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協議書範文推薦

篇一:租船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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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應工程需要,需租用乙方拖輪船一艘進入工地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爲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協商一致,訂立本租船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 租用船舶: (船號: )

二、 租用日期:約2012年 月 日起進場,按實際施工日起至工

程竣工,租用日期按實際日期日期計算,(暫5個月)。

三、 租金計算:每月租金(現金結算)合同簽訂後

付 萬定金。

四、 租金支付:每月80%支付當月租金,餘額完工一個月內付清。

五、 施工地點: 。

六、 雙方責任:

甲方:1、甲方負責所租船舶在本工程所需要的柴油水費。

2、甲方全面監督乙方船舶在租用期的安全工作,如乙方船舶在施工中自身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3、船舶租賃後甲方對乙方的船舶的燃油容量進行測量統計,出具交待清單,便於費用結算。

乙方:1、乙方對租賃船舶應及時保養,配備相關的工作人員船舶證

書,便於本工程施工需要,保證船舶的正常施工狀態。

2、積極配合甲方施工,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服從甲方施工調動。因不服從甲方指揮而造成的乙方船舶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不服從指揮的船員或工作人員。

3、在船舶的避風、防颱方面做好參謀工作。乙方船員的安全由甲方負責,並及時整改隱患。(人力不可抗拒情況下雙方協商解決)

4、租聘船員的工資由乙方負責。

5、乙方船舶的每次機械故障不得連續超過24小時,若超出24小時,超出部分應扣除當天的租金,每月結算,但必有乙方船長簽字,在最後結算中扣除。乙方不聽從甲方指揮故意不施工,扣除不施工天數租金雙倍。

六、約束條款:

1、甲方應按約支付租金,如逾期並經催告後仍支付租金的,按2%月違約金。

2、合同簽訂後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應由違約方向對方負責支付5萬元正人民幣作爲賠償。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夠協商解決時,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及法院申訴。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協議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

效。租期結束、款項付清,自動失效。

甲方:

代表:

簽約地:

乙方: 代表: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篇二:租船合同

1913年11月6日製定,經1921年10月20日、1931年8月6日、1946年10月3日修訂。

本租船合同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型的良好內燃機、蒸汽機船舶 ________號的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市的承租人________簽定。 船舶總登記噸________淨登記噸________,輪機指示馬力______,並且船體、船機及設備均處於有效狀態;船舶於_______入級,船級爲_______, 袋裝容積大約爲__________立方英尺。按______夏季幹舷高度,船舶吃水______英尺_____英寸時,載重量(貨物和燃料,包括不超過重量的1.5%、 但最低允許數量爲50噸的淡水和物料)的_____________噸(2240磅),包括容量大約爲______ 噸燃料油的永久性燃料;在良好天氣條件下船舶滿載時能航行_________節, 消耗優質威爾士燃煤(優質汽油、優質柴油)約_________噸;船舶現處於____________________。

茲表明,上述船舶所有人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從船舶交付之日起,租期約___,並在以下所列的航行區域內使用本船。租船人有權在本期租船合同的整個或部分租期轉租船舶,但其仍負有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船舶在__________,於租船人指定的泊位或碼頭或地點(除第6條另有規定外,船舶在任何潮汐情況下均能安全停靠並保持浮泊),交給租船人使 用。如無該種泊位或碼頭或地定,等待的時間按第5條款計算。船舶在交付時須作好接受貨物的準備,貨艙須打掃乾淨,且船舶緊密、堅實、牢固,並在各方面適於貨物運輸,裝備有壓水艙、起貨機和具有充分蒸汽動罰的輔助鍋爐;如未裝備輔助鍋爐,則應具有足以隨時啓動所有起貨設備的其他動力設施(並按該船舶噸位要求配足高級船員、普通船員、輪機員和救火水手,)用於裝運包括石油或其他產品在內的,以適當方式包裝的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船舶不得用於裝運活動物,但承運人可以在甲板上裝運少量活動物,並承擔其風險及負責所有必要的設備和其他必需品),在英屬北美州、美國、西印度羣島、中美洲、加勒比海、墨西哥灣、墨西哥、南美洲、歐洲、非洲、亞洲、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新西蘭的安全港口之間,但不包括馬格德林河、10月31日至次年5月15日之間的聖勞倫斯河、哈德遜灣以及所有不安全港口,也不包括不當季節時的黑海、白海、和波羅的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承運人或其代人的指示,按下列條件,從事合法運輸。

