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離婚的協議書集合9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離婚的協議書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集合9篇

離婚的協議書 篇1

男方:(姓名、曾用名、出生時間、民族、身份證號碼、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繫電話)

女方:(姓名、曾用名、出生時間、民族、身份證號碼、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繫電話)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登記結婚,婚後 年 月 日生一女C(或:婚後無子女)。現因 (例:性格不和),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分居,故雙方自願離婚。現就財產及子女撫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達成一致後,三日內共同前往北京市 區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第二條 子女的撫養

1、撫養權

雙方婚後 年 月 日生一女C,現年 歲。離婚後女兒由 方撫養。

2、撫養費

方每月給付撫養費 元直至子女滿 週歲/子女能獨立生活;給付方式爲:

(1)現金,於每月第一次探視子女時直接給到 方

(2)銀行匯款,每月 號前將本月撫養費轉入 方的如下賬戶:

子女遇有重大醫療、教育等大額開支的,如面臨升學、突發重大疾病等,需要較大額度經濟支出時,男女雙方對此額外費用各承擔一半。

3、探望權

(1) 方可每兩週探望子女一次,一次兩天,於每週五晚上七點接走,週日晚上七點送回。

(2)遇寒暑假,子女在 處居住的時間爲不短於 天,具體時間由雙方協商。

(3)每年節假日,如春節、國慶節等,原則上 按年度輪流在男方或女方家中度過,具體時間詳見下表。

不能整除2的年份 能整除2的年份

中國的農曆新年(一週) 男方處生活 女方處生活

清明節(一天) 男方處生活 女方處生活

五一勞動節(三天) 女方處生活 男方處生活

端午節(一天) 男方處生活 女方處生活

中秋節(一天) 女方處生活 男方處生活

國慶節(一週) 男方處生活 女方處生活

聖誕節和公曆年(兩週) 女方處生活 男方處生活

第三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意見

(一)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1、雙方共同確認,以下財產屬於男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歸男方個人所有。

2、雙方共同確認,以下財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歸女方個人所有。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雙方確認,以下爲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雙方經協商,作如下分割:

1、房屋:

位於 號的房產(房產證號: )一處離婚後歸女方所有,未還貸款由女方繼續償還,離婚後女方給付男方房屋折價款 萬元人民幣,兩年內付清。(注:產權人一致的情況)

(或:位於 號的房產(房產證號: )一處,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後歸女方所有,未還貸款由女方繼續償還。離婚後女方給付男方房屋折價款50萬元人民幣,男方應配合女方將所有權人變更至女方名下,相關費用由雙方分擔。)

(或:位於 號的房產(房產證號: )一處由 負責於 年 月 日前根據市場價格對外出售, 有權利監督,售房所得價款由雙方平分/按男方 %、女方 %的比列分配。)

(或:雙方一致同意將位於 號的房產(房產證號: )一處贈與子女 ,男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該房產過戶至子女 名下。雙方均確認,此贈與爲不可撤銷之贈與,男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的,子女及法定代理人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離婚後女方可和女兒共同居住於此,男方自行解決住所。)

(或:雙方約定,離婚後該房仍保持雙方共有狀態,辦理離婚手續前/後,產權人應配合 方到房管局辦理加名手續,將房屋所有權人變更爲男女雙方共同共有/按比例共有)。

2、汽車:

雙方婚後購買 牌車輛 輛(車牌號 ),離婚後該車歸男方所有,離婚後男方給付女方車輛折價款 萬元人民幣。(注:產權人一致的情況)

(或:雙方婚後購買 牌車輛 輛(車牌號 ),所有權人登記在女方名下,離婚後該車歸男方所有,離婚後男方給付女方車輛折價款 萬元人民幣,女方應於離婚後 日內配合將所有權人變更爲男方,相關費用雙方分擔。(注:產權人不一致的情況)

3、公司股權

男方名下在 公司 %股份離婚後歸男方所有,男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給予女方股份折價款 元。

(或:男方在A公司有40%股份,女方持有A公司30%股份,離婚後雙方各持有A公司35%的股份,男方應配合將5%的股份轉讓給女方。)

(或:男方在A公司有40%股份,離婚後男方將20%的公司股份轉讓給女方,男方配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如公司其它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該20%股份的轉讓款歸女方所有。)

4、銀行存款

(1)雙方確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存款50萬元,男方手中40萬元,女方手中10萬元。雙方同意,平均分割該存款,在雙方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完畢後,男方當即給付女方15萬元。

(或:雙方共有共同存款50萬元,男方手中40萬元,歸男方所有。女方手中10萬元,歸女方所有。注:此處不建議只寫:雙方名下各自名下存款歸各自所有,應明確數額,否則容易引發離婚後財產糾紛)

5、有價證券(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理財產品等)

