並經主管部門批准,對未經審批擅自建設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2、降雨實時預警

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應及時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並通報鄉鎮政府。縣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收到水文部門的降雨信息後,立即向有關鄉鎮政府和單位發出警報。鄉鎮政府和有關單位接到降雨警報後,應及時向有關地區發出預警。

3、颱風暴潮災害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颱風監測和預報,根據《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規定(試行)》及時對臺風影響情況進行預警。可能受颱風影響地區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跟蹤颱風動向,研究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各地各部門按防颱預案做好相關工作。

4、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趨勢,爲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泄洪前,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向下遊發出預警。

(2)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範圍,按照權限向社會。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爲防汛決策提供基本依據。

5、山洪地質災害預警

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有關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巡查預警員,汛期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羣衆,並報鄉鎮政府或縣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6、蓄滯洪區啓用和內澇災害預警

蓄滯洪區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當啓用蓄滯洪區時,當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啓動預警系統,按照羣衆安全轉移方案實施轉移。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或水文部門監測到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督促有關部門確定內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窪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

7、乾旱災害預警

當梅雨期降雨嚴重偏少或其他時段長時間乾旱、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時,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規定權限向社會預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

8、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縣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規定,通過廣播、電視、電話、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有關地區的政府做好羣衆轉移的有關工作;影響範圍跨縣(市、區)的,還應向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

9、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城鎮供水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並向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公佈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

(四)預警支持系統

1、颱風、水雨情監測網絡

各級氣象、水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颱風、水雨情信息採集系統建設,建設布點合理的颱風、水雨情實時監測系統,確保及時準確地測到颱風動態和水雨情。

2、洪水、乾旱風險圖

(1)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本地區的城市洪水風險圖、蓄滯洪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

(2)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乾旱風險圖作爲抗洪搶險救災、羣衆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防禦洪水方案

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禦江河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

4、抗旱預案

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五、應急響應

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的水旱災害分級,啓動相應的I級、II級、III級、IV級應急響應行動。

(一)I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水旱災害時,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報告,啓動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在省防指的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下,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工作。

1、市防指指揮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市防指成員單位參加,並連線各縣(市、區)防指參加。防汛、氣象、水利、國土、建設、農業等有關部門分析颱風發展趨勢,風暴潮影響情況,做出雨量、風力、潮位和洪水預報;分析水利工程險情,分析乾旱發展趨勢;提出防禦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市防指積極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並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根據需要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彙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報請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

2、市防辦密切監視颱風動態、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調度,監督指導各地洪水調度,並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聯繫*軍分區、武警*市支隊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協調市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掌握水旱災情,負責信息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啓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揮或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羣衆,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羣衆。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二)II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水旱災害時,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報告,啓動Ⅱ級應急響應行動。在省防指的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下,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工作。

1、市防指指揮或市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市防指成員單位參加,並連線各縣(市、區)防指參加,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並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部署相關工作。同時,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將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並上報省防指,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

2、市防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颱風動態、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調度,並監督指導各地洪水調度,汛情旱情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啓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揮或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動態、水情、雨情、工情、旱情;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羣衆,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羣衆。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三)III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水旱災害時,實施III級應急響應行動,市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指揮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工作。

1、市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防汛、水利、氣象等市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參加,並連線有關縣(市)防指參加,提出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意見。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動態、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調度準備工作,加強對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情況,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市委、市政府,並上報省防指,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

2、災害發生地的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啓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動態、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變化;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羣衆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地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四)IV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水旱災害時,實施IV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密切監視颱風動態、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市防指指揮,必要時,上報省防指辦和市委、市政府,通報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

2、災害發生地的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啓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動態、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變化,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等相關工作。

(五)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1、颱風暴潮災害

(1)颱風暴潮(含熱帶低壓)災害應急處置由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

(2)颱風(熱帶風暴)消息階段

①防汛、水利、氣象等部門堅持24小時值班,預報和監視颱風動向;國土、交通、電力、建設、建管、民政、旅遊、農業、教育等部門密切關注颱風動向。

②氣象部門及時將颱風預報消息,報送當地黨委、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並向公衆。

③防汛、水利部門分析形勢,明確防禦重點,研究落實措施。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④農業部門組織各地通知海上船隻開始返航。

(3)颱風(熱帶風暴)警報階段

①防汛、水利、氣象等部門加強預報,密切監視颱風動向,及時將最新消息報送有關部門;國土、交通、電力、建設、建管、民政、旅遊、農業、教育等部門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颱風動向。水利、建設、建管、有關通信公司、供銷總社、農業、衛生、財政、工貿公司、電力、國土資源、交通、民政等部門和單位派工作組到一線指導防颱工作。

②氣象部門作出颱風路徑、影響範圍和風、雨量級的預報,水利部門做好洪水預報和測報的各項準備。

③防汛、水利部門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江堤海塘的巡查與監測,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以及臨時防颱措施;做好平原河網和水庫的預排預泄工作。

