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合夥協議書四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麼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合夥協議書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熱門】合夥協議書四篇

合夥協議書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組成的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範圍

第七條 合夥企業的目的:通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覈定爲準。)

合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企業由 個普通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夥人 個,法人合夥人 個,其他組織合夥人 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爲普通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爲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於 年 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夥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比例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註明爲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 年結算一次。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委託 個合夥人(作爲合夥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夥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三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夥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除外)。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爲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爲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十七條 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二十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爲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爲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爲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爲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合夥企業註銷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或者合夥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爲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合夥協議書 篇2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名稱和主要經營地

1、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企業名稱:

2、企業主要經營地:

3、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爲五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3、繳付期限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4、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所有財產爲各合夥人平分。

第四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全體合夥人委託甲方管理和經營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享有法律規定的合夥人權利。

2、財務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需要資金時,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甲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

3、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4、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5、合夥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6、合夥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7、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8、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9、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2)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3)經營項目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後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爲,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 協議的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行爲,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後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合夥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協議各方在平等自由、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共同出資並委託由xxxx以其名義持有全部合夥財產參加xxxxxxxxxxx公司XXXX私募股權衆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各方共遵守。

一、合夥人基本信息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 住址:_____ __聯繫電話: 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 住址:_ __聯繫電話: 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__

二、合夥財產及合夥人出資

1.合夥各方確認合夥財產共計人民幣xxxxxx元(大寫)xxxxxx圓整。

2.出資方式,合夥各方一致確認以現金(人民幣)方式出資。

3.出資比例,甲方出資xxxx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爲xxx%,乙方出資xxxx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爲xxx%,丙方出資xxxx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爲xxx%,丁方出資xxxx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爲xxx%,戊方出資xxxx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爲xxx%。

4.出資時間,合夥各方必須於xxx年xxx月xxx日將各自出資款項出資完畢,並將該款項轉入如下賬號:

賬號:xxxxxxxxxxxxxxxxxxx

戶名:xxxxxxxxxxxxxxxxxxxx

開戶行: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合夥財產用途

1.合夥人各方一致決定委託xxxxx方以其個人名義持有並管理全部合夥人財產,並將全部合夥財產用於xxxxxxxx有限公司xxx私募股權衆籌投資。

方應當按照前述約定於xxx年xxx月xx日之前將全部合夥人財產完成投資。

3.若因xxxx方原因導致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將全部合夥財產完成投資的,應當按其他合夥人出資金額的xx%的標準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若因某一合夥人未能按時出資導致最終未能按照前述約定的時間完成合夥財產投資的,該合夥人應當按其他合夥人出資金額的xx%的標準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利潤分配及風險承擔

方因持有的合夥財產生的一切收益,均由各合夥人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共同所有。

2.基於合夥財產產生的收益,依法繳納稅費後,各合夥人按照各自出資份額的比例進行收益分配。

3.合夥財產產生收益的,應當在實際取得該收益後的20日內完成對收益的分配。

4.合夥財產的持有管理人不得隱瞞合夥財產產生的收益,否則不得參與其隱瞞收益的分配。

5.合夥財產因投資風險導致虧損的,由各合夥人按照其出資份額比例共同分擔虧損。

五、合夥事務管理

方作爲合夥人共同委託的合夥財產的持有及管理人應當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

2.管理人應當於每年的xxx月xx日、xxx日xx日、xxx月xx日、xxx月xx日向其他合夥通報合夥財產的收益或虧損情況。

4.管理人未盡到合理管理義務或未及時向其他合夥通報收益或虧損情況而導致其他合夥人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額的賠償責任。

5.管理人不私自對外轉讓其持有的xxxxxxx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需要對外轉讓,應當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並取得佔有80%出資份額比例的合夥人同意。

6. 管理人以其持有的xxxxxxxxxx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爲自己或他人提供擔保的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一致同意。

六、合夥人份額的轉讓及推出

1.向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在合夥財產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份額的,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財產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份額的,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3.合夥人依法轉讓其出資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4.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夥人身份及合夥財產收益權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5.合夥人的退出機制應遵循京東私募股權衆籌的相關規定。

七、爭議解決方式

合夥關係存續期間,合夥人之間產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能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xxxx方所在地人民法律起訴。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合夥人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伍份,共同投資人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爲簽章頁!)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就________養殖項目一事,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養殖項目(或合夥組建的項目名稱,如________養殖有限公司)。

二、合作時間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各盡所能,風險共擔。

四、合作方式:

本項目共出資________元,其中: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佔總股金的____%;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佔總股金的____%;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佔總股金的____%。

五、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一)甲方職責:

1、負責產品銷售;

2、負責及時催款、結款;

3、……

(二)乙方職責:

1、負責開辦所需一應證件的辦理;

2、負責日常接待、外聯;

3、負責……

(三)丙方職責:

1、負責全面技術工作;

2、……

六、各方的權利:

(一)甲方

……

(二)乙方

……

(三)丙方

……

七、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3、債務由共同財產承擔。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餘合作人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八、合作期間約定:

1、合作期間,不得退夥,不得轉讓股份。強行退夥者,出資股金概不返還。除此之外,還要賠償違約金________元。

2、有其它人要求進夥時,需承認本合同,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合夥期間,各方要勤勉敬業,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如有玩忽職守且不聽其他合夥人勸阻者,其它合夥人可商議並予以除名,同時向被除名者返還其所佔的股金(以現金方式結算)。

九、合作的終止:

合作期屆滿;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

其它外部原因導致合作中止(如法律法規、市場原因等)。

十、其它約定事項 :

1、未盡事宜,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議,三方協商處理解決。如解決不成,提請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份,三方確認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公證人或中間人、見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