1、船舶所有人應提供支付船員的全部伙食、工資以及上船和離船的領事費;應支付船舶的保險費,並提供所有船艙、甲板、機艙所用的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鍋爐用淡水;應維持船級並使船體、船機和設備在租期內外於充分有效狀態。

2、租船人應提供支付所有燃料(另有規定的情況除外)、港口費用、引航費、代理費、佣金、領事費(有關船員的領事費除外),以及上述費用以外的所需其他的通常費用。但是

當前船舶由於其本身應負責的原因而進港時,所發生的所有費用應由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由於船員生病而被指令進行燻蒸,由船舶所有人負擔該項費用。如果由於船舶按本租船合同進行營運期間所裝運的貨物或所掛靠的港口的原因而被指令進行燻蒸,則由租船人承擔該費用。船舶連續被租用超過6個月後,所有其他燻蒸均應由承租人負擔費用。

租船人應提供必要的墊艙物料和防移板,以及所有爲特殊運輸或特殊貨物所需要的任何額外設施,但是船舶所有人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任何墊艙物料和防移板。租船人可以用防移板作墊艙物料,但要賠償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壞。

3、租船人在交船港口,船舶所有人在還船港口,應接受船上所存有的所有燃料,並按上述各港口所在地當時的價格支付費用。交船時船舶上所存有的燃油不得少於___噸,也不得多於___噸;還船時船上所存燃油不得少於___噸,也不得多於____噸。

4、租船人應按____夏季幹舷時的船舶總載重量,包括燃料和物料,自船舶按前述規定交付之日起,以每噸每日曆月____(美元)的費率,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租金;對於一個月中的任何部分時間,以同一費率支付。租金應付至船舶從交船時的同樣良好狀態(正常損耗除外)在_______還給船舶所有人(除非船舶已滅失)時爲止,雙方另有協議規定除外。租船人應當給予船舶所有人不少於____天的預計還船的時間和可能的地點的通知。

5、上述租金應在紐約以美元現款支付,且每半個月預付一次。對於最後半個月或其中部分時間,應支付估計數額的租金,並當其不是以支付實際租用時間的租金時,如經船舶所有人要求,差額租金應按時每天支付,除非租船人已提供銀行擔保或保證金。否則,租船人未能按時支付租金,或提供銀行擔保,或有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規定時,船舶所有人有權將船舶從租船人進行的營運中撤回,而不影響船舶所有人可能擁有的向租船人索賠的權利。租期從船舶準備就緒書面通知於下午4時之前送交租船人或其代理人之日的下一工作日上午7日起開始計算。但是如果租船人提出要求,租船人有權立即使用船舶,這些所使用的時間應計入租期內。

如經船長要求,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港口應以現金墊付船舶的日常費用,並收取

2.5%的手續費。這些墊款從租金中扣除。但是, 租船人對這些墊款的使用不負責任。

6、貨物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泊位或碼頭或地點裝船或卸船,但以船舶能在任何潮汐情況下安全停靠並保持浮泊爲條件,除非在該種地點類似尺度的船舶通常安全擱淺。

