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專項應急預案(精選5篇)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爲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危險化學品專項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危險化學品專項應急預案(精選5篇)

危險化學品專項應急預案 篇1

一、危險化學品的種類

包括壓縮氣體、爆炸品和易燃的液體和固體、液化氣體、自燃物品、遇溼也易燃的物品、有機過氧化物、氧化劑及腐蝕品等。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

(一)從事儲存、保管和使用的物質部門和處置廢棄化學品的單位要履行自己的職責

主要負責人要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符合有關法規、法律、規章中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負責。對安全知識、法律和法規、專業技術、職業防護知識和應急救援知識進行培訓

(二)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和使用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保管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統一實行規劃和審批,並形成制度,區市級在編制總體規劃時,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應當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進行規劃用於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和儲存,物質部門在儲存和保管危害化學品時,要嚴格遵守國家和區市級的規劃,要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許可,要建立健全的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劇毒化學品儲存的物質部門要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進行儲存和保管。

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保管要有專用場地,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要符合國家標準,並有專人管理。

2、危險化學品的領取要經過有關部門覈准後方可進入市場

物質部門在領取化學品前,要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獲得許可文件後方可進行儲存和保管,並時刻接受監督和管理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活動。

物質部門在危險化學品沒有出庫之前,要看生產企業有沒有生產許可證,看危險化學品有沒有質檢部門檢驗合格的包裝物。

因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經公安部門監督檢查後,可獲得劇毒化學品的購買憑證、準購證和公路運輸通行證,有了這些證件以後,物質部門才能經營、保管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在運輸時,無論採取鐵路、公路、水路或是民航方式,其相應的部門都要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其公路和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都要有資質認定,並負責運輸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如採取郵寄方式運輸危險化學品時,郵政部門要負責監督檢查。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據其種類、特性,作業場所設置監測的設施和設備,單位,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應在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保證處於正常適用狀態;劇毒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應對其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採取保安措施。

重複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在使用前,應檢查並記錄,記錄至少保存2年。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在停業時,應採取有效措施,不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報在地有關管理部門,由其負責,並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公衆上交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部門接收,再交由環保部門進行認定。

三、發生事故時的應急預案

事故發生前,應向環境保護、公安、質檢、衛生等有關部門查問危險化學品的登記,瞭解危害化學品的特性,建立相應的營救、撤離預案。

事故發生後,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營救、撤離,採取措施對人員進行保護;迅速地控制危害源,檢驗、監測危險化學品所造成的危害,測定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監測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並進行處置,直至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爲止。

四、小結

危害化學品在人們的生活當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加強其預防措施,做出合理應急預案,才能使危害化學品不再有危害。

危險化學品專項應急預案 篇2

一、目標:

杜絕泄漏揮發,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污染

二、指標:

1、對揮發、泄漏進行有效控制,控制率100%。

2、失效化學品材料及其運裝物100%進行集中回收處理。

三、控制措施

1、凡接觸化學品採購、保管、運輸使用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崗前培訓,持證上崗。

2、材料部負責採購合格化學品原料。

3、裝運化學品的槽罐應與所裝危險品性能適應,並具有足夠的強度,應配備緊急切斷閥,液壓閥,壓力錶等相應安全裝置,不發生跑、冒、滴、漏現象。

4、裝運化學品的車輛,應經過當地公安部門審覈,並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運送,化學危險品中途不得停車休息和改變行駛路線,並做好危險品的警示,警告標誌。

5、裝卸操作做到文明作業,輕拿輕放,對有圖示標誌的包裝件,不準倒置、傾斜,碰撞,防止所裝物品泄漏。

6、化學性質牴觸,易產生反應爆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混運或在同一倉庫同一儲室存放,裝卸化學品車輛嚴禁超高、超寬、超載,裝卸時,發動機必須熄火。

7、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的化學品在裝運時應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8、配備一定數量的膠帶、棉紗等應急材料,一旦發生泄漏,立即採取緊急止漏措施,並清理現場,減少揮發對環境的影響。

9、儲存化學物品的倉庫設在施工現場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一般在短期儲存的少量化學危險品應與其它物品保持一段距離,尤其是容易相互產生化學反應的化學危險品,要嚴格隔離存放,預防碰撞,庫房要保證隔熱、通風、防潮。

