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本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爲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

爲提高汽車維修安全事故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應對安全事故,妥善處理,有效控制事態,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工作職能,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正常維修工作中,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本公司維修車輛出現重大維修質量安全事故問題,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傷亡及以上的重大險情。

本預案維修工作和維修車輛是指正常情況下,符合本公司規章制度及國家法律的相關維修工作和車輛。

二、工作機制

在市交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我公司對售後部各部門建立和完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部門負責建立和擬定本部門維修作業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並負責根據應急預案的原則,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組織實施工作。

三、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包括公司總經辦、行政部、售後部、以及售後各分部門的應急組織。各級部門在總經辦、行政部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響應、分級管理爲主的原則實行應急工作責任制。

(一)各級部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1、售後服務和行政部根據市交管部門的應急工作制度及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行政經理任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售後服務部負責維修生產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的部門,包括車間辦公室、機電車間、鈑噴車間、質檢部、營業部、拓展部、客服部等,由車間辦公室牽頭負責。應急職責包括擬定本部門維修生產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指導本部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及時瞭解掌握維修工作重大生產和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及時向車間辦公室和售後服務部報告事故情況,指導、協調本部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行政部應加強對各部門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工作。

(二)各部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1、行政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售後服務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公司目前的具體情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3、維修車間(含機電/鈑噴/美容精品):根據行政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維修車間的特點、範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應急準備

(一)售後服務部應當定期研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部門應急救援組織的建立和完善,加強重大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防患於未然。

(二)行政部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職責範圍內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三)車間辦公室應當定期檢查維修車間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定期演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

(四)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門配合的,更據情況及需要及時通知和配合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與交通、公安、衛生、消防、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五)行政部要建立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並及時更新,定期完成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建立健全預警聯動機制及時消除隱患。

(六)各部門主管應24小時保持手機開機,以備緊急情況聯絡。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報告原則

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情況。

2、報告程序

(1)發生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後,相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主管領導或行政部報告。

(2)主管部門或行政部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覈實有關情況,並立即報告分管副總經理。

(3)發生嚴重火災事故,要及時上報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門。

(4)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時上報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門。

3、報告內容

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報告的內容:

(1)險情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

(2)險情或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單位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等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等情況;

(3)險情基本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與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

(二)救援程序

發生事故的部門立即啓動本部門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組織開展救援行動,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組織羣衆自救互救,同時報告上級部門及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請求救援。

1、主管部門根據事故的級別啓動相關預案。

2、行政部接警後,根據事故級別啓動本預案,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具體指揮現場救援工作。各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三)事故處置

相關部門應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1、各有關部門,在行政部統一領導指揮下,立即啓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應急指揮命令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協助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會同安全監管等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續報有關情況。

2、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啓動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收集證據。

(四)信息發佈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佈,由市政府或有關行政機關單位實施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佈。同時,向公衆發佈警告或者勸告,採取嚴格的防範控制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六、應急終止

(一)行政部應急組織應根據重大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和結束情況,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和董事會報告。

(二)應急狀態終止後,各相關部門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後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採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傳教育

各級主管部門按照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加預防安全事故的常識和防範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並通過定期組織實戰演習,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二)人員力量保障

行政部對本單位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力量進行摸底檢查。組建由行政部保安、維修車間、前臺接待等組成的三支固定的應急救援隊伍,並加強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技能培訓和力量:

1、設備搶險力量:主要由車間維修人員、設備管理人員、設備維護人員組成,承擔事發現場的設備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安全諮詢力量:主要由從事現場管理、設備管理、設備維護等工作的技術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安全性鑑定、研究處置和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的任務。

3、應急管理力量:主要由行政部和各級部門主管組成,擔負接收應急命令,指示、組織各相關部門人員對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並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的任務。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目的

爲進一步提高對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及時、高效、妥善地處置發生在我縣人防系統內恐怖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指導和規範各類恐怖、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保護公民生命和國家集體、公衆的財產安全,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迅速撤離,及時控制事態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和指揮原則。縣人防辦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應,高效、妥善地在全縣人防系統開展社會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2、屬地管理原則。全縣發生在人防工程內的恐怖事件、安全事件,由人防部門協調公安、安全、消防部門組織處置,縣人防部門提供組織專家、技術支持。

3、重點部位重點保護原則。人防工程是國防設施,是戰時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的重要依託,地下人防指揮所、地下通信樞紐是防範恐怖事件、安全事件的重點部位,平時做好防範工作,要做好可能發生的恐怖事件的準備,向不發生或者避免發生恐怖事件、安全事件努力,一旦發現恐怖事件、安全事件,要向公安、安全、消防和衛生防疫部門報告,迅速處置。