7、船舶的所有貨艙、甲板和通常載貨地點(不超過船舶能積載和裝運的合理範圍之外),以及押運員(如果存在押運員)艙室的全部空間,除僅保留適當和足夠艙室供高級船員,普通船員使用,和存放船舶用品、屬具、傢俱、食物、物料和燃油(料)之外,均由租船人使用。租船人有權在居住艙室的許可範圍內運送旅客,但是租船人應向船舶所有人支付每旅客每天___的艙室居住和伙食費用。如果因爲運送旅客而發生任何罰款或額外費用,均由租船人承擔此費用和風險。

8、船長應使船舶在航次中儘快速遣,並會同船員及救生艇提供習慣性幫助。船長(雖然由船舶所有人任命)在有關船舶營運與代理方面應服從租船人的指示和命令。租船人在船長的監督下進行裝載、積載貨物和平艙,並承擔其費用。船長應根據大副或理貨員的收據籤

發任何遞交其簽署的貨物提單。

9、如承租人有理由對船長、高級船員或輪機員表示不滿意,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見書後,應調查事實,並在必要時予以更換。

10、承租人可以指派一名押運員隨船觀察航次是否儘快速遣。船舶應向押運員提供免費居住的艙室,以及與船長相同標準的伙食,承租人按每天一閏美元支付費用。船舶所有人應供應引航員和海關官員的`伙食,如經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授權,供應理貨員、碼頭工人的工頭等的伙食,承租人按當時伙食價格支付所有這些人員的伙食費用。

11、租船人應隨時向船長書面提供所有必要的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長應在航海日誌上完整和正確記錄航次的情況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審閱,並且如經要求,向租船人、代理人或押運員提供日誌的真實副本,以表明船舶航向和航行里程,以及燃油(料)的消耗情況。

12、船長應謹慎注意貨物通風。

13、租船人可選擇租船合同延長____的時間,但應在最初規定的租期或任何經選擇延長的租期屆前___天書面通知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14、如經承租人要求,在____之間不計算租期;如船舶未在___之時或之前(但不晚於下午4時)遞交書面準備就緒通知書, 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船舶準備就緒前的任何時候,選擇解除本租船合同。

15、如由於船員或物料不足,船舶發生火災,船體、船機或設備故障或損壞,船舶擱淺,因船舶或貨物發生海損事故而延誤,船舶爲檢驗或油漆船底而進幹船塢,或由於任何其他原因阻礙了船舶的充分工作,對於由此而造成的時間損失停止支付租金;如果船舶在航行時,由於船體、船機或設備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航速下降,因此造成損失時間,以及任何因此額外消耗的燃料和任何額外費用,均應從租金中扣除。

16、如船舶滅失,則預付但未被收取的款項(從船舶滅失或最後一次報告之日起算),應立即退還給租船人。天災、敵人、火災、君主和統治者或他人的扣留,以及海上、內河、船機、鍋爐和蒸汽動力的所有危險及事故,以及本租船合同期內的航行錯誤,雙方均免責。

17、如果船舶所有人與租船人之間產生爭執,則爭執事宜提交紐約三名仲裁人進行仲裁,其中當事雙方各指定一名仲裁人,由當事方指定的這兩名仲裁人指定第三名仲裁人。他們或其中兩人所作的裁定是終局的。爲執行裁定,按照本同當事方可以申請由法院作出判決。仲裁人應是商人。

18、船舶所有人得因任何根據本期租合同應得款項,包括共同海損的分攤,則對所有貨物和所有轉手運費行使留置權;租船人得因所有預付但未得的款項,以及任何超額支付的租金或本應立即退還的多餘保證金而對船舶行使留置權。租船人不應招致由其或其代理人引起的、可能對船舶所有人的在船舶中的物權和利益具有優先權的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也不應允許繼續招致此種權利。