10、工程、試驗應做好所需化學品數量的使用計劃、時間,報主管領導審批,本着用多少,買多少的原則,嚴格控制使用,並做好領用回收記錄。廢污溶劑要集中存放,統一回收處理,禁止亂潑亂倒,對沾有易燃、易揮發的廢紗頭、抹布、廢包裝、廢工具等廢棄物應收入有蓋的容器密封存儲,按有毒有害廢棄物控制方案處理,並建立處理記錄檔案。

11、庫管員嚴把入庫關,確認所購化學品封口嚴密、無滲漏、無變質、無分解現象方可入庫,並及時做好標識。嚴禁任何人帶火種入庫和吸咽,無事逗留。

12、對有劇毒、惡臭的化學品,要專門存放或做隔離標識,加強安全保管措施,對其使用要有詳細的交底和專人監護(包括使用登記和用後容器、工具、防護用品剩餘物的.處置)建立使用記錄。

13、庫管員經常檢查化學品的存放、包裝、發現遺漏、包裝損壞,氣味異常及時彙報處理。

14、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焊割作業點三者間應當分別保持10米距離,場地窄小時最低不得低於5米;氧氣瓶及附件、軟管、閥、表、齊全有效,不得沾染油污,氧氣瓶不許強光爆曬、倒置,開放氧氣閥動作應緩慢,隨時觀察壓力錶是否正常;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氣的氧氣瓶進行作業;氧氣管和乙炔發生器管不得互換使用,同時防止破損漏氣,氧氣焊作定完畢後,確認閥門關閉方可離去。

15、化學品儲存倉庫,配備充足有效的消防設施和水車,以便發生泄漏沖洗消毒。

16、凡從事化學品操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操作規程,作業時必須佩戴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有監護人監護,增強自我保護和環境意識。

17、每月結合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及器具保管情況。

四、應急措施

1、成立應急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配設應急搶險車輛及物資

指揮車:輸送救護車:麪包車兩輛

灑水消毒清理車:解放水車三輛配備適量防毒面罩(過濾式呼吸器),棉布工作服、防護手套、膠帶、棉沙等物質。

3、從事化學品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所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皮膚直接接觸。

4、配備相應的洗刷用品、毛巾、肥皂、洗滌劑、臉盆等。

5、對從事接觸化學危險品的人員,定期進行體格檢查,每年兩次,每年一次,即時瞭解情況,防止職業病發生,對皮膚病過敏人員,及時調整工作崗位。

6、與當地人民醫院建立醫療網絡,保證搶救急時到位。

7、建立臨時救急小組,配備相應的急救藥物。

五、應急響應

1、一旦發生意外事件,24小時值班電話()領導組,同時採取一切辦法切斷事故源。

2、領導組馬上組織人員施救,迅速設置警戒線,組織疏散人員有序撤離現場,搶險時着裝相應的保護用品,防止人員中毒,煬燙。

3、領導組在組織搶險的同時,求助當地相關政府部門協助搶險。

4、如有人員傷害、煬傷及中毒及時護送醫院搶救。

5、對泄漏區域進行認真的仔細的消毒作業,經當地有關部門監測合格後,方可撤離警戒人員和恢復作業。

6、對事故進行認真的調查、分析、總結、評估和處理。

六、資金投入

1、勞動保護用品,金額300元;

2、試驗室洗刷用品,金額200元;

3、防泄漏應急物資,金額1000元;

4、消防器材設備,金額500元;

總計投入金額XX元人民幣;

七、職責和權限

1、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預案”的制定、修訂,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2、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建應急救援隊,並組織實施和演練。

3、項目經理負責預案資金的落實和預案的監督實施。

4、財務部長負責預案資金落實到位。

5、試驗室主任負責編制工程所需化學品名稱、數量及時間計劃報主管領導審覈。

6、材料部長按規定要求負責採購。

7、試驗室主任施衛平負責所用化學品的驗收、入庫及保管領用審批和回收處理等工作。

8、路基作業組負責搶險車輛的完好使用率,協助項目經理負責工程搶險、搶修工作的現場指揮和對外聯繫。

9、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和所備消防器材的完好使用率,協助項目經理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