男方名下有(股票、債券、基金、理財產品等)價值約 元,離婚後歸男方所有,男方應於 年 月 日前給付女方折價 元。

6、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女方名下有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元,男方名下有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元。雙方平均分割此財產,由 方給付 方差額 元。

7、養老保險:

雙方確認,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交納的養老保險歸各自所有。

8、知識產權:

婚姻存續期間男方獲得的 專利歸男方所有,男方應於離婚後 日內支付女方折價款 元。

9、軍人一方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或破產安置補償費)

方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破產安置補償費)共計 元,其中 元歸男方所有, 元歸女方所有, 方應於離婚後 日內將 元給付 方。(注:具體分配辦法可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四條)

10、共同債權債務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曾有對 的共同債權5萬元,該債權歸男方所有,男方於離婚後三日內給付女方2.5萬元。

(2)除前述房屋貸款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還曾向 借款10萬元,該債務由男女雙方共同承擔,各擔一半。

(三)家務補償費/一次性困難幫助

1、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 工作等女方付出較多義務,男方同意給予女方經濟補償款 元整。

2、因女方生活較困難,男方同意離婚後三日內給予女方一次困難幫助金5萬元。

(四)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的確認

雙方在此確認,已經披露了雙方所有的財產及債權債務。任何一方違反該披露義務,隱瞞、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和債權,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隱瞞、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和債權,並可以要求多分。

(五)雙方按照以上約定對相關財產進行分配和處理後,雙方之間無其他財產爭議。

第四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並經民政局對雙方的婚姻進行離婚登記之後生效。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叄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雙方各持壹份,另外壹份由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留存。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離婚的協議書 篇2

男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女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男女雙方於 年月日在 地辦理結婚登記,因性格不和導致感情破裂,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雙方經協商,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子女撫養:

婚後有生育一兒一女,兒子 ,現年三歲,女兒 ,現年九歲,離婚後歸男方撫養,同男方一起共同生活,女方依法享有探視權。

男女雙方一致同意,女方支付兒女撫養費(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問題在財產分割中解決,即女方放棄要求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財產衝抵兒女撫養費,視爲女方已將兒女撫養費一次性全部支付給男方。

2、財產分割:

雙方確認以下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並達成如下分割協議:

(1)住房情況:位於 地房屋一套。房產證號: ,房屋所有權人: ,歸男方所有,女方放棄要求分割,該處房產佔有、使用、收益、處置及還貸均與女方無關。

(2)傢俱、家電:歸男方所有。

(3)存款:各自存款歸各自所有。

(4)其它:女方婚後生育一男一女兩個小孩,體弱多病,離婚時,男方一次性補償女方人民幣 元作爲經濟補償。

3、雙方債權債務:無。

4、雙方老人各自贍養。

5、離婚後男女雙方不得干涉對方的婚姻自由。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記處各執一份,法律效力同等。

7、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真實屬實,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或通過司法程序解決,與婚姻登記處無關。

男方簽署意見:

簽名:

年月日

女方簽署意見:

簽名:

年月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3

立協議人:

男方xxx:漢族、1977年5月29日生,身份證號:

戶籍:福建省寧德市

女方xxx:漢族、1978年3月5日生, 身份證號:

戶籍:天津市南開區萬德莊大街萬德花園a座4門301室。

雙方於XX年4月1日在南開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合,雙方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財產分割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子女問題:男女雙方的獨生女兒謝依翊,由女方撫養,撫養費、醫藥費暫由女方承擔,男方有探視權(每週一次)。

第二條房產問題:女方名下坐落於天津市南開區萬德莊大街萬德花園a座4門301室的房產,離婚後屬於女方所有。

第三條財產問題:女方名下的豐田威馳牌轎車(津hc****),離婚後屬於女方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坐落於天津市南開區服裝街51號(正興隆茶業),離婚後屬於女方所有。雙方在婚姻關係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女方繼續承擔責任;坐落於天津市河東區津塘公路一商茶葉交易中心136號(海

峽正興隆茶葉經營部)店,離婚後屬於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在婚姻關係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4

男方:

女方:

男方_____(男方姓名)與女方_____(女方姓名)現因夫妻感情確以破裂,自願離婚,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子女撫養權項:

雙方婚生女_____(子女姓名)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____元人民幣撫養費。女方每月逢雙週週六上午九點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於當日下午七點之前送回男方住處。

二、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1)房產:夫妻雙方共有的位於___市___路___弄___號____室房屋一套,登記在雙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

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男方承擔。

爲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環境,女方放棄該套房產的`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

(2)存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存款共_____元(男方名下存款_____元,女方名下存款_____元),由夫妻雙方平均分割。

(3)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4)債務: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離婚協議書模板二

