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合夥協議書三篇

現如今,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一般協議書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實用的合夥協議書三篇

合夥協議書 篇1

合夥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

住址:

出資額:

類型:

經營範圍:

第二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 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 %;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 %;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於20xx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企業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對合夥企業利潤進行分配;合夥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合夥企業的利潤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即各合夥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潤分配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夥人同意;

2.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簽約時間:_ ___年__ _月_ __日

簽約時間:__ __年_ __月_ 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承包位於 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 畝,已支出投資額爲45萬元(此款已作爲該魚塘承包經營權轉讓金支付給原魚塘承包人),甲方出資22.5萬元,乙方出22.5萬元,分別佔投資總額的50%和50%,後繼魚塘經營投入資金各佔50%。

第二條 本合夥經營期限爲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魚塘被國家徵收致無法經營爲止。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魚塘,經營利潤和虧損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即各佔50%)分攤。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必須由雙方共同與政府協商退地補償事宜,並共同在退地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

第四條 雙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接受他人垂釣休閒要求;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魚塘垂釣休閒,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產生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 有關魚塘的建設和發展等相關資金投入,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如果一方不聽對方意見,固執己見擅自行動,由此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概由其本人承擔,

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 魚塘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平時費用支出,均須雙方當面協商,達成一致後簽字負責,否則,未簽字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擅自行動的一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在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利用魚塘開發其它項目,風險和利潤按開發項目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

第八條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東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因訴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魚塘被國家徵用;

(二)合夥雙方協商一致;

(三)一方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出現合夥事業無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簽字並捺印):

乙方(簽字並捺印):

20xx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合夥經營養殖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乙方以現有土地使用權8.57畝出資,共同組建養殖場一處。

二、養殖場設立地點爲 ,具體位置 荒地,此地塊爲乙方承包村民小組所取得土地艘用權,權屬清楚,承包期二十年。

三、雙方出資到位後由甲方負責養殖場建設及開辦事宜,養殖場使用場名及執照爲 養豬場。

四、雙方約定由甲方陳玉豐作爲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養殖場全部事宜,法人 。

五、甲乙雙方合夥經營期限從20xx年3月1日開始,到期後可另行協商,延長經營期限。

六、雙方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比例爲1:1。

七、合夥期間需吸收新的合夥人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 定,任何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不得單方決定吸收新合夥人。

八、此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認真遵守協議內容,如一方違約 造成合夥事項損失,應予全額賠償對方損失。

九、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此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 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