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爲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根據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結合建築行業的實際,制定本專項預案。

一、建立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指揮部)

(一)市局指揮部指揮網絡機構

1、指揮:建設局局長

2、副指揮:建設局副局長

3、成員:辦公室、質安處、城建處、建築業處、規劃設計處、綜合計劃處等處室負責人,安監站、質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築管理處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

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綜合協調組:由辦公室主任、質安處、建築業處、綜合計劃處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指揮兼組長,辦公室主任爲聯絡員。

現場搶險組:由質安處、城建處、規劃設計處、質監站、安監站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質安處處長爲聯絡員。

善後處理組:由質安處、安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築管理處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安監站站長爲聯絡員。

應急救援專家庫:從“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專家庫名單”中抽取選用。

(二)各市、區建設局根據各自的特點設立管轄區內的建築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各施工單位根據企業規模、項目特點,按照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的精神,分別建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訂應急救援預案,並不斷完善預案,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組織。

二、職責

(—)指揮部

1、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施救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具體制定並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施救安全防範措施;

3、迅速組織預測、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質;

4、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包括緊急調用各類物質、設備、人員、佔用場地),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報市總指揮部審定後實施;

5、負責迅速組建、調集現場搶險隊伍;

6、負責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轉送,物質轉移;

7、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8、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扶工作;

9、指導各市、區應急救援工作;

10、辦理市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各應急救援組

綜合協調組:組織制訂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範措施;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報總指揮部審定;蒐集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和事故信息,彙總形成書面材料,報告給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與現場搶險組、善後處理組的對內聯絡;負責向總指揮部彙報情況,與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各指揮部(或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對外聯繫。

現場搶險組:

參與制訂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範措施和搶險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技術專家掌握事故動態,控制和減少損失;負責統一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羣衆撤離、傷員救治轉送和物資轉移。

善後處理組:

負責蒐集事故現場有關的物證、資料,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現場攝影攝像,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協助市善後處理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衆。

三、本預案適用範圍、施救程序與要求

1、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傷15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築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單位或項目部應以最快速度立即上報,局各處室、單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後,立刻向局長和分管局長報告,並迅速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和省建設主管部門。

3、在接到總指揮部啓動預案通知或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後,指揮部馬上開展工作,由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善後處理組聯絡員通知有關組成成員和技術專家立即趕赴現場,按本方案履行職責、組織施救。

4、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應全力以赴,配合指揮部工作,並提供全部資料和後勤保障條件。

5、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擔負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6、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支持的事宜,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

四、本專項預案是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爲加強對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工作,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築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結合我鎮建築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xx鎮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編制《預案》的目的

(一)減少建築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使承擔危險救援的.人員和隊伍明確職責,應急救援工作有條不紊地迅速展開。

二、《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指在xx鎮域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一次死亡重傷合計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建築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築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三、應急處理

(一)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鎮經發辦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

(二)成立xx鎮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總指揮由鎮政府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建設的領導擔任;成員由黨政辦、經發辦、社事辦、鎮衛生院、鎮派出所單位負責人組成。

鎮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經發辦。

四、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佔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佈。

五、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告和現場保護

(一)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鎮指揮部辦公室,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鎮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鎮指揮部並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鎮派出所或社事辦,請求應急分隊給予支援。

(三)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鎮建築工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24小時值班電話:。

報警電話:

醫療救護報警電話:

六、應急處理方案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指揮部主要領導,由領導確定是否上報。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村或社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需要的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羣衆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羣,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和醫院聯繫,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六、其它事項

(一)鎮指揮部針對有可能發生的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建築建設單位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發生建築工程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信息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爲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