19、所有無主物和救助報酬,在扣除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所花費用以及船員應得的份額之後,由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平均分配,共同海損應在承運人在美國選擇的港口或地點,按1974年約克--安物衛普規則中規定1至5和規定17至22以及規定下進行理算、說明和解決。上述規則未予規定的事宜,按紐約港的法規和習慣處理。在該種理算中用外匯計算的費用,按支出之日的匯率折算成美元;以外匯索賠的貨物損失的費用,按這些受損貨物在卸貨最後一日從船上最後卸下的港口或地點的匯率折算。海損協議或保證書,以及承運人要求的附 帶擔保,應在提貨之前提供。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認爲足額的現款保證金,作爲貨物分攤共同海損和支付救助報酬以及特別費用的附帶擔保,如經要求,應由貨物託運人、受貨人或貨主在提貨前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種保證金應按承運的選擇,以美元支付並匯給 理算人。因此所匯的保證金應在理算地點,以進行共同海損理算的理算師的名義存入特別帳戶。如有退款或餘款,應以美元支付。

船舶在開航之前或開航以後,由於任何原因,不論是否因疏忽所致,發生事故、危險、損害或災難,而承運人依據法規、合同或其他規定對此或其後果不負責任,則貨物、託運人和受貨人連帶地同承運人在共同海損中分攤因此產生或引起的具有共同海損性質的任何犧牲、滅失或費用,並應支付有關貨物救助的報酬和特別費用。如救助船爲承運所擁有或經營,救助報酬應如同此救助船屬於他人一樣,以相當方式全額支付。

上述有關共同海損的規定應訂入根據本租船合同簽發的所有提單中。

20、船舶在停租期間,或因膳食,冷卻水,或因爐而使用的燃油,其數量由雙方約定。替換此種燃油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負責。

21、由於船舶在租用期間隨時有可能航行於熱帶水域,在租船人和船長認爲必要的任何時候,船舶應在方便的地點進塢,清潔並油漆船底,並至少從上次油漆提起算,每6個月進行一次,其間停付租金,直至船舶恢復到合適的可營運的狀態。

22、船舶所有人應維持船舶起貨設備處於適當狀態並提供起重能力達到3噸(供所有吊杆的)起貨設備,提供繩索、滑車吊纜、吊貨網及滑輪。如果船舶裝備有能起吊重貨的吊杆,船舶所有人應提供其必需的起貨設備;如無此種吊杆,重貨所需的起吊裝置的費用,由租船人負擔。船舶所有人還應提供船上照明和冕間工作用油。船舶應允許使用已裝備的電燈,但除去船上已的照明之外的附加照明,要由租船人負擔費用,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上的任何起貨設備。

23、如經租船人要求,船舶應晝夜工作。在裝卸貨物期間,所有起貨設備均歸租船人使用,船舶應每艙安排一名起貨設備操縱人員,按租船人的要求,晝夜操縱起貨設備。租船人同意對高級船員、輪機員、起貨設備操縱人員、甲板人員以及生火船員的加班按所工作的小時數以僱合同的規定費率支付加班費。如港口或勞工組織有規定禁止船員操縱起貨設備,則岸上起貨設備操縱人員的費用由租船人承擔。如起貨設備不能使用或船舶無足夠動使起貨設備運轉,船舶所有人應支付按要求使用的岸上替代設施的費用,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

24、當事雙方一臻約定,當根據本租船合同貨物裝運至美國或從美國運出時,本租船合同受1893年2月13日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即《有關船舶航行等的法案》中所有條款和規定以及所有免責事項的約束。本租船合同同時受下述條款的約束,並應將訂入根據本租船合同所簽發的所有提單。

美國首要條款

本提單應受1936年4月16日通過的美國海上貨物運輸法案中規定的約束。該法案應視爲併入本提單,並且本提單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視爲承運人放棄其根據該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權利或豁免,或增加其根據該法案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如果本提單中的任何條款與該法案相牴觸,則該種條款無效、但僅以所牴觸的內容爲限。