④農業部門組織沿海養殖人員的安全轉移,檢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業船隻迅速回港避風和就近進港避風。

⑤新聞部門(廣播、電視、報紙、新聞網站)及時播發颱風警報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部署的防颱工作。

(4)颱風(熱帶風暴)緊急警報階段

①颱風可能登陸和嚴重影響地區的縣級以上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照防颱預案發出人員緊急轉移命令(根據情況可提前命令),各級領導深入防颱第一線,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落實防颱救災措施,特別是組織危險地區、危險地段羣衆實施梯度安全轉移。颱風嚴重影響地區政府可採取停業、停工、停市、停運、停課等非常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②氣象部門作出颱風可能登陸地點、時間、移動路徑、颱風暴雨的量級和落區的預報。水利部門根據氣象預報進行江河洪水估報,根據降雨實況及時作出洪水預報。

③防汛、水利部門密切監視颱風動向,密切監視水庫、小流域、重要江河、平原河網的強降雨及水情、工情,並及時發出預警。對水庫、水閘等進行科學調度。及時掌握各地災情。組織水利工程搶險。

④農業部門督促各地加強對回港避風船隻的安全檢查,人員必須全部撤離上岸;沿海養殖人員全部撤離上岸。

⑤對洪水預報將要受淹的地區,要做好人員、物資的轉移。對山洪、滑坡易發地區,要提高警惕,落實應急措施。

⑥對臺風中心可能經過的.地區,居住在危房、地質災害隱患點的人員應及時轉移;成熟的農作物應組織搶收搶護;高空作業設施做好防護工作;電力、通信部門落實搶修人員,一旦損壞迅速組織搶修,保證供電和通信暢通;城建部門做好市區樹木的保護工作;衛生醫療部門應組織醫療隊結集待命,做好搶救傷員的應急處置準備。

⑦新聞部門(電視、報紙、廣播)滾動播發颱風預報和防颱措施及知識。

⑧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根據搶險救災預案做好各項準備,一有任務迅速趕往現場。公安部門做好社會治安工作。

其他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防颱工作。

2、江河洪水災害

(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批准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羣衆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佈防,必要時動用解放軍、武警部隊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江河洪水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洪錯峯,開啓節制閘泄洪,啓動泵站搶排,啓用分洪河道、蓄滯洪區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以增加泄洪能力等。

(3)在實施蓄滯洪區調度運用時,根據洪水預報和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由縣級政府決定做好蓄滯洪區啓用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組織蓄滯洪區內人員轉移、安置,分洪設施的啓用。當江河水情達到洪水調度規定的分洪條件時,按照啓用程序和管理權限由相應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批准下達實施分洪命令。

(4)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洪法》有關規定,縣級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並行使相關權利、採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3、山洪地質災害

(1)山洪災害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國土、交通、電力、建設、建管、民政、旅遊、農業、教育等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水文部門監測到山區小流域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時,應立即向當地縣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並同時向當地鄉鎮政府通報;縣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收到水文部門的信息後,立即向有關鄉鎮和單位發出警報。鄉鎮政府和有關單位得到降雨警報後,立即進行研判,對緊急轉移羣衆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時,應立即通知相關地區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3)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羣衆,應本着安全、就近、迅速、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後財產。

(4)發生山洪災害後,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級政府請求救援。

(5)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水利、國土、氣象、民政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造成更大損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研究處理方案,儘快採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徵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預警。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由當地縣級以上政府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羣衆轉移,並視情況搶築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範圍,儘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爲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並應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啓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

5、內澇災害

(1)當出現內澇災害時,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建設等部門增加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儘快排澇,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係,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洪的壓力。

6、乾旱災害

縣級以上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制定相應的應急抗旱措施,並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特別重大幹旱

①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對水源工程進行統一調度,各有關部門按照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部署,落實抗旱目標責任制,協調聯動,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②啓動相關抗旱預案,並報上一級指揮機構備案。必要時,縣級以上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可宣佈進入非常抗旱期,啓動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人工增雨等。

③密切監測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

④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⑤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2)重大幹旱

①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氣象預報分析工作,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②及時組織抗旱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適時啓動相關抗旱預案,並報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備案。

④督促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各部門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3)較大幹旱

①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②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調度。

③根據旱情發展趨勢,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④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⑤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及時會商,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4)一般乾旱

①開展旱情監測、預報工作,掌握旱情變化情況。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③及時會商,分析瞭解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7、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有關部門加強對供水水源實行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採取本行政區域內、跨地區、跨流域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協調水質監測部門,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最大程度地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供水部門要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六)信息報送與處理

1、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災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2、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險情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3、屬一般性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災情,按分管權限,統一報送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由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向上一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4、市防辦接到重大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並及時續報。

(七)指揮和調度

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事發地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上一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八)搶險救災

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事發地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繫。

2、事發地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或上一級指揮機構指揮決策。

3、事發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迅速調集本地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江河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

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責分工,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九)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各級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爲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3、出現水災後,事發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羣衆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事發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對轉移的羣衆,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羣衆,保證基本生活。