10、辦公室主任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護送轉院工作和搶救受傷、中毒人員的生活必需品供應。

八、實施控制階段

1、實施控制時間:

2、從化學品的購買、保管、使用至廢棄物容器100%回收處理止。

危險化學品專項應急預案 篇3

一、總則

1、目的

爲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組織和處置,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對環境產生的嚴重污染,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和《上海市化學事故應急救援辦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十六字方針:“統一有序、快速高效、沉着穩妥、周密細緻”。

堅持統一指揮、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現場急救與信息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充分整合現有的專業和社會的應急救援資源,完善工作體系,建設責任明確、反應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校範圍內可能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污染和破壞事故,包括: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危險化學品中毒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

4、預案啓動條件

發生上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學校認爲性質特別嚴重、對教學、科研及師生員工的工作、生活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啓動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在全校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的基礎上成立上海電力學院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一旦發生事故時,以領導小組爲基礎,設立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

組長和總指揮由校長和黨委書記擔任;如有特殊情況校長和黨委書記不能到位時,由分管副校長和黨委副書記代任;常務副組長和常務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校長和黨委副書記擔任;成員由校辦公室主任、黨委公室主任、保衛處長、後勤管理處長、實驗與設備處長、教務處長、學生處長、環境與化學工程學院院長、總支書記、環境與化學實驗中心主任和事故部門主要負責人等組成。

上海電力學院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周光耀、李和興

副組長:石奇光、姚秀平

組員:王飛、毛靜濤、施啓勝、王國華、陳發堂、唐忠、石笑寒、徐羣傑、劉莉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作爲常設機構。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設在保衛處,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主任由保衛處長擔任。

應急處置指揮中心電話:xx。

(二)職責:

1、領導小組: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檢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

2、指揮部:負責發佈和解除應急處置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在校區內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負責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楊浦區民防辦或上海市民防辦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總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

3、總指揮: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根據預案採取緊急處理措施;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置;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並組織實施。

4、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5、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和事故處置工作;根據總指揮的指示下達救援指令、協調救援工作、調度救援力量(含人員、物資、設備等);平時檢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評價其有效性;檢查配備的安全、消防、電氣設施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組織檢查落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模擬演習工作。

6、事故部門:事後發生後,迅速報警併發出警報信號;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自救;配合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發生的後果等有關信息;提供相應的救援裝備。

7、保衛處: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影響區域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負責有關直接責任人的監護;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參加事故調查。

8、環境與化學工程學院:負責提出確定危險化學品主要使用、貯存區域及重點目標的建議,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爲應急處置提供詳細情況;檢查督促相關實驗室、研究室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和實施;配置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9、衛生科:負責制定人員救護的搶救預案;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負責藥品、器材的供應;負責受傷人員的現場救護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1、危險化學品管理、使用和儲存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規範進行管理。

2、保衛處和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相關設施的經常性的檢查和維護。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並儘快採取措施予以消除,對可能出現的危險的情況進行預估,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若確有必要,由領導小組授權發佈預警信息。

四、應急響應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一般包括報警、實施應急處置(緊急疏散、搶救傷員、險情處置、現場保護、維持秩序)等幾個方面:

1、事故報警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事故部門負責人;事故部門負責人接到報告後,必須以最快的方法,將所發生事故的情況嚮應急處置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向119報警。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門名稱、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的大量泄漏等)、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等。

2、救援程序

應急處置指揮中心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報告校長、黨委書記、分管安全生產的副校長和黨委副書記,由校長、黨委書記、分管安全生產的副校長和黨委副書記按本預案規定,迅速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同時通知有關成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部門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瞭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協助專業救援隊伍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佈置各任務,展開處置和救援工作。

保衛部門應協助民防辦和公安部門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衛生科應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負責藥品、器材的供應;負責受傷人員的現場救護工作。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部門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3、相關要求

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繫;

車輛應服從指揮部和專業救援隊伍的調度,並按要求行駛和停放;

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五、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部門必須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足夠的專用防護用品、器材及專用工具等。

各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校預防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事故的搶險救災。

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加強對危險品管理和使用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宣傳,定期組織針對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模擬演習。

