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質保量協議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麼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保質保量協議,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質保量協議

定作方:xx市錢橋鎮馬芮腳手架廠

承攬方:xxxxx(填寫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加工承攬的定作物

1品名:腳手架表面鍍鋅處理;

2規格:以實際交付爲準;

3數量:以實際交付爲準;

第二條合同價款

1合同價款總額或計價方式:xxx元每噸。

2付款方式:按季結算,每季度底支付;

第三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質量要求:按照國國家標準;

2技術標準:(技術標準如硬度、強度、韌性、抗腐蝕、抗氧化等各種物理化學參數);

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主要原材料xx腳手架xx由定作方提供。

5承攬方收到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1日內檢驗完畢,不符合鍍鋅要求的,應在收到後3日內通知定作方。

第五條特別承諾

1定作方在合同期內不再另行將腳手架產品鍍鋅工序交由第三方加工,承攬方爲確保定作方產品產出量,不再承攬其他第三方的表面處理業務。

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對方均有權解除被合同。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驗收標準:、國家標準;

2驗收方法:全部驗收;

3定作方驗收承攬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時間:收貨後3日內;

4定作方驗收承攬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點:定作方產內;

5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6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後1年內發現質量缺陷,定作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7雙方就定作物的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爲準。

第七條交(提)定作物的時間和地點

1雙方約定由承攬方自提待加工物,送交定作物。

2自提定作物的時間:xxx定作方通知後3日內;

3自提定作物的地點:xx定作方單位內;

4雙方約定由承攬方送交定作物;

5送交定作物的時間:xx通知定作方後3日內;

6送交定作物的地點:xx定作方單位內;

7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所達成的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爲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爲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爲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

第八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1包裝要求:(應具體寫明包裝方式、包裝物品的材質、包裝的大小尺寸等);

2費用負擔:包裝費用由承攬方承擔;

第九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1定作物的運輸方式:汽車;

2運輸費用由承攬方承擔。

第十二條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方同意接受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接受的,應當負責重作。經過重作後,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2交付定作物少於合同約定的數量,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3未按合同約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因包裝不符合同約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方支付未交定作物加工價款總價的20%違約金。

5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6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當向定作方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貨值總價的20%的違約金。

7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8未按合同約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9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完成,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變賣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解除合同。

10超出本合同規定的材料消耗定額使用定作方提供的材料,承擔超過部分的材料費。

11違反本合同5.1的,按照已發生定作業務加工價款的20%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賠償因此給承攬方造成的損失。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定作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定作方應向承攬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20%的違約金。

3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賠償因此給承攬方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交付定作物的日期應當順延。

4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賠償因此給承攬方造成的損失。

5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時,承擔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不包括第三人違法侵害)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

2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發生的,承攬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選擇以下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向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簽訂地點xx市錢橋鎮馬芮腳手架廠

第十七條其它事項

1雙方約定加工地點在。

第十八條

1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期限爲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甲方的全權授權代表爲xx,甲方其他工作人員簽署的所有文書必須經全權授權代表簽字認可方發生法律效力,未經全權授權代表簽字認可的文書不得作爲雙方結算的依據。

第十九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

以下無合同正文。

定作方(章):

承攬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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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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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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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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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