6、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十)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十一)信息與新聞宣傳

1、防汛防旱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會等。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旱動態等信息,由市防指統一審覈和;氣象信息(颱風、暴雨、高溫等由氣象部門統一)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市防辦會同民政部門審覈和;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覈。

3、縣(市、區)信息。縣(市、區)的局部汛情、旱情、水利工程險情、災情及搶險救災的有關信息,由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審覈和;涉及水旱災情的,由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民政部門審覈和。

(十二)應急結束

1、當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可視情宣佈應急結束。

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非常抗旱期規定徵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當地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臺毀、水毀基礎設施,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1、通信部門負責保障抗洪搶險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2、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爲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庫、堤防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3、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信運營企業,應確保防汛防颱抗旱信息的及時播發、刊登和以短信形式。

(二)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並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器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搶險隊伍

①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

②防汛搶險隊伍分爲:羣衆搶險隊伍、非專業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各地組織建設的防汛機動搶險隊和解放軍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羣衆搶險隊伍主要爲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③調運防汛機動搶險隊程序:一是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調動。二是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向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批准調動。

④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當需要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給予防汛防旱抗洪搶險支援時,由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與當地駐軍、武警部隊聯繫安排;需要向駐紹部隊、武警部隊求援時,由市防指與軍分區、武警部隊聯繫安排。

(2)抗旱隊伍

①在抗旱期間,各級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衆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②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乾旱時期應直接爲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3、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和防災人員轉移後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爲,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4、物資保障

(1)防汛防旱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

(2)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當按照當地防汛防旱需要儲備防汛防旱物資。

(3)水庫、水閘、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

(4)防汛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儲備必要的防汛物資。

5、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發展改革、民政、水利等有關部門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並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

6、避災場所保障

各級政府組織建設、民政、教育、文化、人防、地震等部門確定本地區的避災場所,設立標誌,確保災害來臨時供處於危險區域的羣衆躲避。

7、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8、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保障防汛搶險人員、防汛防旱救災物資運輸和車輛調配。

9、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農業等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10、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防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防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防旱。

(3)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考慮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4)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防汛防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在防汛防旱的關鍵時刻,各級防汛防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羣衆奮力抗災救災。

(三)技術保障

1、建設全市防汛防旱指揮系統

(1)形成覆蓋市防辦和各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信息採集系統,使市級報汛站汛情信息在15分鐘內傳到市防辦。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工程數據庫及重點防洪地區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會經濟信息的快速查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庫的防洪調度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優化洪水調度方案,爲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防指與各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之間的防汛防旱異地會商系統。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信息的共享。

2、建立各級防汛防旱專家庫

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建立水雨情預報、洪水調度、水利工程搶險、水資源應急配置等專家庫,爲防汛防旱指揮提供專家諮詢。

(四)後勤保障

災害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負責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後勤保障。必要時,市經貿委牽頭,市發展改革、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

(五)宣傳、培訓與演練

1、宣傳

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新聞部門應加強防汛防旱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衆的防災減災能力。

2、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分類指導、考覈嚴格,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保證實效。

(4)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的抗洪搶險培訓由*軍分區、武警*市支隊統一安排,各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3、演練

(1)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七、善後工作

(一)救災

水旱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二)救濟救助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羣衆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羣衆,做好受災羣衆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羣衆的基本生活問題。

(三)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四)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五)環境保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六)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七)補償機制

對啓用蓄滯洪區、水庫根據防洪調度指令攔洪超蓄淹沒造成損失、因抗旱需要調用農業灌溉水源的,有關政府應當按規定給予補償。

(八)災後重建

災害發生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儘快開展災後重建工作。原設在河道、低窪地區的建築要易地重建。

(九)防汛防旱工作評估

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每年應針對防汛防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防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定義

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徵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2、乾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徵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乾旱後可能影響的範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乾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3、防禦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禦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颱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乾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爲宗旨,圍繞羣衆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羣衆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

6、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佔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當乾旱嚴重影響城鄉居民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時,縣級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機構可以宣佈進入非常抗旱期,並報告上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在非常抗旱期,各級政府應當堅持“先生活、後生產,先節水、後調水、先取河道水、後用水庫水”的原則,保障人民羣衆基本生活用水。縣級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採取下列應急供水措施:一是臨時設置抽水泵站,開挖渠道;二是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應急性跨流域調水;四是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五是對人畜飲水嚴重困難地區臨時實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應急性措施。採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當報共同的上一級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後,應當立即停止臨時應急取水行爲。

8、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辦牽頭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市防指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制定防汛防旱預案,按規定程序批准後報市防辦備案。

鄉鎮、街道辦事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報縣(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批准後執行。同時指導並督促城鎮社區、行政村和企事業單位、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防汛防旱預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門制定所屬水庫、重要堤防、海塘、水閘的險情應急處置預案,報當地政府和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備案。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由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指和市人事局聯合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爲烈士;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致傷致殘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工作生活照顧。對防汛防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按《*市防汛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