1、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火災控制、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2、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防護器材的使用、火災控制、現場環境狀況測定、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和現場急救、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3、發生同時具有火災、爆炸、有毒危險化學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防護器材的使用、危險源的控制、現場環境狀況的測定、泄漏區域防爆隔爆保護、泄漏點堵漏、中毒人員的搜救和現場急救、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七、監督檢查與獎懲

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校紀委、組織部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組成監督小組,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對在事件發生時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反之,對由於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的被動和損失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處罰。

對事故發生部門的有關責任人和部門領導要追究相關責任。

八、附則

1、預案管理

本應急處置預案將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充實和完善。

2、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校長辦公室會同保衛處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制訂、修訂和完善,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經校長辦公會審覈批准後實施。

危險化學品專項應急預案 篇4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爲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範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區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包括:危險化學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泄漏、環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安全的事故災難。

1.3工作原則

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區政府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入學

2.1應急救援指揮部

成立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區政府區長任總指揮,發生一般事故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人武部、安監局、公安分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主要職責:對發生在xx區境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協調,統一指揮;宣佈啓動本預案和結束應急狀態;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審定批准現場救援方案;擴大應急時,請示區政府啓動《xx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市政府啓動《xx市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2.2辦公室及成員單位

區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委會辦公室),作爲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機構,承擔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鎮(街道)以及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危化品應急救援摸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執行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監察局、人武部、應急辦、宣傳統戰部、經發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城建局、環保分局、社會事業局、農林局、安監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交巡警大隊、交通分局、質監分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

(1)監察局:負責對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和應急救援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的行政監察。

(2)人武部:負責協調駐區隊伍和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大隊進行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的搜救及中心危險區域的警戒工作;發生大面積毒物泄漏事故時,配合公安分局和事發地政府做好危險區域人員的疏散。

(3)應急辦: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向上級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傳達和落實上級的指令和命令。

(4)宣傳統戰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情況的宣傳報道,做好涉外人員的安撫處置工作。

(5)經發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救援物資及生活用品的發放,做好傷員的安撫工作。

(7)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8)城建局:負責提供建築及地下管網平面佈置圖和技術諮詢,組織工程機械參加搶險行動。

(9)環保分局:負責做好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和監察;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提出警告及控制措施建議;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資對環境產生的污染。

(10)社會事業局:負責組織現場受傷人員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確定救護定點醫院;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調配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救護車輛,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統計上報傷亡人員情況;超出區屬醫院救治能力時,負責與上級醫療機構、紅十字會、血站協調聯繫。

(11)農林局:負責河道截流工作,防止有害物質擴散污染附近水域;組織捕撈、獵殺和處理受有毒物質污染的漁、禽、畜。

(12)安監局:召集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協調各成員單位完成搶險救援任務;負責事故調查處理。

(13)公安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人員的疏散和現場警戒,保護事故現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維護社會治安,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爲。

(14)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組織傷員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有關人員、車輛、裝備的洗消工作。

(15)交巡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開避救援“綠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16)交通分局:負責指定搶險運輸單位和應急救援特種車輛的調度,組織事故現場物資和疏散人員的安全運輸。

(17)質監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

2.3現場救援指揮部

現場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委派,負責事故現場救援工作,根據救援需要設立若干救援專業組,審定實施事故現場救援方案,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嚮應急指揮部上報事故現場救援進展情況。

救援專業組在區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救援行動,其主要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辦負責,接到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後,通知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區委、區政府相關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傳達上級部門和區委、區政府領導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治安、交通警察等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必需時,應會同事故發生地政府、當地村委和防化分隊研究疏散方案,及時組織當地羣衆疏散。

(3)搶險救援組:由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消防、工程搶險等專業搶險隊伍,對傷亡人員進行搜救,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洗消,並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區環保分局負責組織環境應急監測和監察,及時瞭解污染狀況,會同專家組提出處置建議。在可能發生對事故所在地附近水域產生嚴重污染並向下遊擴散時,區農林局負責組織力量進行河道截流等工作。區城建局負責提供地下管網平面佈置圖和技術諮詢。區交通分局負責應急救援特種車輛的調度。區質監分局負責壓力容器、特種設備等可能發生風險時的預測,並提供技術保障。事故發生地政府在接到事故報告後,須立即組織就近救援,當地派出所、衛生部門等救護力量應實施前期人員救援。