男方:某某,男,漢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戶口本地址

女方:某某,男,漢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戶口本地址

協議人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在xx結婚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夫妻感情破裂,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xxx,離婚後兒子/女兒由男方/女方撫養生活,女方/男方享有隨時探視的權利。男方/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xx元,至孩子滿18週歲(無子女可刪除)。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於xx區xx小區xx棟xx單元xx室(面積xx平米)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房產歸男方/女方所有。坐落於xx區xx小區xx棟xx單元xx室(面積xx平米)的樓房一套,離婚後,該房產歸男方/女方所有(必須跟房本地址一致)。

2、機動車輛:xxxx年xx月xx日購有xx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男方/女方所有。

3、債權與債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債權、債務由哪一方享有或償還。

4、雙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及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其他協議事項:無。

上述協議事項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簽名):女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5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至兒子/女兒年滿18週歲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判歸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元給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歧視、遺棄家庭成員的;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並無限定,但不宜過於繁瑣。

爲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某某區/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X月XX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6

女方:生於20xx年xx月xx日,漢族,文化,縣鎮人。

男方:生於20xx年xx月xx日,漢族,文化,縣鎮人。

我們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辦理結婚登記,因婚後感情不和,現夫妻關係已徹底破裂,經反覆冷靜思考,我們自願離婚,解除夫妻關係,經男女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離婚協議:

一、與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關係及撫養費支付方式:無。

三、財產的處理:無共同財產。

四、債權及債務的處理:各自名下的由其本人負責。

五、其它協議:無。

我們自願離婚,完全同意本協議書的各項安排,亦無其他不同意見。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協議內容如有欺騙、隱藏、虛假,責任由協議人自負。此協議書一式叄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立協議人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

協議人:

女方:

20xx年xx月xx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7

男方: ,身份證號:33012 ,住址:蕭山區 街道(身份證地址)。 女方: ,身份證號:330121197住址:蕭山區 街道。

男女雙方於20 年 月 日登記結婚,於2006年 月 2日生兒子。現因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雙方自願離婚。

二、 兒子由男方監護撫養,女方支付撫養費 元/月,一年一付,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上述款項包括學費、生活費、女方應付至兒子大學畢業。(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每年適當遞增位 %),但如遇兒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療或意外傷害等特殊情況需較大開支,由雙方各半承擔;

三、 夫妻共同財產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 萬元(該款包括但不限於女方拆遷補償、安置、過渡、獎勵等費用),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當日付清。

2、浙A車輛歸男方所有;

3、現有傢俱、家電等家庭用品全部歸 所有。

4、雙方目前自有現金歸各自所有。

四、 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與對方無涉。

五、 女方對兒子享有探視權,男方應積極配合,原則上每月次,具體時間、方式雙方另行協商。

六、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

月 日

女方:年月 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8

一、離婚協議是什麼?

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後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於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於夫妻人身關係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於夫妻財產關係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複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二、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係條款是無效的。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係的解除採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於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着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爲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係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爲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

。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爲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什麼是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要結婚的男女雙方來說,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個人財產界定等方面的問題提前作出合理的約定,一旦日後離婚時產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協議書上所約定的進行處理。但是很多夫妻對於婚前協議書都不怎麼了解。究竟什麼是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師團隊爲您介紹。

一、什麼是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書,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爲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更多法律知識請搜索:餘婧婚姻家庭律師網

在西方,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在婚前簽訂關於財產、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等問題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普遍的。由於我國的傳統觀念,簽訂婚前協議在我國並不流行。很多戀人在結婚前根本不會想到簽訂結婚協議書,在人們的傳統觀念裏,認爲簽訂婚前協議太傷感情,並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會離婚率呈上升態勢,夫妻離婚時,產生爭議最多的往往就是關於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準夫妻”在嚮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時也應該對婚姻危機有一個前瞻性的認識,因爲誰也不能確定未來到底如何發展。而一份未雨綢繆的婚前協議,不僅能避免夫妻雙方在將來離婚時產生爭議,也能在爭議發生時公平、合理地處理問題,同時還可以簡化離婚程序和節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財力。

二、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至於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關鍵要看婚前協議書是約定什麼的。婚前協議書的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雙方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關於財產方面的協議,我國相關法律也有明確規定。比如《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至於婚前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是否公證,應該由你們當事人自己決定。當然,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會強些,但也不絕對。通常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書,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先採用的。

以上就是關於婚前協議書的簡單介紹。簽訂婚前協議書不僅要對財產分割、個人財產認定等方面作出一個總體的約定,更要注重相關細節的約定。我們建議您在簽訂婚前協議書 前最好能夠向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進行諮詢;或者直接委託律師爲您擬定婚前協議書。這樣能更加全面地完善婚前協議書的相關問題的約定,避免日後離婚時矛盾的再次發生。 更多法律知識請搜索: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要點提示】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應該區別對待,單純性的“忠誠協議”的約定或承諾,例如“損失費”、“賠償款”、“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的約定或承諾屬於違約責任,應確認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關係的約定,如“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典型案例】

