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屋遺產協議書

因被繼承人未留下任何遺囑,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達成遺產分割協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父母房屋遺產協議書,歡迎來參考!

父母房屋遺產協議書

篇一:父母房屋遺產協議書

協議各方當事人:

1、付桂花,公民身份號碼:

2、宗祥奎,公民身份號碼:

3、宗祥波,公民身份號碼:

4、宗敏麗,公民身份號碼:

宗祥奎、宗祥波、宗敏麗系付桂花、宗凡清之子女,宗凡清、付桂花夫婦在大悟縣城關鎮宗城村後宗家城92號有佔地面積約140平方米住房一宗,宗凡清現已經死亡,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付桂花對該房屋佔用的份額贈與給宗祥奎所有;

二、宗祥波、宗敏麗自願放棄對宗凡清部分房產的'繼承權;

三、上述房屋由宗祥奎一人所有。

四、本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各方當事人簽字:

  二Oxx年九月三十日

篇二:父母房屋遺產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放棄遺產繼承權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均爲被繼承人李某某的子女,父母已逝,並未留下房產分配遺囑,甲乙雙方合法繼承其父母名下的房產一套。該房產位於興仁縣真武山辦事處民主社區解西路工商銀行宿舍樓,房產號爲:  ,上市證爲:  ,建築面積 ㎡。

二、爲了便於對房產的管理使用,乙方確認放棄以上遺產的繼承權,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每人壹萬五千元整(15000.00元),共計人民幣肆萬五千元整(45000.00元),作爲乙方放棄遺產繼承權的全部補償。

二、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後,放棄父母遺下房產的繼承權利,今後無權干涉甲方對遺下房產的使用和出售。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款憑證後,視爲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履行完協議義務。

四、雙方對遺產再無其他任何糾紛。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簽訂雙方每人一份,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