(4)緊急疏散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當地村委配合,在發生大面積毒物泄漏或因火災、爆炸事故可能引起毒物泄漏時,對可能波及的相關人員及附近居民進行緊急疏散,並妥善安置。

(5)防化分隊:由區人武部負責,配合區消防大隊進行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的搜救及中心危險區域的警戒工作;發生大面積毒物泄漏事故時,配合區公安分局和當地政府做好危險區域人員的疏散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區社會事業局負責,應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則,組織就近醫療單位以最快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發生羣死羣傷或集體中毒事故時,負責救護力量的組織和急救藥品的調撥、供應。

(7)後勤保障組:由區應急辦、經發局、財政局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配合,組織協調搶救物資及裝備的供應、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經費的保障等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區安監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對所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當需要時,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對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專家技術組:由區安監局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對事故原因進行技術分析。

(10)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門負責,也可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有關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疏散羣衆及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在事故得到控制後,區環保分局負責提出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可能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善後處置建議,參與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11)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統戰部負責,對外發布信息,接待新聞媒體記者,使外界及時瞭解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衆參與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應急處置

3.1信息報告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或向110(119)、地方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害源、事故性質、波及範圍、發展趨勢、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信息報告後,迅速調集力量,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進行分析,根據現場情況,判斷並啓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方案,各成員單位按響應等級迅速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3.2分級標準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爲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和一般事故(Ⅳ級)。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和事發地政府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過程中發生的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地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Ⅱ級):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地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較大事故(Ⅲ級):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地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一般事故(Ⅳ級):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地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3.3應急響應

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後,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會商,根據事故的性質、種類作出應急響應(應急響應方案見附件)。

3.4信息發佈

區委宣傳統戰部、區黨政辦

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併發布,組織媒體報道。

3.5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向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結束的報告,經區政府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3.6後期處理

(1)善後處置。區政府相關部門會同事故發生地政府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後重建、污染消除、生態恢復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儘快恢復生產生活。

(2)事故調查。區安監局會同相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調查。

(3)保險。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企業或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4)總結評估。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相關部門要研究吸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地完善和補充。

四、應急保障

4.1通信和信息保障

區政府開通24小時值班電話(xx)和自動傳真(xx),有關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開通專線電話,確保通信暢通。

4.2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應急隊伍保障的,由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交巡警大隊、人武部防化分隊和城建工程施工單位組成。必要時,報請區政府,協調駐區隊伍參與和支援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4.3救援裝備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救援裝備保障的,由區城建局、人武部、消防大隊負責保障。事發地政府應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協調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保障。

4.4交通運輸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交通運輸及管制的,由交通分局、交巡警大隊提供保障。

4.5醫療衛生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醫療衛生保障的,由區社會事業局組織具有相應能力的醫療救治單位保障。

4.6治安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公安部門及相關派出所保障。

4.7物資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物資需求保障的,由區經發局、城建局、衛生局等部門保障。

4.8經費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所需經費的,由區財政局按照《xx區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4.9社會動員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到社會動員的,由各鎮、街道負責保障。

4.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到緊急避難場所保障的,由區人防辦和各鎮、街道負責保障。

危險化學品專項應急預案 篇5

爲及時有效地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工作,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預案》,結合本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危險目標和危險種類的確定

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對本學校目前使用的化學品、實驗耗材、儀器和防護設備進行了辨識並綜合分析其危害程度,確定了下列危險目標和危險種類。

1、危險目標:學校綜合樓一樓右側實驗儀器室。

2、危險種類:化學藥品泄漏,化學藥品火災,危險化學品中毒。

二、災情報告、報警程序

1、醫療急救電話:120。

2、本校安全事故應急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科學教師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首先進行個人防護,然後按照事故不同類別分別採取相應的現場處置措施,並立即報告本學校安全事故應急小組組長及副組長,判斷事故等級和趨勢後採取相應的內部外部聯絡。