雙方有責碰撞條款

如船舶由於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長、船員、引航員或承運人的受僱人員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爲、疏忽或不履行職責而造成與他船碰撞,則根據本提單承運的貨物的所有人應補償承運人的一切損失或對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給上述貨物的所有人其貨物的損失或損壞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賠,或已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作爲其向載貨船舶或承運人提出的索賠的一部分,將其抵銷、扣除或追回。

25、船舶不應被要求進入任何冰封的港口或由於冰凍的原因,燈標或燈船已經或將被撤除的任何港口,或根據通常事態發展,由於冰凍原因,船舶具有不能安全進港或在裝貨或卸貨約束後不能安全駛離風險的任何港口。

26、本合同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解釋爲船舶光船租賃給定期租船人。如同船舶所有人爲自已營運一樣,船舶所有人仍要對船舶的航行、保險、船員以及其他所有事項負責。

27、本船及所有人應按依本租船合同所獲取並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根據本租船合同的任何繼續或延長情況,支付2.5%的佣金給___。

28、依本租船合同獲娶並已支付的租金的2.5%,應作爲租船佣金支付給__。

“經____的電報授權。____作爲船舶所有人的代理,本合同由我們掌管。”

經紀人:

篇三:租船合同樣本(免費) (3)

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租約代號

現有規範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號的船東

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達成協議如下:

第二條船舶規範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這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第三條船舶狀況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設備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第四條租期

船東供租,租船人承擔本船________日曆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條航行範圍

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保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以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爲__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國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臺灣港口。

第六條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如,運輸危險品。

第七條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船接收貨物。

第八條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第九條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__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條貨物檢驗

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在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吃水要調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過6英尺。

第十一條船東供應項目

船水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入乾塢、修船其他保養費。 第十二條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備,達到格式表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提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縱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照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羣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第十四條清艙

如租船人需要,併爲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款。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

________。

第十五條租船人供應項目

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爲船東的事務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爲了補償船上人員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稅(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稅(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卸載、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第十六條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__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第十七條租率

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________噸,2240磅爲1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現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後各期租金應在到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現款在________給________預付半月(但最後一期,租金預付到經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後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定的項目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

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還扣除經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根據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則租金餘額應在本船起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租船人還有權在最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執付的港口使用費或開支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後多退少補。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具有的索賠權。

第十八條還船

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或由於第2條列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滅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港口____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乾費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第十九條還船通知

租船人給船東不少於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條最後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第二十一條貨位

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第二十二條甲板貨

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分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

第二十三條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權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運並考察航次儘快運行情況。對他們將免費提供房間並供應與船長的伙食標準,費用由租船人負責。

第二十四條證件

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衛生規定和當前要求。

船東保證,本船起貨機及其他一切設備符合本船靠掛港口的規定,還保證本船隨時持有現行有效證件。如船東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規定或未持有上述證件以致岸上人員不能作業,則由此損失的時間應停租,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船東負擔。

租船人有權免費使用船上的絞車、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轉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機應保持完好工作狀態,便於即時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時仍應給予足夠時間的通知。

第二十五條薰艙

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靠掛港需要燻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燻蒸由船東負擔。 第二十六條停租

(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下述原因造成:(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2)船殼、機器或設備損壞;(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或擱淺造成延誤;(4)修船、進幹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挽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爲或不軌行爲所引起者除外);(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9)由於本條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約另有規定的停租項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本船有效運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

(B)如裝卸貨物所需的絞車轉盤吊或其他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或絞車轉盤吊動力不足,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按所需作業的絞車及/或轉盤吊的數目比例計算時間損失,如上述原因使裝完或卸完整船的時間推遲,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相應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繼續作業,則船東支付岸上設備費用以代替絞車/轉盤吊,租船人仍應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轉盤吊數目不夠,則租金應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轉盤吊數比例支付。

(C)由於上述原因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裝卸工人待時費,如有罰款也包括在內,均由船東負擔,併入租金內扣除。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

(E)如本租約所說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七條航速索賠

根據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費用和,應從租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