4、減少損失原則。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在人防工程內的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儘快恢復人防工程內秩序,維護公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5、注意安全原則。發現恐怖事件和安全事件後,參與現場處置工作的人防部門人員,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要聽從現場指揮員的指揮和安排,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傷亡和給國家、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更大損失。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黑龍江省處置恐怖事件總體預案》、《關於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治理的實施意見》。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合發生在我縣人防工程內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在人防工程內利用生化製劑、化學毒劑進行襲擊或者攻擊生產、貯存、運輸生化毒物設施、工具的;

2、在人防工程內以放火、決水、爆炸方式,或者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盜竊、搶奪、搶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病原體物質等方式,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製造恐怖事件或者恐怖氣氛,有可能造成大範圍社會恐慌的;

3、在人防工程內投放虛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性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有可能造成大範圍社會恐慌的;

4、在人防工程內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危及人民羣衆身體健康、造成危害的;

5、人防工程內發生因電器、消防設施設備故障和人爲放火或其他原因引發重大火災的;

6、人防工程發生冒水和決水、土質坍塌,雨水倒灌,給地面建築和人員造成影響和危害的;

7、人防工程內發生破壞活動,造成局部區域秩序混亂的;在人防工程內發生破壞活動,造成局部區域秩序混亂的;在人防工程內發生盜竊、搶劫和聚衆滋事等刑事案件造成一定危害的。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1、設立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作爲全縣人防系統防範、處置突發事件的領導協調機構。縣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工作。

2、縣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人防辦。

3、縣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人防辦主任、公安局長擔任,成員由安全、消防、建設、安監和防疫等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組成。辦公室主任由縣人防辦主任兼任。

4、縣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直接負責領導縣人防辦所屬的人防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協調、調動人防行業內反恐怖和社會安全事件各種資源,組織指導公安、人防、安全、消防和防疫等部門處置突發事件。

(4)新聞宣傳部門依有關規定開展對外新聞發佈工作。

(5)根據需要,依照法律、法規和程序協調調動公安和武警,維護、保護現場。

(6)組織相關反恐怖和安全工作專家組,積極開展現場研討、評估,爲領導決策提供專家建議和決策依據。

人防工程設置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由事發地的人防工程使用單位法人任現場總指揮,相關成員參加。現場指揮設在當地人防指揮中心和公安指揮中心,以公安指揮中心爲主,並確定備用指揮地點,也可以在事發地視情確定指揮位置。其主要職責是:

(1)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單位反恐怖、社會安全力量和資源,開展處置工作。

(2)隨時向領導小組報告處置情況,提出處置建議,負責總指揮部下達各項指示和任務的組織落實。

(3)負責指揮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

(4)特殊情況下,可先行採取緊急措施,後向領導小組報告。

(5)平時現場指揮部下設成立五個組(通信聯絡組、引導疏散組、消防滅火自救組、搶險救護組、待命組),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啓用各組,迅速轉入臨戰狀態,進行有效處置。

三、組織體系運作和處置措施

發生突發事件後,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及屬地人防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迅速開展處置行動,整個處置行動分爲啓動預案,處置實施和行動終止三個階段:

1、啓動預案

接到上級通報和平時收集掌握的情況,適時判斷事件的真實性。

(1)己利用人防工程內發現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後,工作人員立即向中控室報警,並說明事發地點及危害程度,中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快速綜合各項信息,立即做出判斷,視不同情況向現場總指揮和119、110、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並立即切入消防自動聯動程序,啓動本單位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已利用人防工程內發生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和其他重大傳染病疫情,危及人民羣衆身體健康的,工作人員立即向中控室報警,並說明疫情事發地點及危害程度,中控室工作人員,必須快速綜合各項信息,立即做出判斷,視不同情況向現場總指揮和120急救中心報告,同時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並立即切入消防自動聯動程序,啓動本單位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正在建設或早期建設的人防工程發生冒水,決水、土質坍塌、雨水倒灌,給地面建築和人員造成影響和危害,屬地人防部門接到報告後,認真研究查找相關圖紙和資料,判斷人防工程歸屬,醞釀提出處置意見。

2、處置實施

從報警到現場專業組到達各自崗位以後爲處置實施階段,該階段行動主要內容:

已利用人防工程內發現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後,現場指揮部及現場的五個職能組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迅速開展處置,待公安、安全、消防和防疫部門到來後,積極配合四個部門開展行動。

(1)有關部門到現場後,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協調和指揮下,按照任務分工,採取固定、移動方式對現場監測和勘察,人防工程工作人員要提供事發前後有關情況,爲領導小組確定有效的處置行動提供決策依據。公安、消防迅速撲滅火災,實施工程搶險,排除險情,封鎖受污染區域,人防工程工作人員積極協助,密切配合,控制事態發展。領導小組可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及法律規定,實施局部地區的現場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時關閉、封鎖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工作人員應聽從現場指揮部指揮,服從命令,採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嚴防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再次發生。