關於夫妻忠誠協議,最典型的一個案例是上海市閩行區人民法院的一個判例。 原告曾某(男方)離婚後通過徵婚,與也曾離異的賈某(女方)相識。經過短暫的接觸,幾個月後雙方登記結婚。由於兩人均系再婚,爲慎重起見,20xx年6月,夫妻倆經過“友好協商”,簽署了一份“忠誠協議書”。協議約定,夫妻婚後應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觀和責任感。協議書中還特別強調了“違約責任”:若一方在婚期內由於道德品質的問題,出現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爲(婚外情),要賠償對方名譽損失及精神損失費30萬元。協議簽訂後,在婚姻存續期間,賈某發現曾某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關係。20xx年5月,曾某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與此同時,賈某以曾某違反“夫妻忠誠協議”爲由提起反訴,要求法院判令曾某支付違約金30萬元。法院經過審理,依據雙方達成的忠誠協議,判決曾某支付對方“違約金”30萬元。後曾某不服上訴,二審中經法官調解,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曾某向賈某支付25萬元,雙方握手言和。 此判決一出,實際是認可了夫妻忠誠協議的法律效力,立即引起了法學理論界的軒然大波,由此也引發了夫妻忠誠協議到底是否有效的爭論。在此情形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具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適用問答選登(二)》,就忠誠協議方面問題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夫妻一方以此道德義務作爲對價與另一方進行交換而訂立的協議,不能理解爲確定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如此,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這一解答,實際上又否認了忠誠協議的效力。

【各方觀點】

第一種意見認爲協議有效。夫妻忠誠協議屬於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並不違法,夫妻忠誠本來就是法律規定的內容,屬於法律明確的要求,協議雙方等於把法定的義務變成了約定的條款,法院應當予以認可;婚姻本身即契約,一方在背叛對方之前,就得考慮違約所要付出的代價。從這個意義上說,忠誠協議對於維繫婚姻穩定將起着積極作用。

第二種意見認爲協議無效。婚姻關係是人身關係,以愛情爲基礎,不能通過協議設定,夫妻間應相互忠誠僅僅是一種價值取向,而不是一種具有強制性的責任;《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而非“必須”,“應當”意在提倡,只有“必須”纔是法定義務。法律允許夫妻對財產關係進行約定,但不允許通過協議來設定人身關係。人身權是法定的,不能通過

合同來調整。

【律師觀點】

律師查閱了大量法院判例,並與多位法學專家研討,認爲當前法律界對待夫妻忠誠協議效力上,主流觀點還是趨向於有效說,但應該注意其約定而區別對待。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應該區別對待,單純性的“忠誠協議”的約定或承諾,例如“損失費”、“賠償款”、“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的約定或承諾屬於違約責任,應確認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關係的約定,如“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一)、民法理論而言,“忠誠協議”屬於私法範疇,奉行意思自治原則。夫妻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簽署了忠誠協議,意在實現關於婚姻的某種意思自治。但這種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無邊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重約束,也即其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條件全部滿足,則該行爲應被評價爲民事法律行爲,併產生相應的法律約束力。那麼在“忠誠協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爲的生效要件時,該行爲應當是對夫妻雙方都具有約束力的。

(二)、認定夫妻忠誠協議,合於夫妻忠誠義務之立法本意。我國《婚姻法》第4條

(三)、並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誠協議都是有效的,實踐中需要審慎對待。

1、受脅迫、欺騙情況下籤訂的夫妻忠誠協議無效。

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爲的民事法律行爲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爲。當然,這裏的脅迫應該是指比較嚴重的情形。

2、“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涉及特定人身關係的約定,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張離婚,只能是單方權利。夫妻之間“不得離婚”、“必須離婚”等約定,因違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是無效的。同時,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對子女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夫妻雙方事先通過忠誠協議約定或承諾“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可能損害到子女的合法權益,並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監督權和裁判權,該約定顯然無效。

綜上所述,就具體個案來說,筆者傾向於應當認定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這是因爲,認定利大於弊,且具明顯的意義優勢。同時,律師忠告那些準備付諸協議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對待,不僅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也不能不切實際約定過高的數額,如果顯失公正,法官也不會支持。

離婚的協議書 篇9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日: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日:

一、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二、離婚原因:因生育及性格原因自願協議離婚。三、雙方協議如下:

1、子女撫養問題。

雙方婚後無子女。

2、財產處理

家庭財產已分清無糾紛。

3、債務問題

雙方無債權債務。

男方姓名:女方姓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