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協議離婚好還是不好

採用協議離婚好還是不好?與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是較爲經濟、快捷的離婚方式,但那也有其相應的一些缺點。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採用協議離婚好還是不好的知識,歡迎閱讀。

採用協議離婚好還是不好

採用協議離婚好還是不好?

一、協議離婚的好處是:

(一)時間短。

只要手續齊全,當事人一般當場就可以辦出離婚證書;而訴訟離婚所需的時間,少則一個月,多則幾個月。可見,協議離婚,是最節約時間成本的離婚方式。

(二)費用低。

不論家裏有多少財產,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般辦理離婚手續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續費就可以辦結,以北京市爲例,北京市離婚登記僅收取9元錢的離婚證工本費。而離婚訴訟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收費的,當事人共同財產越多,法院收費越高。少則50元,多則幾千、幾萬甚至幾十萬元。

(三)壓力小。

因爲協議離婚很快就可以辦結,不像訴訟離婚那樣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所以當事人避免了幾個月的訴訟過程帶來的思想壓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會少一些,因爲離婚手續相對隱密,來自父母和周圍朋友的壓力也會小一些。

二、協議離婚的有可能帶來的一些不好之處

(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常常留有隱藏。

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 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由於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 紛。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審覈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留有隱 患。

(二)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

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 離婚後,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 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履行義務,更有保障。

(三)對於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