(2)對發生在人防工程內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和其他重大傳染病疫情,在屬地衛生防疫專業隊伍到來之前,要保持鎮定,啓用人防工程使用單位制定的預防傳染病應急處置預案,待專業隊伍到來後,人防業餘專業隊協助衛生防疫專業隊進行搶救。

(3)正在建設或早期建設的人防工程發生冒水、決水、倒灌、坍塌屬於單位建設的人防工程,由屬地所在單位按照當地政府制定的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理,當地人防部門負責督促檢查,必要時可提供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屬於人防部門直接管理的人防工程和公共人防工程,由屬地人防部門匯同相關部門解決,事後報上級人防部門備案。

3、行動終止

從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消除,至各專業力量回撤,指揮部終止工作爲行動終止階段。該階段行動的主要內容:

(1)確立終止條件,適時做出決策

現場指揮部經綜合評估並確認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消除,向領導小組提出終止處置行動建議。領導小組在全面分析處置情況和各方面的意見後,做出終止處置行動的決策。

(2)評估事件後果,妥善安排善後工作

參加處置突發事件的各部門、各單位對現場環境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行動終止意見,履行相關的手續後,現場指揮部根據上述單位意見抓好落實。屬地政府根據領導小組的部署,認真做好各項善後工作,切實保障公衆生活,努力消除公衆的心理恐慌,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四、應急行動保障措施

1、信息與通信要順暢。爲確保處置反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信息與通信渠道的暢通,保證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領導小組組織度現有人防通信手段,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時的通信需要,屬地人防部門、人防工程使用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通信設備,保證通信聯繫的暢通。

2、消防設施設備保證完好。現有的消防設備必須達到消防部門標準,取得合格證,採取日檢查、周分析、半月大查的有效措施,保證消防設施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3、物資器材準備要齊全。人防工程使用單位必須備有足夠的各種消防滅火器材、設備、用品,逃生器具、防毒面具和少量的防輻射器材。

4、後勤支援及時。屬地人防辦和工程使用單位要儲備一定工程維護資金,上級人防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提供部分搶險救災的經費保障。

5、培訓與演練要常抓不懈。屬地人防部門和人防工程使用單位加強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特別對在地下工作的人員每年要進行最少二次消防安全知識、反恐怖和社會安全知識培訓,每年不得少於四次全員消防安全和反恐怖演練,掊養一批訓練有素,對消防安全、反恐怖、社會安全基本熟悉的業餘專業隊伍。

6、日常防範要經常。屬地人防部門和人防工程使用單位要加強對反恐怖、社會安全方面情報信息的蒐集工作,要充分發動並依靠羣衆,加強專門人力情報工作,發揮高科技手段作用,努力獲取預警性、內幕性、綜合性的情報信息,先發制敵,將各類恐怖活動制止在萌芽狀態。

五、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突發事件結束後,現場指揮部成立善後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在突發事件後所造成的損失和損害遺留事宜,包括人員安置,經濟補償,受損失後重建,清理與處理現場等工作。

2、社會救助

對在突發事件後遭受損失和損害的相關人員,通過調查瞭解掌握基本情況,採取各種措施實施救助,針對每個人的不同情況,開展靈活多樣的救助活動,發動新聞媒體進行社會救助,民政和社會慈善組織開展捐贈救助活動。

3、認真總結

突發事件結束後,善後工作處理領導小組要寫出詳細的調查報告,總結在應急突發事件中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弄清事實,分清責任,妥善處理。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3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現場。包括學校集會、大型集體活動、交通、火災及颱風、地震、食品中毒、傳染病監控等。

二、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三、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會議,部署處置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組長負責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完成校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3、領導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年級、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並保證領導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四、應急措施:

1、每天保證學校內有2位值日教師值班,值班老師當天早上必須在七點半到校,放學時,值日教師應及時到校門口維持秩序。若在校門口學生髮生擠壓事故,由值班老師負責處理:如一名值班老師護送學生前往就近的醫務室或撥打120進行急救,另一名值班老師通知其家長。放學後待全部學生全部離校方可下班。

2、課間在活動場地發生意外事故,應由發現老師立即控制現場,組織搶救,並立即報告校長室或總務處、教導處、班主任,若遇緊急情況可直接報警請求救護。

3、在5、6年級各班選出2名安全監督員,每日在各班教室門口檢查,制止不安全行爲。

4、學生有病有事須請假,遇情況不明、無故不到者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學校和班主任。若查實學生離家出走或被壞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長,校長上報中心校和向公安機關報案。