三、實驗室化學品泄漏處置程序

1、易燃、有毒氣體泄漏:現場人員首先從室外總閘切斷電源(避免斷電時電弧引起火災),然後迅速開門窗通風,並按照危險程度通知臨近實驗室或整座建築人員撤離至上風區,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之後對泄漏源進行控制處理:用毛巾或抹布擦拭灑出的液體,並將液體擰到大的容器中,然後再倒入帶塞的玻璃瓶中。

2、易燃、腐蝕、有毒液體泄漏:現場人員首先從室外總閘切斷電源(避免斷電時電弧引起火災),避免中毒和受到灼傷,然後使用相應物資擦拭和吸收。大量泄漏時在實驗室門口設置堵截圍堰後撤離,等待應急救援人員處置。

3、化學廢液及廢舊試劑:學校化學廢液種類主要爲各種有機溶劑。教師應嚴格控制化學試劑簽發數量,督促實驗人員進行有機溶劑回收利用。確實無法回收利用的,按類別收集於專用容器中。廢液及廢舊試劑由學校責任部門定期統一處置。當化學廢液及廢舊試劑外泄時,知情者應立即通知本單位安全應急小組組長,立即採取措施追回外泄廢液。外泄廢液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害及環境破壞者,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置。知情不報者按失職論處。

4、化學品包裝物:劇毒化學品包裝物,必須交學校責任部門統一處置。普通化學試劑瓶子,集中裝於紙箱中,定期交給學校責任部門處理。

5、本單位所有實驗操作人員,要有高度的節能環保意識,實驗設計及實難過程中要充分體現綠色化學理念,以保護生態環境爲己任。實驗工作中,要樹立高度的節能節水意識,全體教師都有杜絕一切浪費的責任。

四、實驗室化學品火災處置程序

實驗中一旦發生了火災切不可驚慌失措,應保持鎮靜。首先應立即切斷室內一切火源和電源。然後根據具體情況正確地進行搶救和滅火。常用方法如下:

1、可燃液體着火:立即拿開着火區域內的一切可燃物質,關閉通風設施,防止擴大燃燒。若着火面積較小,可用抹布、溼布、鐵片或沙土覆蓋,隔絕空氣使之熄滅。覆蓋時動作要輕,避免碰壞或打翻盛裝可燃溶劑的玻璃器皿,導致更多的溶劑流出而擴大着火面。

2、酒精及其它可溶於水的液體着火:可用水滅火。

3、汽油、乙醚、甲苯等有機溶劑着火:應用石棉布或砂土撲滅。絕對不能用水,否則會擴大燃燒面積。

4、金屬鈉着火:用砂土覆蓋滅火。

5、導線和電器外殼着火:不能用水及二氧化碳滅火器,應先切斷電源,再用乾粉滅火器或覆蓋法滅火。

易燃、液化氣體類火災,首先切斷電源,開門窗通風,起火初期首先控制氣體泄漏,然後使用滅火毯遮蓋撲滅,如無法控制氣體泄漏,當容器內容物儲存量低於爆炸極限時,使用乾粉滅火器撲救,火焰消失後使用滅火器對周邊環境降溫至室溫以免氣體重新燃燒或爆炸,否則必須保持穩定燃燒,避免大量可燃氣體泄漏出來與空氣混合後發生爆炸。

五、實驗室化學品爆炸處置程序

混合性爆炸發生後,現場和周邊實驗室人員應開門窗通風,切斷電源,熄滅所有點火源,避免發生二次爆炸,儘快通知學校消防及單位安全應急小組進行撲救,必要時電話119報警。

六、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按“火災控制與人員疏散應急預案”中的疏散、撤離程序執行。

七、受傷人員現場救護、醫院救治

對受到化學傷害的人員進行急救時,按下列方法緊急處理:

1、置神志不清的傷員於側位,防止氣道梗阻,呼吸困難時給予氧氣吸入;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心臟停止者立即進行胸外心臟擠壓。

2、皮膚污染時,脫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動清水沖洗;頭面部灼傷時,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3、眼睛污染時,立即提起眼臉,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

4、發生燒傷時,應迅速將患者衣服脫去,用水沖洗降溫,用清潔布覆蓋創傷面,避免傷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皰弄破。患者口渴時,可適量飲水或含鹽飲料。

5、誤服化學試劑者,可根據物料性質,對症處理;必要時進行洗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