5、學生碰傷、撞傷後,任課教師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治療,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上報學校政教處或校長室、總務處,並按《學生傷害處理辦法》條例迅速處理。

6、學生髮生食物中毒或突發疾病,必須在半小時之內及時報告校長,並及時報警請求救治,同時採取必要的救護措施。

7、學生上操及集會安全由值班老師負責,下操及散會時學生回班由班主任負責管理。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校內大型活動的安全由校長室、教導處等協同負責,若發生意外傷亡事件,由校長指派專人處理,並在2小時內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8、室內用電及電器安全由總務人員每月檢查一次,教學設施“誰主管,誰負責”,每月檢查一次。若因用電等原因引起火災,立即通知切斷電源,撥打119報警,組織人員開啓樓內滅火器進行撲救(禁止組織學生撲救),班主任教師迅速組織本班學生進行疏散。

9、實行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五、宣傳教育,確保安全:

1、認真落實“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提高防範和救護能力。

2、利用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黑板報、健康教育課、晨會活動課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3、定期舉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報告會。安全教育周每學期不少於2次。

4、少先隊經常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讓學生學會生存,掌握自救本領。

5、安全教育滲透到各科教學之中,時時講,事事講。

6、學校要張貼安全教育警示標誌,形成安全教育氛圍,提高師生安全意識。

7、每遇長的節假日,須與家長取得聯繫,發放告家長書,提出安全教育要求。

總之,安全工作重於泰山,全體教師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將直接追究責任人。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4

一、發生重傷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重傷事故,首先迅速組織搶救,將傷員送往醫院進行積極治療(急救電話:120),並保護好事故現場,通知項目經理和公司安全處前往事故現場取證調查,詢問目擊證人,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做爲事故處理的事實依據。

2、事故現場取證完畢後,立即採取加強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的連續發生。

3、檢查傷者的安全教育檔案資料和項目部對班組、班組長對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明確事故責任。同時確保施工現場的幹部和工人受到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閱傷者病歷,進行傷者傷殘等級鑑定,書寫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對該事故當事人爭取妥善處理。不留後遺症。

二、發生死亡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死亡事故,首先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急救電話:120),封鎖保護好事故現場,爲搶救傷員而必須移動的現場實物應做好標記。

2、立即用電話通知項目經理、公司安全處、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勞動局、市公安局、市檢查員、市建築業管理局和市工會。死亡超過三人必須同時通知省級以上有關單位。

3、採取加強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繼續發生和擴大。

4、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的調查和取證工作,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真實和詳細的事故發生情況,準備好項目部安全檔案資料,提供給事故調查組真實的文字資料,保護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做好死者家屬的接待工作,穩定死者家屬的情緒,防止事態惡化。妥善做好事故處理的善後工作。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死者家屬進行補償。並做好死者家屬的思想工作。

6、處理安全事故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瞞報,謊報,提供不真實的依據,對事故責任者處理也應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使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的羣衆得到教育。

三、發生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火災事故首先撥打火警電話(119),積極採取滅火措施,設施隔離區,防止不明情況的羣衆誤入火災危險區,積極搶救火區內的危險傷員和羣衆,緊急疏散危險區羣衆,搶救火區內和危險區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貴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減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

2、組織業餘消防隊使用現場儲備的各種滅火器材撲滅火災,至少應遏止火災蔓延的勢頭,等待消防警察的到來。

3、保護好事故現場,提供真實的事故現場情況,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火災發生的過程,以便於消防警察對事故的調查。

4、加強防範措施,撲滅餘火,,防止死灰復燃。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羣衆。

四、重大設備、設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龍門架事故:通常爲吊欄冒頂和墜落事故,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切斷電源,檢查與架體與建築物之間的連接是否失效,並採取加固措施,確認架體安全後,再處理吊欄冒頂和吊欄變形問題。

2、觸電事故:發生觸電事故,立即將觸電者擡到通風處,檢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沒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時打急救電話(120),不得少於四個小時,直到救活爲止。

3、塔吊事故:

(1)鋼絲繩接觸高壓線事故:司機原地不動等待救援,如離開塔吊,必須雙腳併攏,跳躍離開危險區,在塔吊周圍設立警戒線,防止不明情況者闖入,造成跨步電壓傷害,直到高壓線斷電後,將大臂移開爲止。

(2)大臂翻墜和倒塔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採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塔吊剩餘部分結構情況是否牢固,採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取證。

4、腳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採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未倒部分與建築物的連接點是否有效並採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車吊車穩定危險部分,將倒塌部分拆除,與未倒部分分離,確認安全後方可取消警戒。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羣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